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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杀害江歌的凶手送上绞刑架,难!

2017-11-15 秦勇 百君律师事务所


撰文 秦勇 律师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金融资本法律服务




2016年11月3日,日本东京,中国留学生江歌在其租住的中野区公寓门口被杀,凶手残忍至极,刀刀毙命,江歌脖颈处、身上等要害处共计十余处刀伤,十分惨烈。



警方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案情也不十分复杂,很快就被调查清楚。江歌是个好姑娘,古道热肠,为了帮朋友刘鑫出头,惹来杀身之祸!陈世峰是刘鑫的前男友,两人闹矛盾,陈世峰对刘鑫骚扰纠缠不放,刘鑫搬到江歌的住处躲避。案发当时,陈世峰又来纠缠刘鑫,江歌替刘鑫出头。刘鑫自己先进了江歌的公寓,江歌则自己留在屋外继续与陈世峰周旋。随后,惨案发生了,邻居和刘鑫都听到了江歌的惨叫!陈世峰对弱女子江歌拔刀相向,疯狂地刺向江歌,致其当场殒命。



似乎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此案因为事后刘鑫的“冷漠冷血”而引起了舆论的关注。之后的刘鑫表现出的令人诧异乃至愤怒的“事不关己”!没有及时给予陷入极度悲恸之中的江歌母亲以安慰!连与江歌母亲的首次会面,也是在江歌母亲强烈要求之下并采取了一定的“人肉信息搜索”手段之后,不得已而勉强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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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遇害300天后,江母与案件亲历者刘鑫首次见面。《局面》出品


目前舆论对刘鑫的道德审判,对刘鑫是否可以追究法律上的责任,本文暂且不表。


陈世峰,对一个热心的弱女子下如此狠手,按照我们朴素的观念,无疑应该被千刀万剐。但是,按照日本的刑事法律,他有多大的可能被判处死刑?


日本刑法中能被判处死刑的只有12个罪名,分别是:


内乱罪、诱致外患罪、援助外患罪、对现住物等放火罪、爆炸罪、现住建筑物等侵害罪、颠覆列车列车等致死罪、威胁交通罪(加重犯)、水道投毒致死罪、杀人罪、强盗致死罪、强盗强奸致死罪。


在特别法中还规定了5个罪名,分别是:使用炸物罪、决斗致死罪、劫持航空器致死罪、使航空器坠落致死罪、杀害人质罪


从上述罪名中可以看出,在日本判处死刑的罪名大部分是伤及人性命的恶性刑事案件。但是,在日本司法实践中并非被害人身亡嫌疑人就会被判处死刑。


在日本,法院要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必须经过四个阶段。


  • 第一个阶段,适用前提阶段。本阶段法官审查两个要素:1、检察院是否提出死刑的量刑建议;2、犯罪嫌疑人是否出于故意;二者均具备,进入下一个阶段。


  • 第二个阶段,决定性阶段。本阶段法官审查一个重要因素是被害人的人数。在日本司法实践中,被判处死刑最多的两个罪名分别是杀人罪和强盗致死罪,而根据日本的死刑执行情况,极少数被害人为1人的案件被判处了死刑,通常须达到3人以上。


  • 第三个阶段:初步结论阶段。在第三阶段,法院综合审查的因素为犯罪行为及其结果的危害性与重大性,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与目的、是否有前科、杀人行为是否一击致命、在共同犯罪中的主导性、杀人行为是否是有计划的、是否存在性侵害等。


  • 第四个阶段:验证初步结论阶段。在这个阶段,法院审查的因素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及其形成的原因、杀人行为的残酷性与持续性、遗属的情感、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犯罪的年龄(例如是否是少年犯)、是否存在悔罪情节、成长背景以及是否有改善的可能性等。


经过以上四个阶段,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死刑后,死刑犯不一定能被最终执行死刑,原因是日本堪称奇葩的死刑复核制度。


当事人的死刑申诉。


日本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应在死刑的终审判决下达后6个月以内由司法部长签发死刑执行令,签发后5日内应当执行死刑。但无论何时,只要死刑犯提出申诉或者要求赦免,就可以进入再审程序,6个月的期间相应延长。


更甚的是,日本死刑再审程序中,死刑犯申请再审没有限制!根据日本的刑事诉讼法,只要存在一定的有可能改变原审判决的事由,死刑犯就可以申请再审。只要死刑犯不希望被执行死刑,就可以不停的以各种理由提出再审申请或者豁免请求,以达到拖延执行死刑的目的。在日本最极端的案例是,2003年9月死刑犯富山长喜在狱中生活了40年后,因病在监狱里去世了。据说当时富山长喜正在准备第三次申诉!呵呵,日本的死刑当事人坚信“我命由我不由天”!


■ 法务大臣的自由裁量。


在日本,法务大臣(司法部长)可以依据自己对死刑的态度自由裁量是否签发死刑命令书,这个因素也影响了死刑的执行效率。多数法务大臣因为政治主张或者其他理由不愿意当刽子手,在任期内迟迟不签发死刑命令书。比如贺屋兴宣、赤间文三两位前法务大臣在任期间就没有签发过一份死刑命令书。更有甚者,日本前法务大臣千叶景子一上任就宣布在她的任期不处决死刑犯。也有对死刑持支持态度的法务大臣,比如前法务大臣中堩国男在任期间一共签发了33份死刑命令书;而另外一位前法务大臣田中伊三次任期间,在记者会上一次性签署了23份死刑命令书。


日本最近一次执行死刑是在今年的7月13日,两位死刑犯分别为:61岁的死刑犯西川正胜和34岁的住田宏一。前者在1991年至1992年杀害了4名女性,以强盗杀人罪判处死刑;后者在2011年杀死一名女派遣员,也以强盗杀人案判处死刑。


根据日本学者统计,在日本死刑犯从被判处死刑到执行死刑的平均用时为7年零6个月。


日本的死刑执行。


经过了上述的法院审判、被告人申诉、法务大臣签发这所有的程序后,死刑犯最终可以执行死刑了。日本执行的死刑是最原始的方式——绞刑!这一执行方式和过程显得不那么人道,可能也是影响和阻却死刑判决和执行的因素。



在日本执行死刑时,行刑者会先依受刑人的身高不同而决定绞绳的长度,然后由三名刽子手各自按下三个按钮,但只有其中一个会产生作用。当按钮按下时,地上的活门便会开启,死刑犯便会瞬间从高处坠落,系在死刑犯颈部的绞绳会瞬间将头部向后拉,以致颈椎折断造成严重骨折,中断大脑对其他器官的指令,使死刑犯失去知觉,然后心脏停止跳动,造成死亡。这种死刑执行过程听起来都是多么的恐怖!导致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每天都在无边的恐惧中惶惶不可终日,不少死刑犯因此精神失常。这也成为反对死刑者的一项重要的反对理由。


日本警方已于2016年12月14日对陈世峰以杀人罪正式起诉。预计今年12月,日本司法机关将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江歌的母亲正在积极奔走,包括发起签名活动,希望通过种种努力,促使日本司法部门能够判处陈世锋死刑,以告慰惨死的爱女。


作为一名在“反对死刑”和“支持适当保留死刑”之间左右摇摆的人,就本案,我希望陈世峰被送上绞刑架!但是,以日本的司法实践,要将陈世峰送上绞刑架,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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