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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改建为独立排水,房屋漏水是楼上业主还是物业赔偿?
近日,顺德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认定业主对通过自家区域的公共排水管部分进行了封闭,导致检修困难,对损害结果承担40%的责任;物业公司未履行检修义务承担60%的责任。
01基本案情
而楼上205房屋业主小张,从2020年至渗水事故发生期间,均在省外照顾父亲,房屋无人居住。随后小王找到物业要求处理漏水事宜。
物业联系上了小张,双方协商由物业上门查看现场,后发现漏水是因楼栋公共下水道堵塞,反涌至205房厨房洗手池排水口所致。
随后,物业妥善处理了公共下水道堵塞问题,小王自费修复自家房屋,问题得到了暂时的解决。
2024年1月,小王家中的大厅再次出现天花板漏水现象,他又联系上了小张。小张联系物业进她家查看,发现漏水的原因仍是公共管道排水反涌。随后,物业使用机器将公共管道疏通。但是没过多久,反涌问题又开始出现。
协商无果后,小王将小张和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小张觉得自己很委屈,自己的房子常年无人居住,不可能存在破坏管道的行为。
物业公司则认为,返水渗透的区域为小王自有房屋内部天花板,该区域无任何管道通过,属于住户的专有部分,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而且是由小王违规装修、擅自封闭公共排污管的行为导致,理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审理期间,顺德法院进行了实地调查,确认205房屋属于无人居住状态;105房屋天花板及吊顶存在水渍,一层厨房部分被改为酒柜,厨房区域的公共排水管被封闭且未留下检修口,该排水管下穿至105房屋负一层后,横穿负一层,做了封闭装修且未留下检修口,排水管最终来到105房屋外的花园。
02法院审理
小张在损害发生期间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没有过错。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对公共管道没有充分履行维护、保养责任,存在过错。
小王装修时封闭公共排水管,且未留下检修口,导致物业公司检修困难,自身也有过错。
综上考虑,法院认定小王对损害结果承担4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60%的责任。小王的经济损失共为15000元,因此物业公司应向小王赔付9000元。
目前,该案已生效。
楼栋排水管道直接关系居民日常生活的便利性和舒适度,排水管道设计或维护不当,可能会导致漏水或堵塞,引发不必要的邻里矛盾。业主在装修时不应私自改装或是封闭检修口,防止管道性能被破坏,为日后检修造成阻碍。
物业公司也应妥善维护、养护和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对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要做好定期检修的工作,若遇到业主不配合的情况,应及时沟通和协调,推进检修工作,不能遇难而退,逃避责任,放任隐患存在。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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