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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房多年没住,再次居住时,需要补缴电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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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房子多年没住,电梯没有使用,当再次想回来居住时,被物业告知需要补缴之前几年的电梯费。这笔费用到底用不用交,张先生心里有了疑问。


张先生在沈阳苏家屯区华府丹郡有一套住房,“2011年购买的新房,住了一段时间,从2016年就不住人了。”虽然没有住人,但是物业费张先生从来都按时缴纳,一直交到了了2020年12月。



2021年,张先生外地来了一位亲属,张先生于是想安排亲属在这处房屋居住。但是当亲属想使用电梯到物业续缴电梯费时,被告知需要补缴过去5年欠下的共计600余元电梯费,“物业费我理解,住不住都得交,我也都按时交了,但是电梯我没用怎么还让我交钱呢?”张先生有些不解。


对此,华府丹郡物业服务中心现场负责人殷女士表示,小区物业费为1.5元/平方米,电梯费每人每月12元。“电梯是公用设施,住户根据需要,每家可以买3张卡5张卡,但是我们要求以常住人口一个人为主,(每家)有一张卡不可以断档缴费,需要连续缴费。”


殷女士还进一步解释了一些关于电梯费的其它常见疑问:如果小区内电梯能下到地下室,那么一楼住户也需要交电梯费;如果小区电梯只运行到一楼,不到地库,那么一楼住户就不用交电梯费。



“这与住户用不用电梯没有关系,因为电梯属于公共设施设备,就要大家去维护养护,包括电梯的保养维修、年检、检测、换件等,所以12元是符合规定的业主应该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坐了就交,不坐就不交。”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一位张姓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民法典》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空置的房屋不得以房屋空置为由拒缴物业费,我认为电梯费包含在物业服务费里,依据合同应该交。电梯不光是坐电梯的事,电梯是整个楼业主共有的,有平时的维护,保养,很多的钱是用在维护和保养上。”


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春表示,电梯是一种公共设施,业主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尽到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业主可以放弃权利,但是不能不尽义务。电梯即便不坐,也需要缴纳电梯费用。



来源:辽沈晚报
责编:阚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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