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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小区被偷,物业公司该不该赔偿?
在正常情况下,业主电瓶车在小区丢失了物业公司不需要赔偿!
物业公司不承担财物保管责任
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体现的是“公共服务”,是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保管合同,物业费也不是保管费,对于业主个人的财物保管,物业公司是不承担这个责任的。如果在小区内业主的物品丢失了,都找物业赔偿的话,客观而言,物业公司也承担不起,也没有任何人敢在物业公司干了。
停车费不作为赔偿依据
即使是业主在小区内交了停车费,这也只是业主占用车位的费用和车位保洁费用等,并不是物业公司保管财物的费用。因此,如果业主车辆丢失,物业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
物业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因此,只要物业公司可以提供完整的监控录像、提供秩序员巡逻的签到表、电子巡更系统的打点信息等资料,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询问、有登记、有巡查、有监控,就是打官司物业也是没有责任的。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财产保管合同或协议,那么,如果业主电动车被盗了,物业公司是应当全额赔偿的。否则的话,物业公司完全可以拒赔。
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违约行为,比如保安室形同虚设、看见别人偷车而不制止、监控损坏多次反映也不进行维修等违约行为,那么,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按照违约比例进行赔偿。
业主车辆丢失,该如何处理?
客观来说,很多小区的物业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业主的怨气也比较大,但是一码归一码。业主的电瓶车在小区里丢失,不能够简单地认为是物业的责任,物业并没有相应的赔偿义务。
相关法规解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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