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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有产权车位,能否再使用公共车位?
大洋网2017-08-22讯 在小区有产权车位了,就不能再使用小区的公共车位?住在禅城一小区的麦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差别化待遇”。麦某把小区业委员和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小区业主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共同及平等的,不能因为部分业主已拥有产权车位,就剥夺这些业主对小区公共车位的共有权。
麦某所在的小区位于禅城区,车位资源十分紧张。为缓解业主停车难,业委会将小区部分公共区域改建成约50个可租用的露天停车位,方便业主停车。2015年6月17日,麦某收到业委会的征询意见书,意见书提议,新增车位的承租权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但小区已经有产权车位的业主不得参与抽签。
麦某认为小区业主委员会“限制报名”实际是以看似正当的方式剥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麦某以及另外两名有产权业主以“限制报名”参加新增车位抽签、剥夺其合法权益为由,将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同时告上法庭。
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共同及平等的,业委会作出的限制已有产权车位业主不得参与抽签的提议,实质上是剥夺了已购产权车位的小区业主对共有部分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该权利实质为物权,不能随便被剥夺。
于是,禅城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业委会《关于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中关于“优先满足‘一户一车位’原则,有产权车位的住户不参与抽签,其余符合资格住户可报名参与抽签”的决议。
(原标题:有车位也能享小区公共车位共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