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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港交所,将应「金融领导委员会」要求,探讨SPAC等上市制度
会上,委员听取了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简介有关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在环球金融市场的最新发展,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将应委员会的要求,进一步探讨合适的上市制度,以加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同时保障投资大众的权益。
金融领导委员会(The Financial Leaders Forum),于2017年8月成立,是由金融界领袖和主要金融监管机构代表参与的高层次平台,旨在落实政府在货币稳定、金融安全与监管、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政策及工作上,承担更积极主导角色的愿景。委员会就香港继续发展为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各个重要范畴,提出策略性和前瞻性的建议。
SPAC (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直译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又称“空白支票公司”,目前为美国特有的一种上市形式,由基金、富豪等出资成立空白支票公司(Blank-Check Company)后,再于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集资,其任务是一至两年内集中收购具有前景、但尚未上市的公司,犹如「借壳上市」,SPAC流程简单,可节省时间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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