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答复加快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建议:鼓励开展高质量合作办学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795号建议的答复
教高建议〔2021〕83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应用型高校建设,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促进应用型高校提升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
一、大力支持应用型高校发展
一是启动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项目,“十三五”期间支持100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加强实习实验实训平台和基地建设,提升办学水平。二是搭建合作平台,支持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发展。三是出台“十三五”高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将应用型作为一个重要类型纳入院校设置工作当中,积极开展应用型高校设置、建设、评估标准的制定工作。四是召开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席会议,推动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引导新建应用型高校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瞄准服务域,加快特色发展。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加大对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支持,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对开展向应用型高校转变改革试点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适当倾斜;指导转型高校密切跟踪、准确把握地方经济结构调整、打造一批地方与行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学科专业,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的专业体系。
二、完善应用型高校评估评价
一是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将改进高等学校评价列为重点任务,明确提出“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并部署了8项具体任务,其中一项即为:探索建立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目前,教育部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总体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中为应用型高校提供专门方案。2021年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供两类四种“评估套餐”供高校自主选择,其中一类面向应用型高校,突出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促进该类高校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彰显地方特色。新一轮审核评估将于2025年前完成,教育部目前正部署有关高校开展评估试点工作。
三、鼓励开展高质量合作办学
教育部积极指导支持各地各校引进境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高质量中外合作办学,培养一批应用型、创新型的国际化人才。支持相关省市和高校引进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探索开展德国企业和院校在华举办职业教育试点工作。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探索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制度创新,支持各地各校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办学经验,助力我国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
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建设性、启发性,教育部将在后续工作中进行研究吸收。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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