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精神及《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取现场考试的形式。为稳妥做好2020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招考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一)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我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考试内容,突出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考试实施
(一)报名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分为网上报名和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4月7日,网上确认时间为4月15日-4月22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并确认的考生不予准考。
(二)考生资格审核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要求进行,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详见附件1)按学院要求提交,逾期未交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考生的报名信息、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者,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学院在本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高校思政工作者资格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情况须记录在《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资格审查记录表》中,并与考生资格审查材料统一自行留存备查。
(三)报到与现场确认
1.时间:6月28日8:30-11:30 14:30-17:00
2.地点:研招办和田家炳教育书院6楼610室。考生先持打印版准考证及身份证到研招办报到并缴费,缴费采取现场收取现金的形式,每生200元,缴费后在准考证上加盖“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无公章准考证无效。考生持加盖公章的准考证及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中需提交的原件至田家炳教育书院6楼610室进行现场确认,核验身份。
(四)笔试
1.时间:6月29日8:30-11:30业务课1;14:30-17:30业务课2;6月30日8:30-11:30外国语。
2.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参考书目以《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面试
1.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6月30日下午至7月1日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内容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90分,科研业绩10分。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入学后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琼教发[2020]15号)文件精神,高校思想政治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3人,马克思主义理论国家急需人才专项计划9人,普通计划名额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一级学科为单位下达至学院后确定。学院录取的在职生源比例须按要求限制在总计划的30%以内(不含高校思想政治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3人)。在此基础上,结合各研究方向导师、合格生源等综合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受学科总招生计划限制,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成绩合成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学校拟定的分数线,在合格考生中,在研究方向内部按照报考导师,根据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无合格生源导师可在其他导师生源中依次调剂考生。
2.研究生学院将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按相应要求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
(四)不予录取情况说明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者;
3.考生在报名、初试、面试中弄虚作假者 (如材料虚假、考试作弊等)。
六、招生考试的监督和申诉
我校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当考生对考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考试结果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可向我院及研究生学院提出投诉与申诉。对考生投诉与申诉问题一经核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申诉人)反馈处理意见。(投诉与申诉只接受实名署名反映材料,匿名及假名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投诉与申诉部门及联系电话: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0898-65812980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0898-65893907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571158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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