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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平等就业权纠纷第一案终获道歉和赔偿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GLE性法平 Author 读者来稿

GLE性法平编者按:
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三年多前因怀孕而被辞退的珠海樊女士终于得到原雇主的赔偿和道歉,她的维权成功也成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平等就业权”民事纠纷的开创性案例。
生育是社会再生产、进步发展的重要一环。生育不仅是生还有育,因为女性的生理特性,怀孕生产的过程只能由她们来主要完成,但养育应该是家庭一起承担,国家和社会也应提供支持。国家的法律制度应该为此提供保障,更重要的是,法律应该禁止歧视,保障妇女在各方面平等的权利,平等就业的权利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本篇来自GLE性法平的读者来信,如果你有相似的职场体验、维权经历,欢迎来稿,展开更多关于就业性别歧视的讨论(联系方式见文末)。
GLE性法平祝愿妇女劳动者和所有心系性别平等的读者们第132个国际劳动节快乐!

2019年2月20日,樊女士因怀孕被珠海英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英利物业)辞退。4月25日,樊女士以“平等就业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
10月28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决英利物业向樊女士作出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孕期工资损失2064元、未休产假工资损失1875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此案也是“平等就业权纠纷”胜诉第一案。
此案一审判决之后,英利物业上诉。法官多次试图调解,均未果。2022年4月,法官告知樊女士英利物业撤诉,此案按一审判决执行。(判决书详情见文末)4月21日,樊女士拿到了工资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并收到英利物业的书面赔礼道歉。

图为樊女士近日收到的道歉书



“平等就业权纠纷”第一案


2019年1月5日,41岁的樊女士入职英利物业,在珠海一中附属实验学校的监控室做监控员。2月20日,樊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便将此事告知了经理。当天下午,樊女士就被电话通知她不用再来上班了。第二天,公司就拒绝她进入学校,还将其私人物品扔到门卫室。3月30日,樊女士自然流产。
樊女士认为,公司辞退孕妇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和人格尊严。因此,樊女士申请仲裁要求英利物业支付所欠工资和违法辞退的经济赔偿金。同时以“平等就业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要求英利物业赔付工资经济损失、生育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8608.22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女性争取就业平等阶段性胜利


这个案子是女性争取平等就业权路上的一个重大的胜利。2019年1月1日,最高院新增了“平等就业权纠纷”这一民事案件案由。此案是平等就业权纠纷新案由在就业性别歧视案件中的第一次司法实践,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首先,怀孕歧视案件常被当作简单的劳动纠纷案件,而非侵权案件。此案中,法院认为平等就业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招录过程中劳动者被平等录用的权利,还包括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被平等对待的权利。劳动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只能提出工资为主的赔偿,很难获得任何补偿性和惩罚性的赔偿。大部分的怀孕歧视案件当事人只能拿到被辞退前的工资损失。而此案中樊女士拿到了从被辞退后到流产前的工资。
其次,樊女士得到了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赔偿。在现有的就业歧视侵权案的判决中,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赔偿已经算是比较高的金额。在就业性别歧视案件中,此前有4个在招录阶段中发生的性别歧视案件的精神抚慰金只有2千元。
最后,樊女士收到了英利物业的书面赔礼道歉。那4个招录阶段发生的就业性别歧视案中,只有高晓诉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惠食佳)一案支持了赔礼道歉的诉求,但惠食佳并未主动道歉,最终是法院强制执行。


怀孕就活该被歧视?


很多人认为女职工怀孕是公司的负担,因为孕妇休产假不工作,公司还要支付生育津贴。更有人谴责入职没多久就怀孕的女性钻空子,只会加剧就业性别歧视。如果单独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不招录女职工似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很多女性都感慨自己的男同事工作能力差却拿更多的工资。对公司而言,支付更多工资给工作能力差的员工也是成本,但他们却欣然接受。
“孕妇对企业来说是负担”是一个被制造的传说。这样的言论本质上是在谴责受害者和分化女性。生育是社会再生产的一环,是国家、社会、企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而如今生育责任被女性化。家庭承担生育的主要责任,而在家庭中最终承担生育责任的往往是女性。如果有支持性的政策保证国家、社会、企业和家庭共同分担生育、照顾的责任,女性在怀孕和生产后便可以继续工作。


保障平等就业,呼吁法律完善


中国的法律中尚无关于怀孕歧视的明确定义,这是长期以来怀孕歧视被当作劳动纠纷的重要原因。当事人、律师和法官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探索怀孕歧视的界定,也有很多妇女权益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一直在推动相关法律的出台和完善,立法部门应尽快完善包括怀孕歧视在内的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
除了定义之外,加大对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的惩罚以及增加赔偿十分必要。尽管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在现有的实践中是比较高的金额,但依然是很少的金额,不足以对用人单位起到惩戒作用。而对于孕妇而言,被辞退后很长时间内几乎不可能找到工作,因此,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孕妇在怀孕和休产假期间的工资作为补偿性的赔偿
最后,非常感谢每一个站出来的当事人!她们深知不一定会通过法律诉讼获得很多实质性的赔偿,然而出于对正义和公平的信念和坚持,她们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实践,争取一个个小小的胜利,以推动法律和社会的进步。


本案判决书片段摘录





作者 | 李娜

编辑 | 宋福雪  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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