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wyglq19921639326
手机:19921639326(刘老师)
与丈夫因琐事发生争吵,
为发泄不满,
女子竟从五楼往窗外抛下
数斤重的玻璃坛子
和十余公分的铁榔头!
虽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停在此处的一辆小轿车却遭了殃……
现场图来一波,敢“高空抛物”,刑拘!
↓↓↓廖某某今年36岁,家住温州市瓯海区。2022年5月29日19时许,廖某某与其丈夫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廖某某为发泄不满,竟将家中的铁榔头、腌咸菜用的玻璃坛子从五楼窗户抛了出去。
“哐当”一声!物品砸中了被害人熊某某停放于楼下的轿车,车辆前挡风玻璃、引擎盖瞬间被砸裂。
经民警勘查,案发现场位于小区一出入口旁,东面为内部行人车辆进出口通道,西面为一排沿街店面,案发时间正值人流高峰期。
瓯海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虽然案发后廖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熊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但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1月25日上午,经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瓯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廖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挂在城市上空的痛”。有研究称,一枚30克的鸡蛋从25楼的高度抛下,其冲击力足以致人当场死亡,可见高空抛物行为不仅不文明,还会对路上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请广大群众自觉约束自身行为,拒绝高空抛物,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为防止此类事件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毁灭性的伤害,营造一个更安全、更文明的环境,物业公司特提示您:
1.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产生严重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切勿高空抛物!
2. 小区内垃圾桶均已配置到位,废弃物品请投入垃圾桶内,切勿高空丢弃。
3. 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引导小孩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教育并监督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丢弃任何物品。
4. 请各装修业主告诫工人切勿乱扔东西。
5. 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业户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责任,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发现有高空抛物行为的请进行制止谴责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6. 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罪已写入刑法,违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往期精彩回顾
▶物业呼吁、楼上楼下邻居拜托:请文明使用下水管道!
▲扫码关注,回复关键词:绿城秩序维护手册
微信号:wyglq19921639326
手机:19921639326(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