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章程及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中山大学2022年招生方式有变!本科招8230人
一、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截至录取当年入学前,专科毕业后在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工作2年或2年以上),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工作6年或6年以上),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五)医学临床学科的学术学位各专业(1002临床医学、1003口腔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硕士研究生只接受本科授医学学位的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只接受本科获医学学士学位,并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
(六)报考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五)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2.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3.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七)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五)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硕士专业须是临床医学,并获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硕士专业须是口腔医学,并获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
2.报考前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报考前(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与报考专业(学科领域)相关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八)医科各专业均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二、考试招生及学习方式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2023年我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的具体招生专业请见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所有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确认工作由各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1.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北京、上海、广州、香港、澳门等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联络的组织工作。
(1)北京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
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楼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2.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院系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院系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现场)确认方式详见各报考点公告。
3. 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3年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方式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填写错误信息、虚假信息导致不能准考、录取、注册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入学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缴纳报考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完成网上(现场)确认手续。
4. 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核)。
(二)考核方式
我校采用“申请-考核制”,考生须按照各招生院系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材料审核合格后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的具体形式和时间由各招生院系确定后通知考生。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和联系电话。
1. 由各校内招生院系具体通知考生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提交方式、截止时间等要求,请考生留意各校内招生院系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按要求提交申请。
2. 考生可按以下清单先行准备申请材料,正式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以各校内招生院系通知为准。
(1)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前一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若暂未获得相关证书,请先提供有效证明。考生在2023年9月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
(6)前一学习阶段的学位论文全文(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论文主要内容和摘要);
(7)可以证明考生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的学术成果(如专利、学术论文等)、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
3. 上述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原件由考生留存,录取后提交原件给各校内招生院系检查。
4.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招生院系,考生相关材料(证件)副本由各招生院系留存。
5. 拟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6.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招生院系组织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入学
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各招生院系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包括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明证书等,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日之前通过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单位)、有关科研机构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二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制、学费及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在学期间均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并可申请学校相关奖学金。
(一)学制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制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硕士生学制为2-3年,博士生学制为3-4年。
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学制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各学科专业的学制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sysu.edu.cn/zsw/)招生章程栏目下查阅。
(二)学费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币种:人民币)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各专业硕士、博士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https://xxgk.sysu.edu.cn/cat/122,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公开事项-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
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收取学费,恢复入学资格后,从入学当月起按所在年级同一专业学生学费标准缴交学费。
上述学费不包括学生的教材费、学生来校接受导师指导的往返交通费、住宿以及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学费按学年度收缴,逾期不交学费的,将不予注册,开学后第三周起予以退学。
(三)奖学金
中山大学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具体奖学金评定安排以当年公布的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六、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由中山大学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七、相关说明
若教育部相关政策调整,我校将结合本校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页(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HMT)将公布有关招生事宜。咨询热线: 020-84111686。考生亦可登陆报考院(系)的网页(各院系、各附属医院网站入口https://www.sysu.edu.cn/yxsz/yx.htm)或向各招生院系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411
大额红包又来了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及防范建议
八个“时刻牢记”,读懂湖南检察这五年
“数”读江苏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教育部发布行业标准,明确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安全保障要求
中央网信办:严肃查处网络炫富等问题!一图读懂北京市检察院工作报告
一图读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一图读懂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一图速览甘肃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郑州过年期间可以放烟花了!一图读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图解江苏法院这五年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图文解读速览!国家统计局:2022年中国人口减少85万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
2023年法考时间定了!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表公布
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985660元|全国统一
贾宇当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永君当选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
高鑫当选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
冯键当选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
窦朝晖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检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四批)
划重点!一图读懂陕西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回望五年!黑龙江检察工作报告这样看
安徽检察五年之变,一图速览!
一图读懂山东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图说湖北检察工作报告来了!
一图读懂广西检察五年工作辽宁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亮点,一图“数”览!
一图读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福建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数据图解
广东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一图全看懂!
一图读懂河南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一图读懂天津市检察院工作报告
近期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重要意见与通知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1月10日起施行!图解来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
国家药监局批准布洛芬混悬液等12个新冠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上市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6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196-201号)
教育部等13部门联合发文,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中国特色学徒制教学指导委员会(2022—2025年)的通知
最高检印发《规定》强调健全内部配合制约 严格规范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三十一次委员长会议 听取有关草案和议案审议情况汇报 栗战书主持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审议关于就业工作情况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 栗战书出席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192-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