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的最新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关于“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市物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11月25日,泉州市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在物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中开展“我是党员我带头”活动的通知》,就动员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专项行动,推动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要求如下:
全市广大党员要带头支持物业管理
带头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理念,自觉履行业主义务、承担业主责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自觉补缴历史欠费。
要支持配合社区、小区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工作,服从小区管理,对物业服务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应在正常缴纳物业服务费后,积极与物业企业沟通或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采取合理合法途径解决。
要以身作则,发挥示范作用,模范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章制度和业主公约,带头抵制小区内乱搭乱建、违规安装外挑式防盗窗等违规装修行为,自觉抵制随意倾倒垃圾、毁坏绿化、侵占公共通道、丢弃杂物、高空抛物、飞线充电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行为,在群众中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要自觉遵守党员网络行为规定,守好小区微信群等舆论阵地,带头抵制各类歪风邪气,敢于向不当言论、不良风气发声亮剑。
全市广大党员要带头参与小区治理
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主动亮明党员身份,主动接受组织挑选担任党员楼栋长、小区党支部成员或书记、业委会成员或主任等,支持示范性小区党支部、红色业委会、红色物业创建,筑牢小区“红色堡垒”,让红色力量引领治理,温润人心。
要经常性参与“小区议事会”等协商议事活动,围绕居民反映强烈的老旧小区改造、道路破损、照明缺失、电动车停放充电难等问题听取意见、出谋划策,并及时向所在社区党组织反馈,为加强和改善小区治理贡献力量。
要主动融入小区各类群众组织,通过“邻里会客厅”等群众共治平台,参与讨论社区建设、民生服务、物业管理、业委会组建等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共同解决物业管理难题和居民诉求,逐步实现小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全市广大党员要带头开展志愿服务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要认真落实“双报到”要求,积极参与社区、小区党组织开展的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小区治理提升相关主题党日活动,发挥自身岗位优势和个人专长,主动宣传各级政策、提供便民服务,认领一批居民群众“微心愿”,着力解决一批“微实事”,做到“工作在单位、服务在小区、奉献双岗位”。
物业行业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中的党员要认真落实物业服务内容,畅通业主问题反映渠道,发挥好小区居民和物业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协调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广大党员要积极参与居住地小区物业巡查、环境整治、楼道卫生清理等志愿服务活动,把志愿服务精神融入日常生活,真情关怀帮扶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让群众真切感受到热情和温暖,努力营造和睦友好、守望相助的邻里氛围。
通知明确
各级党组织要将发动党员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正向激励,对发动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或给予通报。
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干部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时,以适当方式主动征求本单位在职党员所在社区小区党组织意见,引导在职党员在小区治理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来源:先锋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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