来源 | 界面新闻
5月17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对花旗集团旗下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作出谴责及罚款5700万元。根据公告信息,证监会在调查中发现,作为瑞金矿业有限公司的上市申请保荐人,花旗没有对瑞金的客户进行充分及合理尽职审查,也没有在进行瑞金上市申请的保荐人工作时妥善监督其职员。
瑞金于2009年2月10日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同年2月23日挂牌上市。根据瑞金于2009年刊发的招股章程,该公司于中国内地成立,在内蒙古赤峰市拥有三座金矿,及专门从事黄金开采业务,并对矿石进行加工,成为含黄金及其他矿物的精矿,以供销售。瑞金的销售额在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08年10月31日止的十个月期间内增加了超过20倍。
花旗认为,核实瑞金的产量相当于核实其销售量。其尽职审查重点放在与生产有关的审查工作上,例如聘用独立的采矿技术专家及进行现场核证等。
香港证监会则认为,虽然花旗曾对瑞金进行一些与其客户有关的尽职审查工作,但有关尽职审查不足够及未达标。
此外,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其保荐人主要人员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监督交易小组,以及就瑞金客户而进行的尽职审查工作是由初级及欠缺经验的花旗职员在受到甚少监督的情况下处理。
举例而言,花旗获瑞金委托担任上市保荐人后超过四个月,才委任保荐人主要人员监督交易小组,而在那段期间,瑞金上市申请的准备工作已在全力进行中。与瑞金客户的电话访谈是由一名分析员及一名高级分析员安排及出席的,两人是交易小组中资历最浅的成员;有关电话访谈尽管有外聘法律顾问参与,但似乎没有足够内部监督。
香港证监会表示,在达成上述解决方案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此次是证监会首次及唯一一次对花旗作为上市保荐人的工作感到关注、其违规事项及缺失只涉及尽职审查的有限部分等。香港证监会并无发现有证据显示,花旗违规事项及缺失,是因故意、蓄意或罔顾后果而导致的。
花旗发言人表示,花旗集团已与证监会为其于2009年作为瑞金矿业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所衍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达成解决方案。集团就事件和证监会的调查充分合作,并已采取适当行动,确保完全符合其法律和监管责任。
香港证监会自2013年10月起提高保荐人监管要求,包括厘清保荐人就招股章程内的错误陈述所负有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2017年10月,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在证监会年会上表示正在调查136宗活跃舞弊个案及15间进行不合标准工作的新股保荐人。
今年3月,香港证监会的高管称,已向八家机构发出通知,可能就其作为IPO保荐人的涉嫌失当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这是香港证监会今年对保荐人开出的第二张罚单。此前,香港证监会还处罚了瑞银集团(UBS)。3月9日瑞银在提交美国证监会的年报中透露,香港证监会禁止瑞银于未来18个月担任香港市场新股IPO保荐人,罚款1.19亿港元。瑞银已就该决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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