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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个案各判,引发思考,友情提醒大家,物业企业当前重视及时扫雪,且致力清雪达到无积冰、无残雪、见路面的标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扫雪服务质量;小区业主也需在雨雪冰冻天气,留意脚下,注意安全!
案例分析一
雪天滑到 自身承担主要责任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3)威环民初字第1333号民事判决及二审判决,均判决认定原告未尽安全注意和防范义务,在下雪天行走时应格外留意地面情况,注意脚下安全,其在行走时摔倒受伤,对自身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受伤并非因被告直接侵害所致,事发时间为早晨7时10分左右,并非物业人员上班时间,物业公司事实上难以做到不间断清扫,无法确保路面上没有积雪,且在其收取较低物业费的情况下,如果让其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对物业公司明显不公,物业公司仅对损害承担10%的赔偿责任,该案判决认定10%比例偏低考量。
案例分析二
业主摔骨折 物业赔一万五2015年12月的一天,居民李先生准备到地下停车场去取车。因为楼梯口处积雪没有及时清扫,李先生不慎摔伤,经检查多处骨折。李先生住院治疗半个月,相继花了2万余元医疗费。
李先生找到小区物业公司索要赔偿,物业公司表示因为小区面积大,工作人员少,还没来得及清扫。另外,公司怕出现摔伤的事件发生,特意在楼梯口处张贴了提醒通知,李先生摔倒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跟物业公司没有关系。协商未果后,李先生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这是物业公司的法定和约定义务,其中就包括及时清扫积雪。物业公司有清扫积雪给小区内的业主提供通行的便利之义务,仅仅是通过张贴告示来提醒业主们注意不能够免除物业公司清扫积雪的义务与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李先生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走路过程中也应具有谨慎注意义务,也应具有防范风险发生的义务,由于其自己疏忽大意,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七成责任,赔偿李先生医药费1.5万元。
杜律师谈责任之争
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义务范围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等服务义务,清扫小区公共道路积雪属于其义务范围,导致业主及其家庭成员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践上有争论是,如果出现冰雪天小区路滑摔伤,物业服务企业是承担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小区路滑摔伤相同情节,但是如果深入查明下雪天气及摔伤时间段不同背景状况后,完全可以作出不同判决认定,上面推送的案例具有个案特定性,该案判决物业企业承担70%比例责任,基于下雪停止后物业企业没有及时清扫楼梯口积雪,还想以张贴告示为由免除责任,这一案情背景权衡裁判物业主责导向。
但是如果出现连续降雪天气,且业主早上或晚上时间段出门在小区摔伤,法律上难以苛求物业企业负有对小区每个角落不间断扫雪义务,此时成年业主自身本应充分意识到雪天路滑的基本常识、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在摔伤结果上占主要原因力,物业企业只需适当赔偿,负有20%到30%比例责任。
(案例转自常熟七五普法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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