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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43亿,“华中最大民营金融集团”非法吸储案判了!!

近年来,P2P出事的比较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也不少,近日,一个多年前惊动全国的华氏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二审宣判了,解开了这一案件的真相。


华氏集团号称是当时华中地区最大的民营金融集团,被法院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43.3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6名被告人全部判了缓刑,其中,集团总裁李某某被判刑3年,缓刑5年。


原因何在?法院判决显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通过资产处置,华氏集团偿还了全部的非法集资,并且有自首情节。


背后的真正原因是武汉的房价从集资到处置期间大涨,当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建房的烂尾楼又值钱了,卖给了另外一个开发商,才有了钱还给投资者。


涉及“自融自担自保”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亿多


法院判决书显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的有三个主体,第一个是地产公司。


2011年10月至2015年11月期间,被告单位双龙某公司为解决其位于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的中华城项目资金周转问题,以包租返利、到期回购的方式利用中华城项目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共向2000余人销售、转让地上、地下物业(商铺)4060套,非法吸收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9.44亿余元,其中未兑付资金共计人民币9.34亿余元。

第二个是私募基金。


2012年9月,被告人李某等为解决双龙某公司、华氏地产集团等企业的资金不足问题,先后共同谋划,通过被告人陈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武汉汇丰联银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深圳市汇朋联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来设计私募基金产品,并先后授意武汉财富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基石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平台销售上述私募基金,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截至2015年11月,非法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21.41亿余元,涉及8900余人,其中未兑付资金合计人民币13.28亿余元,涉及6900余人。


第三个是P2P产品。


2014年7月,被告人某等共同谋划,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以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设计、开发P2P平台武汉基石易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财富基石公司各门店和互联网线上进行公开宣传和销售。利用上述P2P平台,虚构以被告人朱某等人为债权人的债权转让标的并承诺按规定的年化收益给予投资者固定回报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截至2015年11月,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2.52亿余元,涉及9300余人,其中未兑付金额人民币1.53亿余元,涉及1600余人。


三个项目合计在一起也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38亿元,其中被抓时未兑付的约24亿元。


这一案件的第一被告个人李某,只有初中文化,系中国华氏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武汉华氏地产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综上法院信息和当时报道来看,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自融自投自担保”。原来基石在线所谓的担保公司,其实都是自家人,同一群人分成三方,一方创办理财公司,一方去创设项目,另外一方成立担保公司,在出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融自投自担保”的模式将大量资金卷入自己口袋。


被抓2年后

神奇全部偿还


法院判决显示,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等人自愿处置被告单位双龙某公司的自有资产并予以变现,用于退还集资参与人的款项。


截止2018年1月31日,被告单位双龙某公司已筹集涉案全部集资款本金共计人民币24.1566亿元,并自愿向集资参与人返还集资款项合计人民币22.9882亿元,尚未领取集资款合计人民币1.1685亿元。


对于这一偿还,当时新华社武汉也有一篇报道。


报道的主要内容如下:


武汉市江汉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郑世钢介绍,华氏集团违规销售地产项目、发起私募基金、开展P2P 网贷,非法集资45.9 亿元(基金君注:最后法院认定43.38亿),后因资金链断裂,基金无法兑现。


武汉市迅速组建处置专班,主动探索审前处置,即在法院开庭审理前通过市场化方式处置华氏集团资产。


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方洁介绍,经过司法审计,华氏集团资产负债率达111.83%,处置专班经过多轮谈判,最终引进上海阳光城集团接盘,以37.63亿元、溢价125%出售华氏集团一个烂尾楼盘资产,回笼兑付资金。


这就很清楚了,原来是把烂尾楼卖给了另一个地产集团。当时也有一些媒体报道了这个地产收购的部分内容。

而之所以能够”高价”卖出,还是因为武汉的楼价涨了,2015年11月案发到2017年中期,全国一线二线城市都大涨了,武汉楼价整体涨幅比较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刘惠好当时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国内外多数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都在法院审判后,根据偿付次序按比例兑付,难免资产贬值,民怨难平。“华氏集团案通过审前处置,最终兑付率达 100% ,这在全国以往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中都非常少见”。


华氏案处置专班部分干部说,如果不采取审前处置,华氏案资产处置与资金兑付,经过一审和二审,加上执行拍卖等程序周期至少需要五年;资产无法盘活仅当烂尾项目直接处置,最终兑付率可能只有三成;损失惨重而且各类不稳定风险因素堆积。


26人全部被判缓刑


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等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3.38亿余元,其他人员参与金额更少一些。


最终一审和二审判决中,华氏国际(控股)集团原总裁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其他25名被告也被判两年到三年左右,并且全部被判缓刑。


对于这一判决,法院给出的减轻判决的两大原因分别是自首和偿还投资人全部本金。

这次华氏集团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是多年来为数不多可以100%偿还本金的案件,其他一些案件大多偿还比例在15%到50%之间。


尽管这次本金100%偿还了,基金君还是提醒广大投资者,远离非法集资,非法金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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