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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重大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情况公布:主管安全副区长被立案调查 | 追责,透露出哪些信号?

2017-11-30 消防知识宣传


前情回顾:




“11.18”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情况公布



2017 年 11 月 29 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11.18”重大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情况公布


“11.18”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形成恶劣影响。事故发生后,市纪委、市监委会同大兴区纪委、区监委对火灾事故涉及单位和部门的监管责任与履职情况开展调查


经调查,大兴区政府副区长杜志勇作为全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对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把关不严,督查整改不力,对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目前市纪委、市监委已对杜志勇进行立案调查,暂停其副区长职务


大兴区西红门镇党委书记郑亚君负责领导镇党委全面工作,对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镇长司文韬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作为全镇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对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大兴区纪委、区监委决定,对郑亚君予以立案调查,暂停其镇党委书记职务;对司文韬予以立案调查,暂停其镇长职务


大兴区纪委、区监委对火灾事故应负直接责任的西红门镇安全科科长李建华、西红门镇安全科检查三队队长马庆立,分管安全工作的西红门镇党委委员杨学叡、镇社保所所长刘庆楠、镇长助理马连义以及新建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郑淑芝,原党支部书记杨占林,党支部副书记孙志远,村委委员兼村安全员郑宝良,村委委员马全新10人予以立案查处。


市纪委、市监委将继续开展调查工作,根据调查进展对其他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员进一步立案调查


另据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消息,11月29日,大兴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火灾事故涉案犯罪嫌疑人樊某某等8人依法进行审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崔志成辞去大兴区区长职务



昨天上午,北京市大兴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会上,区委副书记、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王有国被任命为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区委书记、开发区工委书记周立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邵恒出席会议。


崔志成


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崔志成辞去大兴区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审议表决了《大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王有国为大兴区副区长的议案》。

王有国


经投票表决,决定任命王有国为大兴区副区长;审议表决了《大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名王有国为大兴区代理区长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决定任命王有国为大兴区代理区长。邵恒为王有国颁发了任命书,王有国在宣誓台前进行了宪法宣誓。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区人大代表的决定》。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化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专属职责。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来源:千龙网、北京青年报、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消防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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