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91号建议的答复
教高建议〔2020〕522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国公共卫生防疫体系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防疫体系意义重大。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凸显了全社会对于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教育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目前,全国共有155所高校设置公共卫生教育教学或科研组织机构,其中88所高校设置了公共卫生学院,全国本科及以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年招生1.64万人,为国家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关于优化基础人才培养的建议。
一是提高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培养质量。2018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要求: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适量的心理学、医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管理学、卫生法律法规等人文社会科学课程,以适应预防医学的发展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必须安排预防医学基础课程、专业课程,适当安排卫生政策与公共卫生管理相关课程;必须具有集中性实践环节,包括在有资质的教学医院进行临床见习与临床实习,以及在公共卫生机构见习、社区和公共卫生现场实践与服务;临床教学基地要求学校必须拥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用于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实习,预防医学专业在校生与病床总数比应不高于2:1。预防医学教学基地要求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等不少于2个,教学基地接收学生实践人数不应超过其专业人员人数的10%。二是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公共卫生教育。《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临床医学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要求:学生应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同时要求在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公共卫生课程,培养学生的预防战略和公共卫生意识,使其掌握群体保健的知识和技能。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要求:学生要熟悉预防医学知识,了解常见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传播的基本规律和防治原则。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学科专业建设。2019年,教育部认定了21个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和一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突出示范效应,引领带动全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在“双一流”建设中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在13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已有26所设有公共卫生学院,支持北京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纳入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2020年9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医学教育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依托高水平大学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强化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强化对医学生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知识等教育,加强医学院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
二、关于加快建立一所国家重点的“中国公共卫生大学”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增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2017年2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十三五”高校设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措施,对“十三五”高校设置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按照《意见》要求,各省份应在逐校明确存量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主要学科专业布局和办学规模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结构、补充短板原则科学制定本地区“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并报教育部备案,作为“十三五”时期高校设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十三五”时期高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等相关事项,均须严格按照规划有序实施。建立中国公共卫生大学或公共卫生学院事项目前尚未纳入“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对于校名问题,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规定,高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中国公共卫生大学的校名不符合高等学校的命名规范。
下一步,教育部将在研究制定“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时,充分吸收关于设立公共卫生大学或学院的建议,组织专家围绕学校建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后,再统筹考虑和系统谋划。
三、关于将传染病防控纳入各级学校必修课程的建议。
一是明确学校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要求。教育部2008年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明确规定中小学不同学段健康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实施途径和保障机制等要求。将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性与生殖健康和安全应急与避险等公共卫生知识纳入其中。自2018年起,持续在全国校园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加大传染病防控力度,普及健康知识,推动地方和学校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健康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健康素养。二是加大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教学资源供给。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17—2025年)》《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组织专家研制大中小幼一体化健康教育教学大纲和核心知识点,拓展“互联网+健康教育”内容供给,通过幕课向全国免费推广。三是以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防控和健康教育。在中小学体育与健康、科学、生物,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高中思想政治等课程中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年龄特点,循序渐进提出健康教育教学要求。通过综合实践活动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学校健康教育。组织开展预防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等健康教育知识网上有奖问答活动,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利用“世界结核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学校普及宣传健康科普知识。
四、关于加大力度推进落实健康副校长工作模式的建议。
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是各学校复学复课后的“重中之重”。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强化联防联控,通过选聘医务工作者担任“健康副校长”,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补齐了学校防疫“短板”,堵住了学校防疫“漏洞”,提升学校卫生健康管理水平。聘任“健康副校长”是学校疫情防控的迫切需要,是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截至目前,7个省份17个地区从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共遴选出1521名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医疗卫生骨干担任学校“健康副校长”。各地着眼长远,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健康副校长队伍建设。一是设立专项经费,由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健康副校长”管理、协调、保障和学校健康教育队伍建设等工作。二是制定“健康副校长”培训计划,每年有计划地通过专家授课、专题讲座、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健康副校长”进行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将工作方式新颖、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健康副校长”纳入教育系统骨干培训范畴,组织参加国内外业务交流活动。三是严格任职考核,每年由“健康副校长”所在学校出具工作鉴定,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共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者,在评优选先、提拔任用方面优先安排;对工作任务完成不力者,予以解聘。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