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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泄愤,
竟然当众撕毁人民币!
你以为这没什么?
但其实后果很严重!!!
最近小咚在上网时,
就发现了这样一则令人震惊的新闻,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3月18日上午,女子孙某带着两个小孩到某商场的儿童乐园玩耍,从上午一直玩到下午两点。
期间,商场管理人员看到孩子年龄太小(两周岁),就请孙某给孩子带上尿不湿,以防孩子随地小便,影响其他孩子玩耍。
孙某执意不听,还要求退款20元。因孙某使用的门票系商场的活动赠券,且已玩了半天,不符合退票退款条件,管理人员拒绝了其要求,孙某为此大吵大闹,管理人员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
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孙某仍不依不饶。为息事宁人,商场管理人员拿出20元纸币递给孙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孙某接过钱后,一把将钱撕烂,还振振有辞地表示,“我撕自己的钱总不犯法吧”。
随后,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警告,并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孙某被警方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
对于这件事情你们怎么看呢?
孙女士为泄愤怒撕20元人民币,也许许多人认为,这钱是孙女士个人的钱,是她的私有财产,她如何处置是她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涉,警方对其处于1000元的罚款,是不是有点过了?实则不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三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实际上,很多人对如何依法保护人民币还不是十分了解,经常出现故意损毁人民币的情况。譬如:有的夫妻吵架时,一怒之下把人民币给撕了;再如:有的人在家人去世时,把一些人民币火化了,或者出殡时沿路抛撒一角、五角、一元的真钱等;还如:有的人在一些地方烧香拜佛时,把一些真钱扔在香炉或水池里等等。
这样的情况频频发生,
说明很多人都不知道这种做法是有违法规的,
撕毁、焚毁人民币到底有没有违法违规,
恐怕绝大多数人都说不清楚。
像本案中,孙女士一怒之下,撕毁一张20元人民币,除了因为孙女士自身法律意识不强,有关部门普法力度不足也是原因之一。试想,假如普法到位了,人人都知道这种撕毁人民币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将会受到万元以下的处罚,甚至可能会有被拘留等危险,相信人们也不会做出这种过激的举动来。
看完今天这个案例,
大家有没有做好笔记呢?
我们也应该主动加强法律意识哦!
遵守法律规章制度,人人有责哦~
素材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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