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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隐藏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刘清 物业管理圈
2024-12-11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授权的事,

业委会就做,

没有授权的事,

业委会就不做。


看似业委会没有什么权利,

实则业委会的权利很大,

这个权利隐藏在辅助性工作里面。



业委会的辅助性工作


我们来看两个广受关注的案例。

案例1: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业主认为业委会为了换物业,花10万高价聘请第三方公司为顾问,签订了《顾问服务协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把业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业委会聘请第三方公司的决定

2022年12月,法院驳回该业主的起诉

案例2:2022年8月,苏州市某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决议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该小区业主何某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未征求全体业主意见,且对全体业主权利有实质性影响,应当通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为由,将业委会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选聘方案

法院认为,拟定选聘方案系为辅助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并非所有事项均需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直接行使决定权,业委会依法依约的履职行为属于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形式之一。拟定选聘方案并非法定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故法院判决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

上述两个案例都是业主败诉,败诉的原因相同,有两个:

1.因为“选择第三方公司的方案”、“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都是选聘物业过程中的辅助性工作不是业主大会决定的法定事项由业委会直接说了算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即由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2.业主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受到了侵害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隐藏的实权


业委会的辅助性工作,字面上是辅助,实质权利非常大,完全可以架空业主大会。

如果遇到存有私心的业委会主任,就会勾连第三方公司、撬盘的物业公司等链条机构

先量身定制“选择第三方公司的方案”,暗中联系的第三方公司便走到前台,一路开挂,一条龙服务;
再搞个量体裁衣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把其他物业公司都排除掉,只留下陪标物业公司目标物业公司
最后,业主大会在陪标物业公司和目标物业公司中“二选一”,撬盘的目标物业公司顺利当选

所以,业主们一旦授权业委会选聘物业业委会的辅助性工作就变成了实质性工作,“二选一”的业主大会只是个形式,走了这个流程,就符合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至于中间很多关键的事情,业主们根本没有话语权,打官司也没有用,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业主们要擦亮眼睛,慎之又慎,换物业并不一定越换越好,别掉进人家预先挖好的坑里!(完)


视频和文字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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