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太危险!果洛一货车变“客车”,违法载38人
案情回顾
12月17日中午,果洛州久治县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乱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货运车辆载人的违法行为。
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此外,货车超载也非常危险!
比如这样
货车超载有什么危害?
货车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延长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超载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极易发生侧翻。
车辆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给公路、桥梁结构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多一分重量,多一分危险!
青海交警提醒
货运车辆的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根据运输货物设计的,如车辆照明信号、安全防护装置,只是从货运角度考虑,因其不符合载客要求,所以不具备载客条件。如果货运车辆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因其车厢没有人体安全防护措施,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切勿贪图一时方便而违法载人,在车速过快、紧急制动等情况下,都容易使车厢内的乘坐人员受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青海交警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驾驶、规范乘车,切莫让货车变成“祸车。” 货运司机切不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罔顾交通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请按核定载货量运输货物,别让货车变“祸车”!
往期精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部分素材整理自果洛州交警支队、青海交警
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qinghaipuf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