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学校密切关注疫情防控进展情况,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办法。在保证考生和博士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与疫情防控“双战双赢”。严格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教育两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政策要求,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试程序、细化考试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发挥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整体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博士研究生初试、复试工作考核组,组织命题、初试考试、复试面试、成绩核算,公示拟录取名单,对博士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防疫等培训,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按指令妥善处理。初试时间拟定于6月16日-18日,复试时间拟定于6月23日-24日,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结合考生所在地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考试采用网络远程笔试形式,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形式。拟采用超星学习通作为考试平台,腾讯会议为应急备用平台。1.初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术理论基础素养,共三门考试科目(外语、语言综合能力、中译外翻译理论与实践),每科考试时间3个小时,每科成绩满分100分。2.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复试总成绩100分。考生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网络远程考试提供原件扫描件。2.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本科、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3.取得国外高校学位的考生,须附加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原件;4.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同时提供本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本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主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书原件。1.研究生院建立考生微信群,畅通信息,及时掌握考生动态。博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前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如对材料有异议,应及时联系考生进行确认。2.研究生院在初试前通过超星考试平台完成考生身份识别验证及线上平台测试培训等工作。对考生进行线上操作指导,向考生介绍考试平台使用办法、考试流程和相关要求。3.研究生院组织考生通过超星学习通考试平台完成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初试考试。各专业根据初试情况,确定初试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原则上按照1:2-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4.研究生院组织复试考核专家组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系统使用培训测试及模拟演练,安排专人作为考核组面试助理,承担网络远程复试的流程管理,包括录屏、播放考题、联络考生端及考官端等,确保复试流程流畅有序。5.复试考核专家组成员于复试前召开小组会议,统一评分标准,强调工作纪律;考核专家组一般由3-5名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复试过程中,专家须独立评分,认真写出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复试考核组秘书对每位考生面试作答情况进行记录,汇总成绩后由复试考核专家组组长和所有成员进行签字确认;复试考核全部结束后应将复试结果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备案。1.考生端设备配置基础要求:考生须采用双机位摄像模式,一部手机进行初试笔试,一台笔记本电脑进行复试面试(正面拍摄),配置高清摄像头、话筒效果良好。另须准备一台设备监控笔试和面试环境(侧后方拍摄),可选择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或手机。2.考生端设备须设置为免打扰状态,保证考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考试房间内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及各种工具书等。3.考生须签订《天津外国语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诚信承诺书》。4.研究生考试是国家考试,严禁任何人私自录音录像,凡擅自传播考试内容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1.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3×60% +复试成绩×40%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3.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入学后由我校统一组织身体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处理,体检费用50元。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博士招生简章、招生工作办法、拟录取等信息。研究生院畅通电话、邮箱等咨询渠道,耐心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考生问题的咨询解释工作,同时做好疫情期间考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学校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试、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外事小院2楼 研究生院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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