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6月16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本人签字的扫描件至fyzxrsgz@163.com或传真至010-83084804。
2.电子邮件或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宣传处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6月16日17时前传真至010-83084804或发送扫描件至fyzxrsgz@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6月1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推荐信》复印件(详见附件4),推荐信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其他材料:2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背面注明姓名)。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0年6月23日上午9:00开始,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进行资格复审和防疫有关信息核验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8:30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1. 根据防疫工作需要,住所在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到司法部机关报到。报到地点:司法部机关南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参考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特2路、特12路、44路朝阳门南站下。
2.住所地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到所在省司法厅报到,通过视频连线方式面试,具体事宜另行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1.体检拟定于6月24日进行,将于6月23日20:00之前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考生,体检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体检费用由我中心承担。
2.住所地在中高风险地区考生的体检事宜,由考生所在地省司法厅组织实施,具体事宜由我中心向考生电话通知。
3.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七、面试防疫工作安排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
严格执行防疫检测要求。考生须遵守面试考点地区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要求。面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健康码“绿码”的考生可进入考点。考生需经医务人员测量体温,检查考生是否有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现场医务人员确认为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健康码非“绿码”,以及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考生如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以及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观察期、无症状感染情形,或因其它涉疫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在报到前向我中心报告。
八、注意事项
1.自即日起,考生需注意自身出行安排,以防影响正常面试。
2.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开始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
3.请考生严格遵守公务员面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面试工作开展期间,我们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沟通相关信息,请务必确保本人手机联络畅通。
联系电话:010-83084804 传真:010-83084804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北楼。收件人: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人事办公室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考试录用参公管理人员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docx
2.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docx
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docx
4. 单位推荐信(样式).docx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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