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物业费不等于保管费,业主车辆被划,找物业赔偿,被驳回!


业主将车停在小区河边的摄像头下,没想到车被大面积划伤。后来找到物业,才知道摄像头损坏,无法找到划车人。


物业还称,自己没有保管车辆义务,不同意赔偿。


那么业主车辆被划,物业究竟有没有责任?


记者了解到,苏州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9月,黄某开车回家吃饭,因自己在小区里未租用车位,他便将车停在小区河边的摄像头下。谁知离开时,他发现车被大面积划伤,共有9个喷漆面。黄某立即报警,但因小区摄像头损坏失修无法调取监控,至今未能找到划车人。

黄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及时对损坏的摄像头进行维修,是导致自己找不到划车人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该小区物业公司却表示自己没有保管黄某车辆的义务,不同意赔偿。黄某因此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修车款5900元。

庭审中,黄某强调自己虽没有车位,但停在小区河边摄像头下也没有影响任何人,并坚持认为若是小区物业摄像头能正常工作的话,就可以拍到划车的全过程,有利于公安破案,且物业公司对小区监控有维修管理的义务,自己也积极和物业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其明确拒绝赔付。

该物业公司辩称,根据规定,自己作为物业公司没有义务保管黄某的车辆,且黄某在小区内没有停车位,车辆不应停放在小区内,其车辆在小区内被划,公司不予赔偿合情合理。同时,对于黄某提出的监控损坏问题,是因为老新村监控的安装和维修是由相关部门负责,不在公司的管理范围之内。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不是保管合同关系。黄某虽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但该费用并不能等同或视为包含车辆管理费。

由于黄某未与物业公司签订车辆保管合同,也未将车辆交由物业公司实际占有和控制,双方之间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故物业公司对其车辆不负有保管义务。且黄某并未申请到小区的停车位,事发时,其车辆亦未停放在小区车位上,车辆划伤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所致,物业公司并未对其财产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失。

至于小区摄像头损坏问题,法院认为,摄像头损坏与黄某车辆受损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不应对黄某车辆被划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驳回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统稿:晓 乐
编排:子 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告知,我们及时删除或妥当处理,谢谢!

疫情无情,人间有情,请按时缴物业费支援一线逆行者!

关于高空抛物的告知,珍惜生命,杜绝恶习!

物业管家电话催收物业费的9招技巧,招招见效

培训PPT—如何提高员工的7大服务意识

物业保洁全套服务方案(住宅项目),精品!

物业客服基本礼仪(岗前准备、前台接待、楼宇巡查)

社区矛盾解决操作指引,学到就是行家里手!

二次装修管控实招(内容、流程和注意事项...)


点一下你会更好看耶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