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排污管道堵塞,致业主家受损,该如何划分责任?
案例引入
原告张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法院认为,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原告房屋多次被水浸泡导致财产损失,具体侵权人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的侵权人,第一、二次漏水因被告孙某对房屋管理使用不当导致,其是具有过错的侵权人。而此后四次均系排污管道堵塞引发,因排污管道被各种弃物堵塞导致污水反喷被淹形成的侵权事件具有特殊性,虽然无法确定堵塞物为该单元的哪一住户丢弃,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以合理推断,该事件的发生是由于楼上各住户未能合理使用排污管道导致,即楼上各住户均存在过错的可能性。
故除第三人王某永未曾使用过房屋,不具备过错外,其余业主,包括原告在内,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A物业公司已对公共管道进行了合理的管护,而本案系个人业主不当使用排污管道导致,故A物业公司对原告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造成原告支出房屋维修费用1172.39元,以及鉴定费2000元,赔偿数额共计3172.39元,应由各业主共同负担。
法院最终认定各方的赔偿额度
被告孙某虽然其间有十个月左右未正常居住使用房屋,但原告房屋前两次漏水均系其引发,相应损失应由其独自承担,其所承担的责任不宜与其余十四位业主等同。
鉴于原告房屋被多次重复水泡且非单一原因,具体每一次水泡所产生的具体损害结果以及损害程度已无法回溯,故本院综合全案案情以及原告的损失情况,依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孙某承担922.39元,原告以及王某栋等其余十四位第三人各自承担150元。
案例总结及建议
本案是发生在业主身边的一个“小案件”,但是本案牵扯到了该栋几户全部的业主。楼栋内业主共用的排污管道发生堵塞给业主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案件虽小但也关乎业主的日常生活。
本案中,在确定侵权人时,虽然无法明确堵塞物为该单元的哪一住户丢弃,但是法院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合理推断出楼上各住户未能合理使用排污管道导致。
由此法院推定楼上各住户均存在过错的可能性,只排除了一直未入住的业户。
因此,广大住户在使用相关设备时,要充分考虑物品的通过性,不要乱丢乱扔杂物。物业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尽到自身的疏通义务。
人人参与,一起共建,和谐小区,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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