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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音 | ​有人在章江流域非法捕鱼?真相是…


近日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有人在章江流域撑船拉网捕鱼、电鱼

具体情况如何?一起来看!


章贡区农业农村局回复如下

章江流域属于可捕捞河流。从新世纪大桥到龟角尾流域属于我区管辖范围,其中有第一水厂和第三水厂取水口两个饮用水保护区,其他区域为可捕鱼区域。经章贡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调查,近期章江河域捕鱼人员为章贡区及赣县籍渔民,持有捕捞证,且捕鱼范围不在饮用水保护区,属正常捕捞,暂未发现有违法电鱼的行为。


针对违法捕捞行为,章贡区农业农村局近年来一直在努力开展渔政执法工作,2020年以来,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共开展巡查559,共出动执法人员1175人次,查获违法捕捞船数41艘,查处电捕鱼案件数6起,销毁取缔定置网具149部,取缔其他违禁渔具数380件,行政处罚案件8起,没收放生渔获物43.6公斤,罚款金额3.77万元,有效打击了违法捕捞行为。如您在今后生活生活中发现了违法捕捞行为,请您直接拨打章贡区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站电话:7386030,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开展渔政执法工作。



据悉

为落实长江经济带 

“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的发展战略要求

有效恢复江西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

此前,江西发布了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通告》

《通告》提出,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严禁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网具;严禁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严禁在水生生物保护区进行非法捕捞;严禁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
严禁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严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非法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窝藏、转移或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
严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电商平台等收购、制造、加工、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渔获物,或为他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提供服务。
严禁以 " 长江、鄱阳湖野生鱼 "" 野生江鲜 "" 野生湖鲜 " 等作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严禁利用商业招牌、店堂告示或菜谱等形式宣传、招揽、诱导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严禁一切媒介发布非法捕捞渔获物、禁用渔具、网具的违法广告。



《通告》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非法销售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制售禁用渔具、网具等违法犯罪活动。群众可以拨打 12316(农业农村厅)、12315(市场监督管理局)、110(公安厅)、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对实施非法捕捞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指出,广大人民群众不得非法购买、饲养、食用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如发现因受伤、受困等水生野生动物需要收容、救护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救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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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问政赣州编辑:李曦  校对:赖睿
编审:刘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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