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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律师社会责任,上海成立助残律师志愿服务团 | 律新社律界公益

2017-09-02 律新社


来源 | 上海律协(已获授权)

原标题 | 市律协与市残联签署协议书组建上海市助残律师志愿服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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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助残律师

志愿服务团

成立仪式


2017年8月23日上午,上海市律协与上海市残联在诺宝中心合作举办上海市助残律师志愿服务团成立仪式。上海市残联组联处处长姚建虹主持。上海市律协由副会长吕琰、副秘书长潘瑜带队,部分律师代表参加,与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残联、各区残联的相关负责人、残疾人代表等共同见证上海市助残律师志愿服务团的成立。

上海市律协吕琰副会长、上海市残联刘骏副理事长在成立仪式上致辞并分别代表上海市律协和上海市残联在协议书上签字,并与上海市残联组联处处长姚建虹、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程家荣一起为6名上海市助残律师志愿服务团律师代表颁发聘书。郑祺、张玉霞、许海霞等25名律师受聘成为首批上海市助残律师志愿服务团志愿律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响应司法部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发展公益律师队伍的精神,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将自2017年9月1日起向“上海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派驻律师,解答残疾人法律咨询、协助开展法治培训、宣传等工作。志愿服务团首批成员主要来自上海市律协各相关业务研究委员会以及上海青年律师志愿者大队推荐的志愿者律师代表,后续还将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扩大成员范围。

吕琰副会长表示,上海市律协一直致力于推动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对于律师而言,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对于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有着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律师的社会责任是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人格责任。律师本身的专业特点也决定了律师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需要也有能力在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刘骏副理事长表示,上海市残联和上海市律协共同协商成立助残律师志愿服务团,这是深入推进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又一重要创新举措,必将为上海市残联和上海市律协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上海市政府有关文件和规划精神,形成政府、残联、社会协同推进的残疾人维权新格局发挥重要作用。

上海市律协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郑祺作为律师志愿者代表表态,将努力学习好这一领域的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尽职尽力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及残疾人合法权益。

本次合作使上海市律协与上海市残联的合作更为丰富。2016年,上海市残联起草的《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方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律协曾经由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委员会通过组织多轮研讨,征集委员修改意见三十二条并详细阐述修改理由,形成正式的《修改意见书》提交上海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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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娄子慧 编辑:戴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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