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满足博士研究生服务国家战略和学校整体布局的战略需求,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吸引更多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培养模式有利于从本科阶段提前选拔优秀的“科研苗子”进行硕博贯通培养,以保持科研方向的连贯性,更有利于做出精品的科研成果和高水平博士毕业论文。第三条 “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推荐免试研究生项目选拔工作只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中进行。第四条 参加“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推荐免试研究生项目选拔的学生必须是已经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并且接收为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五条 参加“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推荐免试研究生项目选拔的学生本科必须毕业于我校或者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者国内知名财经大学。第六条 参加“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推荐免试研究生硕士阶段接收专业类型必须为全日制学术型。第七条 “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选拔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2)在本科阶段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和创新的科学精神;具有国际视野,能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合作和学生团队组织管理能力。(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学术行为端正,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4)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良,正式录取该项目时必须取得学士学位。(5)有从事学术研究的强烈意愿和攻读博士学位的强烈渴望,并具有清晰的硕博学术研究规划。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制定相关具体选拔条件。具体选拔条件应提前公示。第九条 符合选拔条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填写《江西财经大学“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的拟接收学院推荐,并由拟接收博士生导师在《申请表》上签署是否接收的初步意见,由学院统一组织申请资格初审。第十条 相关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选拔工作,并根据不同学科或研究方向,分别组织成立“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选拔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成员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考核小组根据情况决定采取笔试、面试或者二者结合的方式完成考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第十一条 学院领导小组对考核小组推荐的“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候选人进行进一步审查,确定本学院“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名单及其接收导师。第十二条 学院通过审核确定的“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名单须在本学院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需全程对本学院“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第十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第十五条 所有“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必须按期参加资格考核。资格考核一般为开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后第四学期期末举行。第十六条 资格考核通过,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和毕业证的“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从第五学期开始可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第十七条 资格考核以院(所)为单位组织实施,由相应专业博士导师组专家、院(所)党政领导组成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第十八条 资格考核主要考查“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是否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是否通过全部课程和必修环节(学术交流除外)学习;是否具有深厚的学术素养,包括专业理解能力、专业批评能力、知识运用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和方法评价能力;以及考核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具体考核方式由培养单位自主决定。第十九条 资格考核不合格的“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必须退出该培养模式,学生按照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至毕业。第二十条 “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本人不适等因素提出退出,且学生导师同意,可以退出该培养模式,学生按照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至毕业。第二十一条 “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可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该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所需相关课程,所选课程总学分不低于硕士+博士研究生总学分。第二十二条 参与“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实行本硕博学分贯通制。在本科阶段取得推免生资格并被我校接收后即可提前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在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核通过后,可提前选修博士生研究生相关课程。第二十三条 “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的选拔需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二十四条 “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人数按照学科建设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由研究生院每年9月初提出建议人数、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再会同当年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通知同步发布。(2020年拟定为不超过20名左右,具体可视报名情况微调,按照一定的规则分配至各一级学科博士点)。第二十五条 取得我校“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必须选择脱产攻读,即入学时将全部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等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第二十六条 获得“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资格考核之前,享受我校适度拔高硕士研究生相关待遇(相关细则见研究生奖助体系文件);资格考核通过并录取成博士研究生后,享受我校博士研究生相关待遇。第二十七条 准入资格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研究生,不再享受拔高硕士研究生相关待遇,但可以继续享受硕士研究生的相关待遇。无故缺席准入资格考核者或培养期间学习态度不端消极怠慢者,在取消其继续培养资格的同时,该学生必需原数归还拔高部分相关待遇。拒不归还者,将处以延期一年毕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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