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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君人文 | 正义的代价

EXCEEDON 百君说法
2024-09-11
撰文 | 刘峨林 律师



听着邓紫棋的《差不多的姑娘》,突然想起一个话题,关于正义,关于正义的代价,或曰正义的成本。

时代演变至今,人们好像都忘了,自己本身,从来是个动物,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丛林法则从未离我们远去。但现在生活中,不论中西,都有自己的一套正确的话语,很多事情,是能做不能说的,这些事情,专家可以做些理论研究,大众往往掩耳盗铃,不愿面对。比如这世间不义之事遍地,但人们都只想要正义,却不愿接受若你负担不起代价,正义就无法实现这个事实。

人们沉湎在这一套正确话语当中,相互催眠,相互忽悠,一旦社会上出了什么异事,一边吃瓜,一边悲愤不已,觉得谁谁被冤枉了,谁谁又是无辜的,谁谁罪大恶极,谁谁不尽职责……然后呼唤正义,要惩罚,要追责,要保护权利,要主张正义,但正义,是光凭话语就能召唤来的吗?正义如何才能实现,正义的代价是什么,谁来负担这个成本?一旦触及到个人利益,哪怕一丝一毫,人性往往经不起考验,大多嘴上说要怎样怎样,身体却很诚实的溜了。

这世间有无成本、不需要支付代价的事吗?我觉得没有,真爱也是有代价的。易经讲一阴一阳之谓道,老子讲有无相生,论语讲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达尔文讲演化适者生存,科斯讲交易的成本。人活着,死亡就是生命的代价,一旦活不起了,人人都将走进那永恒的黑夜。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时时刻刻,我们每个人都在负担自己的生活的成本

此刻我坐在电脑前码字,看似风平浪静,但体内无数的基因和细胞,轰轰烈烈,就像一个庞大的宇宙正在运行。据说一个人之于他自身的基因,就像一个社会之于组成它的每个人,社会意识并不是一个实体,一如人本身并不是一个主体一样,我只是组成我的这些基因的工具,我的自我意识是虚幻的,所以高人如史蒂夫·平克他们两口子,不要生小孩,要给基因以反叛。最直接的例子就是人死后,短时间内还会长头发和指甲,有些器官还在运作,说明基因还没玩完,所以法学界和医学界都要不断争论人的死亡标准到底是什么。又据说人体内携带的大部分基因都是冗余无效的,有很多寄生的基因。多奇妙啊,个人的大部分组织都是废物,这就是老子说的无用之用吧。组成人最小单元的基因,需要蛋白质,这是基因的成本,没这个能量,基因就玩完。

基因、器官、人、社会、组织、体制、政权,历史事件或行为,都有其成本,都要求维系其运动、实现其功能必须要负担的代价。正义,只是一个概念,法律,只是一堆条文,千变万化,天花乱坠,如果要落实,实现正义,就必然要人负担代价。而被命运选定的人,能否负担得起这正义的代价,这才是最为关键的。

社科领域的知识是最廉价的,五花八门,如不能落地,就更没什么用。新自由主义流行了这么几十年,大家都看不见的手,一度让我们都失去了底气,毛衣战一两年,数典忘祖的人不少,迫不及待的要一边倒,群氓跟着吼,觉得自己只会占便宜,却不会承担任何成本和代价。庚子年这场新冠疫情,让大家恍然梦醒,一切还是要从实际出发,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国情的实际出发,终归要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一来,再看这几年看不懂的诸多打左转灯却向右行的矛盾现象,仿佛豁然开朗。

人们都想要正义,但都不希望由自己来负担实现正义的代价。古代,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现在,没有了儒,也没有了侠,这或许因为,看人挑担不吃力,肉食者鄙只是一个外行人的说法,当不得真。

从古至今,不患寡而患不均,正义是永恒的追求。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当中都想要感受公平正义,一如在每一家医院都希望被医术真正的治愈而不是去碰运气,各行各业,莫不如此,但人心不足蛇吞象,欲壑难填啊。每个人的需求和自我,都要实现,但因此产生的巨大的成本、代价是个问题,不是人人都像华为二公主,说出圈就出圈。若某某对人们说,你们想多了,你们要的太多,目前根本做不到,这是决计讨不了好的。于是乎大家都随波逐流,揣着明白装糊涂,都在玩击鼓传花的博傻游戏,因为都知道,若韭菜被刺激疯狂了,也能把镰刀割了。

要实现正义,就要每个人都付出自己的代价。而个人在索要正义的时候,要想清楚,你愿意为此付出多少,你能负担这正义的成本吗。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向慧施暴令人不齿,其人生,就是一出超出个人成本负担能力去拼命追求正义的悲剧。

动物世界,要存活是第一位的,草上风必偃,这行为准则并不可耻。真的正义,这代价必定要由自己来付,要在自己能负担起的代价范围内追求正义。他人的鼓吹与起哄,往往是蜜饯砒霜,不要被人乱带节奏,为人火中取栗。世界的不确定性,永远在那儿,但凡人的生活仍然可贵,永不该自己主动丢弃。

我在这不寻常的庚子年末,往前望:人往中年走,终日奔波谋食,做着差不多的工作,住着差不多的房子,过着差不多的生活,有着差不多的权利,追求差不多的正义,保持差不多的沉默,也挺好

刘峨林百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峨林,律师、税务师、法学硕士。刘峨林律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特别专注于民商事财税法律服务领域,擅长综合运用法律、财会、税务思维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有效解决争议纠纷。刘峨林律师勤于著述,发表了《农村土地功能认知及其制度改良——以重庆市地票交易制度为考察对象》、《重庆市地票交易制度之再思考》、《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研究》等多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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