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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问津学术 2021-09-15
为加强对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报考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生招生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
(一)普通招考:指面向社会全体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开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三)直接攻博:指我校国家重点学科,从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直接攻读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直博生学制为5年,均为非定向就业招生。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博士生招生宏观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制定及修订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审定年度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2.指导研究生院部署全校博士生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和培养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生院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培养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监督培养单位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
2.组织培养单位开展招生宣传与咨询,指导各单位编制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3.组织博士生导师增列及注册工作。
4.组织考生报名、做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学籍学历校验工作。
5.指导监督培养单位做好命题、考务、评卷、保密、复试和录取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规范。
6.审核培养单位的综合考核材料,复核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负责拟录取名单公示及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编制录取考生数据库,完成教育部网上录取检查及录取库上报工作。
8.受理考生的投诉,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三)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2.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对本单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组长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纪委书记(或纪委委员)、教授委员会成员担任。
3.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科需求等,制订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编制本单位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本单位报考条件、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导师、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等。
5.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做好材料审核、命题、考务、评卷、保密、复试和录取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规范。
6.将本单位综合考核材料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复核。
7.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8.对入学新生思想政治、业务水平、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
四、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量,按《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核算后,下达给各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再由研究生院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招生简章中应包括按相关规定制定的各专业学制、学费标准和奖助办法等。
五、招生报名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 还须达到我校招生简章中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6)我校林学(090700)、林业工程(082900)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原则上只招收非定向(一般指非在职人员)博士生;其他博士点招收非定向博士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在教学科研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攻读“专项计划”的人员除外。
(7)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除满足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提交由生源所在地(或定向就业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考生登记表》。
(8)申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的考生,按教育部当年的相关文件要求报考。
(9)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2.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3)、(4)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在我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良,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已修完的硕士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达到80分以上,无不及格考试成绩,且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
3.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3)、(4)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现场确认时向工作人员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两份专家推荐信。
3.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报名时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及在读证明)或证明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和硕士阶段各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2000年以前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获得的学历需提供境外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http://www.work.gov.cn/)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 还须提供招生简章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与考核
普通招考方式的申请与考核过程包括:
(一)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在初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培养单位在初试前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做出评价。考核要素包括:
1.考生思想品德及个人修养。
2.考生参与公众活动情况及诚信度。
3.本科及硕士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
4.考生硕士期间取得的学术成绩,包括获得的奖励、发表高水平文章、发明专利等方面情况。
5.外国语水平。
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价,按照百分制打出分数,该项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参加初试与复试。材料审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
(三)初试
初试的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命题及评卷工作由培养单位组织具体实施。
初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外国语笔试主要考察学生在报考专业领域应用外国语的能力,内容包含专业词汇、专业文献阅读、翻译及写作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核学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初试必须在标准化考场或带有监控及录像设备的教室进行。考试成绩由培养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持有异议,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培养单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
复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外国语笔试成绩40分、每门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作为全校进入复试的最低控制线。各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在学校最低控制线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人数的150%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上线人数不足150%的,等额进入复试),同时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办法和程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培养单位的学科(方向)组织不少于五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通过面试方式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考核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方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考察学生的外国语听说及应用能力。
复试考核组成员按百分制对申请人无记名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终面试成绩。学术水平考查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每位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复试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0%+面试成绩*80%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全程录像。复试考核组要在面试情况登记表中详实记录,并给出成绩。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试考核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培养单位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领导、教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五)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总成绩=外国语笔试成绩*20%+两门专业课笔试成绩的算术平均分*40%+复试成绩*40%
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的申请与考核过程包括:
除(三)初试为免考、直接进入(四)复试阶段考核外,其他申请考核过程均与普通招考方式的(一、二、四、五项)要求一致。
七、录取
(一)学校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二)培养单位首先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再按导师招生计划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对于零报考的导师,其计划收回在培养单位内调剂使用;对于有学生报考但考生均未通过考核的导师,可在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内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接收调剂考生,如本单位无剩余合格生源,可跨单位在同一一级学科下接收调剂考生,如跨单位同一一级学科下也无剩余合格生源,则该导师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收回,重新统筹分配。
培养单位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后,上报研究生院。经由研究生院汇总复核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三)研究生院将《考生录取情况登记表》全部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后转交至各培养单位,最终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被录取考生的考试答卷由培养单位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由培养单位保存一年。
(四)研究生院应在每年6月15日前将我校博士生录取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五)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当次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培养单位可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学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研究生院及培养单位按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及培养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研究生院将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提供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并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九、违规处理
(一)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应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研究生院在上报录取库同时,应将我校考生考试违规记录数据,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上报教育部。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四)招生工作中,严禁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博士生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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