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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问津学术 2021-09-17

为适应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博士选拔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深圳大学以“申请-审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方案》(深大〔2014〕303号)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通过学校层面把关淘汰和招生指标动态调整,以导师和学科之间适度竞争激发生源质量提升的内在动力;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全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专业、招生方式及拟招人数

招生方式为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招生方式及拟招人数以《深圳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拟招人数已含已录取的直博生13名。

三、申请条件

(一)硕博连读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1.须具备《深圳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硕博连读的选拔对象为我校二年级(2019年9月入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现读硕士学科、专业属于申请专业的相关或相近学科、专业。

“硕博连读”方式不接受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

3.通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优良;硕博连读考生仍需参加硕士阶段的中期考核。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硕士学习期间表现突出,有培养潜力;对在专业学术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符合招生学院(部、中心)制定的办法或实施细则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1.须具备《深圳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申请者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

3.“申请-考核制”方式不接受非全日制(在职学习)硕士学位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申请,且申请者最后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或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校成绩优秀;

(2)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境外硕士未获得学位证书者不得报考。

是否接受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往届或应届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的申请,由各招生学院(部、中心)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决定,其学术要求原则上应高于学术型硕士毕业生。

4.须至少有一篇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或者有其他形式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如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5.同意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深圳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6.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并必须提供相应的英语成绩证明(具体要求见个人申请需提交材料的第(9)项)。

7.符合招生学院(部、中心)制定的办法或实施细则的申请条件。

四、选拔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者需提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考。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自行报名并完成缴费,缴费金额200元。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20年12月开始(以各专业启动时间为准)。

2、提交材料。申请者须于2020年12月上旬(以具体实施时间为准)前(以邮戳为准)使用EMS邮寄或顺丰快递以下材料至各博士招生学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发布的招生实施细则)(以下各项如非特别说明,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申请者均需提交):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申请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后本人签名确认);

(2)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考核制”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硕博连读、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政审(现实表现)材料》,由本人所在学院党委填写(申请时可暂不提供此项,但通过复试以后必须按照表格要求提交);

(4)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校在读硕士生可不需要),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应含学生个人信息、照片及注册情况);

(5)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研究生院出具的第一学年成绩打印单原件;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硕博连读申请者不需要);

(7)两位或两位以上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推荐书需使用我校提供的模板);

(8)提交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见申请表);

(9)须至少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英语成绩证明:

(a)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b)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c)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d)PETS5级合格证;(e)GRE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f)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10)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1)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硕博连读申请者不需要提交);

(1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考生登录《2021年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系统》注册后,并根据报名信息简表报名号,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及文件上传。如有多个报名号的考生,以最终提交申请材料的报名号为准。

(二)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部、中心)在收到申请者的材料后,组织不少于3人对照报考条件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研招办,研招办对审查结果进行抽查后,统一向社会公示。

(三)导师推荐

招生学院(部、中心)将申请者材料交给申请者所报考的导师,导师审核申请者材料,提供推荐意见并对同时报考本人的申请者进行排序。

本环节应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以不高于1:3的比例向学科点排序推荐申请者。

(四)学科初审,确定考核名单

招生学院(部、中心)组成学科专家组根据学科所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初步评价,进行筛选。学科点结合招生导师意向,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面试)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没有导师推荐的申请者不进入面试考核环节。拟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申请者名单在招生学院(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具体时间以招生学院(部、中心)的操作为准)。

(五)学科考核(含专业笔试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在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学科考核可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招生学院(部、中心)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自行确定考核形式(现场或网络远程)。

如招生学院(部、中心)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则自行确定考核复试平台,做好应急预案,包括网络掉线等应急情况处理,并在考核前与考生联系,确保其具备网络远程复试的软硬件环境。学科考核小组在学校集中复试考核,信息中心将保障网络环境。

学科点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通知考生,并在招生学院(部、中心)网站公布,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素质、研究潜力及专业笔试四部分,重点考核申请者科研创新能力和是否具备本一级学科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

2.考核过程中,每位申请者需展示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科研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推荐导师可补充介绍相关情况,但在讨论打分时须回避。

3.考核过程要规范,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备查,研究生院/纪委认为必要时可派人旁听。

4.设专业笔试考核申请者基础知识及专业素质。笔试试卷需设A、B两套考卷,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试卷。

5.2020年12月31日(以具体实施时间为准)前,学科点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向学校提交拟录取名单(不超过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本专业拟招人数),并上报相关材料到研招办(申请材料、考核记录表(含笔试试卷)及录音录像等)。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已通过学科考核的考生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导师推荐意见、学科点推荐意见等。在各招生专业的指标限额以内,审核通过者获得拟录取资格。按教育部招生相关规定公示10个工作日。

五、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要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部、中心)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申请者申请资格、申请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招生学院(部、中心)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实施细则(含专业笔试科目名称),及招生人数和参加考核的所有申请者的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二)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学科专家组及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出现问题的招生学院(部、中心)和个人,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监察处)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监督电话:0755-2653492(纪委)、0755-26536177(研招办);

E-mail:jiwei@szu.edu.cn(纪委)、szuyz@szu.edu.cn(研招办)。

六、其他说明

1.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应依据本方案制定各学科相关实施细则(含专业笔试科目名称),要求以本单位文件形式印发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2.各招生学院(部、中心)根据学科实际和报考情况,统筹确定“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的招生录取比例;

3.根据《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修订)》(深大〔2017〕185号),我校2017年开始在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中增设了“博士点推免生名额”,面向有志于在本校硕博连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光学工程、理论经济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018年共接收10人(其中光学工程3人、理论经济学2人、信息与通信工程5人)。请以上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根据当年的推荐和接收情况,在2021年硕博连读第一轮招生中设立单独批次、单列招生指标来组织考核,仅限上述10人报考;

4.2021年每位导师只能招收1名博士生;

5.待教育部正式下达2021年博士招生计划后,将适时启动第二轮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招生;

6.通过申请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再报考本专业下一轮的招生。


深圳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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