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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能耗费有别物业费,单独分摊收取公平合理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物业公共服务费俗称“物业费”,主要用于物业人员工资,物业服务区域的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保洁、设备维护,还有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等。
公共能耗费属于代收代交费用,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单独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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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近,物业企业开始紧锣密鼓地征收物业相关费用,但对于物业服务收费包含的项目,许多市民却不太了解,甚至笼统的将其归纳为小区内的“一切费用”,殊不知其中包含物业公共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等。近日,西区业主李先生就在收到一份物业费催缴通知单后,对明细中的“公共能耗费”产生了质疑,不知这钱是该缴还是不该缴?
业主生疑:物业费不包含公共能耗费?
“2017年度物业服务费收缴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了保证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正常有序运行,请您百忙之中尽快安排时间至物业服务处交纳……”近期不难发现,我市许多小区都张贴出了此类公告,在物业费收缴冲刺阶段,物业人员或是上门收取,或是电话催缴,还有些业主则收到了物业企业发出的催缴通知单。
“催缴通知单上列出了收费明细,除了物业费,还有公共能耗费呢!”李先生表示,以前没有在意过缴费名目,以为都是统称“物业费”,如今看到这份明细,十分不解:“物业费本就该用于维护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那这‘公共能耗费’难道不属于重复收费吗?”
记者探访:公共能耗费有别物业费,两者同步收取
记者走访我市部分小区发现,几乎每家物业公司都会收取公共能耗费,只是根据业主收房时间的不同,公共能耗费的收取时间也就不尽相同。“我们小区的物业费和公共能耗费是同步收取的,一年一次,不过我们会在收费清单中单独列出。”锦日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业主缴费后,他们会开出两项费用的不同收据。
“公共能耗费大致包括楼道灯、草坪灯、景观灯能耗,以及消防运行能耗、监控能耗等”恒通物业人员解释道,这项费用是代收代缴费用;而物业公共服务费则主要用于物业人员工资,物业服务区域的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还有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等,“这两项费用的用途不同,还望业主不要混淆”。
两点追问:
1、公共能耗费按何标准收取?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各小区对于公共能耗费的收费标准并不同。市民刘先生反映,其每年需缴纳300元的公共能耗费;而家住天顺花园的胡小姐则表示,物业每年只收取50元的公共能耗费;在东区一些老旧小区,记者发现,物业企业收取的公共能耗费则更低。
不少居民疑惑,为什么小区之间公共能耗费的差异如此之大,物业是按照何标准收取的呢?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实际支出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已计入物业公共服务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分摊办法应当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新和昌物业人员进一步解释,因为每个小区的规模不同,使用人数不一,所以产生的公共能耗费自然不一样,“在不少新建小区,开发商为了吸引业主眼球,布置了景观灯、喷泉等设施,所以公共能耗费肯定比老旧小区要高一些”。
2、空置房公共能耗费如何收取?
“虽然收了房,但由于工作长居外地,那我缴纳的物业费、公共能耗费岂不是打了水漂?”市民周先生疑惑,这方面难道没有政策优惠吗?
考虑到诸如周先生一类市民的特殊情况,我市发布的《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空置房收费的优惠项目进行了调整,将“公共能耗费”也拉入打折“阵营”。根据通知第四条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事实已入住的除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房屋,业主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
部门释疑:公共能耗费与物业费属独立项目
对于业主的疑惑,记者咨询了我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员。根据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的,2014年开始实施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这就是我们俗称的“物业费”。
“公共能耗费是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及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煤等能源消耗,属于代收代交费用。”该人员强调,代收代交费用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
由此得知,物业费和公共能耗费是互相独立的两个收费项目,本应分开收取。
(来源:扬州物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