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安全:国际安全公共产品供给的新理念
编者按
长期以来,对国际安全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依托于“霸权稳定论”的思维逻辑,认为霸权国和全球性国际组织是安全产品的主要供给者。然而,这一供给逻辑具有“寄生”性质,极易受到霸权国自身利益和战略调整的影响,而且在诸如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疾病传播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下,已经越来越难运转下去。这篇文章不再囿于传统的公共产品供给理论,而试图引入“共生安全”这一新的理念来重塑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供给逻辑,将以国家安全为中心的“私利”状态转变为以全球共同安全为中心的“公利”状态。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的严峻形势,“共生安全”这一理念的引入正契合了目前国际安全公共产品供给的新需求。总体而言,这篇文章具有浓烈的理论创新色彩,当然,这篇文章重在理念的提出,对于“共生安全”这一理想状态要如何落实仍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作者简介
程铭,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刘雪莲,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
传统公共产品理论通常认为在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中,特别是在安全领域的供给中,霸权国和全球性国际组织承担着主要的供给责任,其研究也主要是以 “霸权稳定论” 为逻辑基础,认为霸权国在国际体系的构建与维护中会提供必需的公共产品,美国作为霸权国和全球性国际组织的主导者,可以为国际安全及地区安全保驾护航。但事实却并非如此,这种霸权供给思维体现的是一种 “寄生” 逻辑,结果是美国在国际及地区层面上提供的安全公共产品更类似于一种“俱乐部产品”或是一种私人产品的正外部效应,这种依霸权而生的主体性行为非但维护不了霸权式供给模式的有效性,还极易受到美国国家利益和战略调整的影响而出现供给缺失,或干扰其他供给模式有效性作用的发挥。当前这种霸权思维已经不能满足世界多极化实践活动的思维需求,在多极化快速发展的当下,急需处理好“主体性与共生性矛盾统一的问题”。而“共生”思维则既看到了关系间的互斥性也看到了其互利性,“共生安全”可以突破传统安全困境的束缚,以共生发展的逻辑思维来改善安全关系、变革安全秩序、优化安全结构。共生安全意味着安全的目标由“生存”走向“发展”,由“和平”走向“公平”“正义”。在安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需要在规范和实践上改革和创新供给产品和供给体系,在建制、改制、创制上与时俱进,填补供给缺位问题,最终实现全球安全治理的新局面。
一、问题的提出
自特朗普上台以来,美国先后退出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伊朗核协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万国邮政联盟、美苏(俄)《中导条约》等国际组织与协议,美国接连“退群”,除了让国际社会看到其贯彻“美国第一”原则,更表明美国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意愿在减弱,为维护其霸权地位,美国当前的首要任务是不惜一切手段打压、遏制新兴大国和触碰美国利益的国家。在维护全球安全层面,美国的“退群”行为不但无利于全球安全公共产品的供给,更将成为破坏国际安全秩序的潜在风险。前外交部副部长何亚非对此评论“美国成为现有国际体系包括亚太安全秩序的‘修正主义者’和最大变数”。
在美国“退群毁约”风潮之下,尤其是美国宣布将退出《中导条约》之后,国际社会对地区安全和全球核力量的发展表现出深切的担忧。欧盟希望美国考虑此举可能给其自身以及盟友安全带来的后果,并指出“世界不需要新一轮的军备竞赛,这种竞赛不会给任何人带来益处,相反会带来更大的动荡。”俄罗斯则回应表示如果《中导条约》破裂,将迫使俄罗斯为保障自身安全而采取反击措施,这也正印证了欧洲的担心。国际社会的这些担忧也表明当前世界普遍认为“全球核军控和裁军的推进离不开大国的自我克制与信守承诺,美国的单边主义态度树立了非常不好的示范效应,将加剧全球核军备竞赛,使得全球安全面临更多的风险” 。
当前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以美国的霸权供给模式为主体,美国的盟友及其利益相关方也普遍接受这一供给模式,所以一旦最主要的供给者不再履行供给责任或供给不足,就会导致国际社会和各区域的安全态势失衡、安全秩序受损,而且安全公共产品的“强国家属性和强权力属性,更加刺激了国家尤其是大国,对安全公共产品私物化的渴求”。当这一公共产品越发体现其私物化倾向时,它的强排他性也会越突出,最终丧失其公共产品的属性,结果就是当美国基于霸权属性所提供的安全公共产品的收益与成本失衡的时候,这种供给就会出现不足甚至缺失。
在理论研究中,通常认为霸权国和全球性国际组织是安全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对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特别是安全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始终没有摆脱“霸权稳定论”的思维逻辑。霸权稳定论认为,“霸权国通过建立国际机制提供公共产品而体系内的其他国家则以免费搭便车的形式来享受这些好处”。按照这个理论,美国既是霸权国也是全球性国际组织的主导者,美国的存在可以为国际安全及地区安全保驾护航,但事实却并非如此,美国的主体性行为非但维护不了霸权式供给模式的有效性,还会干扰到其他供给模式发挥有效性作用。我们不否认在国际社会中所有主权国家及其他行为体都有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力,即对自我主体性的展现,但同时这些行为体又是共生于同一国际社会之中的。那么在多极化快速发展的当下,如何处理好“主体性与共生性矛盾统一的问题”呢?共生理论认为,“国际社会的国家及其他行为体之间在共生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有矛盾存在,而这种矛盾性也只能在国际社会共生过程中不断得到改变”。本文尝试跳出传统理论思维的束缚,借用共生理论中共生安全的理念重塑安全公共产品的供给逻辑。
二、传统安全公共产品供给的逻辑内涵
(一)公共产品理论与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界定
公共产品理论属于经济学范畴,“公共产品”一词最早由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在《公平税收》(1919年)一文中使用。1954 年,萨缪尔森在《公共开支的纯理论》中将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公共产品的公共性体现为产品消费中任何人的消费都不会损耗其他人享用这种物品的属性。此后,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则将公共产品界定为“那些没有购买任何公共或集体物品的人不能被排除在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之外”,对公共产品概念的界定体现出其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基本特征。
20世纪60年代,在公共产品理论的基础上,奥尔森等学者开始在国际层面上思考公共产品问题,并提出了“国际公共产品”一词用以探讨国际合作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金德尔伯格认为国际公共产品包括:稳定的国际货币、资本流动、贸易体系、稳定时期一致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必须时的危机管理;建立在最惠国待遇、非歧视原则和无条件互惠原则基础上的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制度;国际安全的提供与维护。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里茨则明确提出,国际公共产品主要包括国际经济稳定、国际安全与和平、国际环境、国际人道主义援助。这两位学者主要指出了国际公共产品所涉及的问题领域。
20世纪90年代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始主导研究“全球公共产品”,并将研究成果结集成册出版了《全球公共产品:21世纪的国际合作》一书,书中提出了对公共产品要素、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进行修正的必要性。首先,不论某公共产品是非排他性还是非竞争性,或者兼而有之,也不排除其向其他公共性方面扩展的可能性;其次,如果某产品具有非排他性,且所有人都能够通过消费而得到,这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公共性;再次,国际公共产品具有超领域性、社会包容性和代际性。国际公共产品在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其公共性的显著特征,这一公共性还表现为此产品对任何群体和世代都不偏不倚。“世界银行则从外部性的角度对国际公共产品进行了定义,认为国际公共产品包括商品、资源、服务、规章制度和政策体制等产品,它们是通过国家间的合作和集体行动来实现的”。
依据上述界定,国际公共产品泛指在国际交往的各领域中具有跨国界外部性的有形或无形的产品,且这一产品必须具有公共性。从空间范围来讲,仅在某一特定区域内供给和消费而非遍及全球范围的国际公共产品则称为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本文中所提到的国际公共产品泛指全球和区域两个层次。
依据前述国际公共产品所涉及的问题领域,国际安全问题是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中要考虑的重点领域。所谓“安全”,按照《韦氏词典》的解释,是一种远离危险和恐惧的状态,即安全不仅是没有危险的自然状态,也包括人们内心没有恐惧的心理感受,它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状态。国际安全则是指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国家之间在客观上没有冲突、战争和战争威胁,在主观上没有对战争和威胁的恐惧以及担忧的状态。国际无政府状态提出了“安全”的三个主要限定条件:国家是安全的主体;国家安全的运行机理同国家间的相互依存密切相关;在无政府状态下,安全只能是相对的而不可能是绝对的。所以本文中的国际安全公共产品主要指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或地区层面上提供一种和平稳定状态或国家间安全状态的产品,这种产品可以以机制、条约、协议等各种形式呈现,应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公共性等特征。
(二)“寄生”逻辑构筑霸权供给体系
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消费者“搭便车”行为的理性选择,对此奥尔森在认为“除非存在着强制或外界因素引导大集团的成员为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奋斗,不然集体物品不会被提供”。依据集体行动的一般逻辑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要实现国际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就需要采取一些手段来满足国际社会的需要,国际政治经济学派主张通过霸权国家的供给来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即“霸权稳定论”。
“霸权稳定论”的讨论始自美国经济学家金德尔伯格的《1929~1939 年世界经济萧条》一书的出版,该书认为20世纪30年代出现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是因为没有一个领导国能够并且愿意承担制止危机、提供维护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职能。它引入“领导国”和“公共产品”的概念,主张“需要一个政治领导来建立和管理国际自由经济”。政治学者罗伯特·吉尔平、斯蒂芬·克拉斯纳借用了金德尔伯格的基本观点并对其进行了修改,将其观点“放在以国家为中心的政治分析框架中,从而形成了用国家中心学说诠释的霸权稳定论”,他们主张“霸主建立自由世界经济主要是为了促进自身的利益,特别是政治和安全的利益。霸主的安全利益中可能包括盟国的经济和军事利益”。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提出的相互依赖思想,虽认为霸权的相对衰落不一定直接造成国际经济秩序失序,但其主张与霸权稳定论的思想并不矛盾,依旧重视权力的存在,强调权力在相互依赖中的作用。相互依赖虽然引发了合作的愿望,但 “由于相互依赖限制自主权,相互依赖关系总是与代价相关;我们无法事先认定某种关系的收益会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这取决于行为体的评价以及该关系的本质。没有任何事物能够保证我们所说的相互依赖关系以互利为特征”。这样,霸权稳定论就以权力为分析变量从经济学领域进入到政治学的逻辑框架之中。
霸权稳定论的逻辑起点是国际无政府状态,这一命题源自马基雅维利的“人性本恶论”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论”。国际社会由于没有至高无上的政府,而被认为“无政府状态是一种强制性法则,体系由独立国家组成,国家之上没有任何中央权威”。此后,西方国际政治学界对国际体系、国际社会的认知几乎都从“霍布斯主义”开始,其核心观点就是国家尤其是大国作为理性行为体,为了生存必然会出现畏惧、自助和追求权力最大化的行为模式。人性本恶和国家自助的思维使得西方的政治思想、制度设计及国际秩序的主张无不体现出“天下为私”的精神,这种“私”的精神最终形成了力量制衡下的“寄生”(即一方受益而另一方受害的“偏害共生”)逻辑,并由美国的霸权体系在国际上构造了一个寄生体系,这种“中心和外围、剥夺和依附的寄生体系其实至今并没有本质改变”,这一现象在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三)“寄生”逻辑下的供给悖论
1.稳定繁荣还是危机?
霸权稳定论认为霸权国家供给公共产品能够带来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稳定与繁荣,“不列颠治下的和平”“美国治下的和平”成为霸权稳定论者的经典例证。而正如金德尔伯格指出的,20世纪30年代的危机是美国取代英国霸权后并没有表现出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意愿而造成的。在美国的 “寄生” 逻辑下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意愿是与其国家私利及其霸权地位的维护紧密相关的,特别是当美国的安全利益自认为受到威胁时,其供给安全公共产品的意愿就会受到削弱。根据联合国网站的消息,联合国维和行动开支中美国出资最多约占 28.5%左右。特朗普政府抱怨这笔开支并要求联合国削减维和行动预算,美国将出资额减低到25%的上限,在联合国维和行动规模基本没有变化的前提下,谁来填补这个财政窟窿成了联合国面临的紧要难题,那些处在战乱和危机中的国家人民将会更加不安。不仅如此,美国一方面要回归保守主义推卸供给责任,另一方面还要中伤新兴国家的供给意愿。2017年1月美国政治学者约瑟夫·奈提出“金德尔伯格陷阱”,其意有二,“一是希望把崛起的中国排斥在作为全球公共品供给者的选项之外”,“二是担心中国在全球公共品供给问题上成为一个纯粹的免费搭车者”。在当前这个危机四伏的世界里,霸权国非但没有为世界供给稳定与繁荣,相反却搅动世界充满了不安与危机。
2.公共产品还是俱乐部产品?
国际公共产品的本质特征是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公共性,在安全领域的供给亦如此。冷战时期北约与华约两大军事防御组织的行动是霸权国供给安全公共产品的典型案例;此后,美国通过建立东南亚条约组织、与日本、韩国以及台湾国民党势力签订防御条约等活动,使其成为亚太地区安全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冷战结束后,美国仍然试图通过双边同盟体系继续提供这一产品。依霸权稳定论看来,美国在亚太的存在会给该地区提供稳定和安全,但实际上美国所提供的安全公共产品是以遏制共产主义政权为前提的,而并非对整个亚太地区的安全提供保障。美国这种依据霸权而生的安全公共产品更类似于 “俱乐部产品”,“俱乐部模式”的关键性意义是创始国设定标准而具有选择性特征,其成员可以确立规则,以主导与之相联系的问题领域,并缺乏对局外者的透明度。因此,这种产品实质是“建立在使用者付费的联合供给、个人消费的基础之上,对于成员国以外的国家具有强排他性和成员国间的部分竞争性”。相对公共性而言,美国在东亚地区并非主动提供地区安全公共产品,而是主动为其盟国供应私人产品,所谓的安全公共产品只不过是私人产品正外部性带来的积极效应。且这种效应与美国的国家利益、战略部署紧密相关,极易因战略调整而发生变化,甚至出现供给缺失。这样受利益驱动的供给模式,终究不能反映最大多数国家的利益及其诉求,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并不能构成国际公共产品。
3.互信还是互疑?
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供给既需要为国家提供安全保障也需要稳定国家的安全预期,一个国家判断安全状态的根据主要依靠国家对客观安全环境的主观感受,这种判断理应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之上,但现有的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却充满着排斥和疑虑。
欧盟自成立以来在共同货币、共同外交、共同社会等领域里建立了一系列目标,但因内部的分歧与反对在安全防卫领域里的合作却是最为艰难的。2017年11月13日,欧盟23个成员国在欧盟总部签署了共同防卫协议,新协议可称作“欧盟体制内防务问题常设结构性合作”(PESCO),旨在深化欧盟国家间的防御合作,以及加强新军事科技发展的协调工作。但针对这一协议欧盟内部却有着不同的看法。一是大部分欧盟国家将防卫视为主权范围而不愿意放手;二是作为欧盟国防开支最大的英国最为反对欧盟组建自己的防卫和军队,主张应该由北约组织负责所有欧洲领域的防卫,且英国脱欧在即,将严重削弱欧盟共同防卫的军事力量;三是意大利、荷兰等欧盟—北约成员国则担心欧盟对武器实施通用化后会减少进口美国武器从而影响与美国的关系;四是法国和德国作为欧盟地区国际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和推动者在此问题上也存在分歧,“法国希望把得到提高的欧盟军事力量,作为向其他地区施加影响力和实现政治利益的手段,而德国认为只应单纯着眼于提高地区防务力量”。对于“永久结构性合作”是否对非欧盟国家开放这一问题,根据欧盟成员国讨论的初步结果,美英等欧盟的盟国将只被允许在“个案基础”上由欧盟国家邀请参与某些欧洲联合防务事项。此外,文件还指出,非欧盟国家的参与“不应增加(欧盟)对外的依赖性”,而应“通过贡献资源和专业技术(为欧盟防务计划)带来真实的额外价值”。文件还不忘将“欧盟共同价值”纳入考量标准,欧盟将要求任何参与“永久结构性合作”的非欧盟国家“分享与欧盟同样的价值观”,一名欧盟外交官表示这句话是为防止土耳其加入而特别制定的。
针对欧盟深化防务合作的举措北约组织因担心其对欧洲地区安全主导权的控制受损,2017年12月5日北约成员国外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强与欧盟合作,提升军事机动能力及反恐等方面的协作水平。北约秘书长斯托尔滕贝格表示,欧盟深化防务合作等举措有助于欧盟国家国防开支的增加和军事现代化,也有利于跨大西洋盟友公平分担军费。但他更强调欧盟防务建设与北约的互补性,‘北约仍然是欧洲集体防御的基石’”。
在霸权国主导安全公共产品供给的同时,小国也在以集团化的方式探求对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形成了小国集团供给模式。如2003年东盟成员国通过了《东盟第二协议宣言》,宣布到2020年建成东盟共同体,东盟共同体包括三大支柱,分别是政治—安全共同体(APSC)、东盟经济共同体(AEC)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ASCC)。2009年3月1日,东盟第14次首脑会议通过了《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蓝图》,按照蓝图的设想,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将东盟区域的政治安全合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它将确保东盟成员国和平共处,同时确保各国人民生活在公正、民主、和谐的世界大环境中。但这种供给模式的出现主要是“基于全球层面的多边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不善及区域安全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加之安全议题的不断扩散,才致使安全互动的范围、安全问题的解决回落到区域层次”。小国集团供给安全公共产品实质是对大国不信任的一种表现,虽然小国集团供给意愿上升,但受自身实力和地区权力结构的影响,小国集团的供给并不必然是有效供给,且易受到大国竞争的干扰,从而影响其内部力量汇集的有效整合, 甚至会破坏其合作的信任基础。
综上所述,无论是美国霸权式的国际供给模式,还是欧盟式的区域集团供给模式,抑或是东盟式的小国集团供给模式,都是基于军事对抗的结盟思想,均认为力量变化必然会引发对抗,为抵消对抗的风险,结盟成了必然选项。不同集团间的安全猜忌和集团内部的力量分化与重组,使得互疑的逻辑始终居于支配位置,结果是没有一种国际安全公共产品能提供有效的安全保证。相反,各国际行为体更偏向于制造互疑来加强排他性集团的建设,往复于安全困境之中。
三、共生安全的基本价值
(一)共生与国际共生
“共生”(symbiosis)是一个生物学术语,最早由德国植物学家安东·德巴里(H.A.de Bary)提出,他发现地衣是藻类和真菌互利共生的复合体,并由此证明在生物界不同物种之间广泛存在着“共生”关系。根据生物体利弊关系可以将共生分为“互利共生”(相互有利)、“偏利共生”(“共栖”,一方受益而对另一方无害)、“偏害共生”(“寄生”,一方受益而另一方受害)等形态,社会科学选用共生概念时更偏向于对“互利共生”的探讨。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借鉴“共生”一词来探讨人类社会问题,其中尤以复旦大学社会学家胡守钧先生为代表,提出社会共生论。“社会共生论以人人平等为前提。人之间有不同利益、阶级之间有不同利益,当然有冲突有竞争,但是冲突和竞争并不是要消灭对方,而是以共生为前提。”胡先生的社会共生论阐述了人的主体性与共生性如何统一的问题,在社会发展中他既看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斥性,也看到了其互利性,他认为二者的互动才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竞争—妥协是共生的方式。
从人的共生性思考扩展到国际社会,金应忠教授较早将共生理论应用到了国际关系的分析之中,金教授认为,“共生”不仅是国际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而且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存在方式。人、社会、自然是一个共生网络,国际社会建立在人、社会、自然的共生性基础之上,同样是一个共生社会。在国际社会里,由人的共生性衍生出来的各类各型行为主体之间组合成各种各样共生关系,正是无以数计的共生关系纽带的生成、拓展、延伸、发展,带来了国际社会共生性的生长、形成和强化,带来了国际社会的发展及变革需要。
复旦大学苏长和教授则从批判性反思西方世界内部周期性出现从多极体系向对抗两极体系演变的现象及其根源入手,提出从共生角度思考全球治理改善、国际体系变革、新型大国关系构建甚至新型国际关系的建设,具有越来越紧要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并且强调一个更具共生特点的国际体系开始逐渐出现在国际安全领域。
(二)共生安全——突破安全困境的束缚
安全一直是国际政治研究的重要问题。每个国家都追求自身的安全状态,但却无往而不陷于安全困境之中,这主要因为西方对安全问题思考的历史资源过多地来源于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以及西方近代以来频繁的内部战争经验,反而成为其走出历史怪圈的包袱。20世纪50年代,德裔美国学者约翰·赫兹首次提出了“安全困境”的概念,在国际政治的无政府状态中,“为了从……进攻中获得安全,(国家)被迫攫取越来越多的权力,以避免他国的权力冲击。这又反过来使其他国家感到更不安全,并迫使后者作最坏的打算。由于在一个充满竞争单元的世界里没有任何国家能感到彻底安全,因此权力竞争相继而生,聚敛安全的恶性循环也接踵而至。”美国进攻现实主义代表人物米尔斯海默认为,安全困境的实质是“一个国家用来增加自己安全的测度标准常常会减少他国的安全。可见,一个国家在不威胁其他国家安全的情况下增加自己的生存危机是困难的。”
针对这种困境,学者们致力于对纾解安全困境的研究。面对美苏争霸的紧张局势,约翰·赫兹主张双方应承认彼此的势力范围,保持克制避免战争。自由主义者认为在相互依赖的网络中,“多元工业化国家之间所感知到的安全边缘有所扩散:总体而言,它们对遭受攻击的恐惧减少了,对相互攻击的恐惧实际上已不复存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武力已经不再是政策工具,或者说武力作为政策工具已经无足轻重”。浙江大学的余潇枫教授将维护安全总结为四种形式:一是防御性现实主义思维的“隔离防守式”的安全模式;二是进攻性现实主义思维体现的“进攻拓展式”的安全模式;三是自由主义安全观下的“结盟协作式”的安全模式;四是源于《易经》“保合太和”安全思维的“和合共建式”安全模式,这种安全模式反映的是“优态共存、顾全本土”的安全理念,亦合于建构主义的安全理论。
以上对维护安全的各种主张,还是立足于国家这个国际社会的基本单元,但单个国家的安全并不意味他国也会获得同样的安全;即便世界各个国家都获得了安全也不意味世界整体的安全,国家间仍然摆脱不了安全困境的桎梏。共生安全追求的并不是一种单纯的国家安全、和平共存状态,而是基于人类共同的危机意识的思考。在国家间相互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摆在人类面前的更危险的挑战不是国家间爆发冲突的可能性,而是没有国界限制的诸如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疾病传播、毒品泛滥等全球性问题的威胁。人类全体在感知这些共同危机的意识下,“共生安全”意味着人与人之间、人与环境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自律性、创造性关系的重新构建,该理念不仅仅致力于解决纠纷和调整相互利益,它更致力于通过创造新的价值,把矛盾、纷争本身当作 “超越和转换” 的契机,以费孝通先生倡导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文明互动规则为交往准则,其本质就是鼓励异质的主体之间相互尊重彼此的价值和个性尊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包容互鉴的对话、合作模式,激发彼此的生机,将人类的共存安全推向更高阶段的共生安全。
(三)共生安全——发展的安全
共生理论认为,“共生发展就是共生系统内共生关系的改善和共生结构的优化。人类共生关系形态和结构的变迁遵循自发性聚合—专门性分工—共生性合作的发展路径。‘人类是否不断地朝着改善前进’(康德语),这也是判断社会是否越来越趋于共生的总原则”。作为人类生存根本的安全领域,更需要朝改善安全关系、变革安全秩序、优化安全结构方向进步发展。共生安全意味着安全的目标由“生存”走向“发展”,由“和平”走向“公平”“正义”。
1.改善安全关系
在国际社会的共生网络中,一般认为多个个体集团在共同生活中形成6种影响关系,即“正、正”“正、负”“负、负”“正、零”“负、零”“零、零”。所谓“共生”指的是“正、正” 互利共生、相互扶助的关系,它包含着明确的“正”的价值。而这种价值在安全关系中并不是仅仅以“没有摩擦”“没有纠纷”形式而“共存”的状态,而是以整体的总和创造超越单个个体各自加总的积极价值。“‘共生’之超越‘共存’乃在于它强调了行为体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联系着的,相互之间存在着多种互动关系,它们是各个活跃的‘生命’,在相互的行动中彼此激发生机”。
安全领域共生关系的改变得益于全球化的积极意义。在传统安全领域里,对安全的追求以国家不受外敌入侵,不受他国威胁的消极和平为主旨,构建以军力为中心的安全保障体系,国家间的安全关系较为单一。而全球化过程使得国家间的安全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一方面,世界政治中的相互依赖普遍存在,国际间的相互合作领域不断扩展;另一方面,非传统安全问题所带来的全球性风险已经超越了单一国家的界限,国家间的安全关系变得更为复杂。从纵向来看,“安全保障”的概念从以军力为中心的“国家安全保障”扩展为以对话、合作为中心的 “全球安全保障”;从横向看,安全的主题从领土安全扩展到经济安全、能源安全、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网络安全等更加广阔的领域。
2.变革安全秩序
在国际秩序的研究中,安全秩序是其支柱之一,在当前世界面临大动荡、大改组、大变革的时代背景下,共生安全理念推动的国际社会的发展不仅表现为对国际安全关系的改善,还表现为对国际安全秩序的变革,并为这种变革提供价值指导。
穆西亚·阿拉加帕认为“秩序是国家间正式或非正式的安全,这些安排使国家能够基于规则的互动来追求集体目标,如和平解决争端、实现政治变革等”国际秩序是指国际体系中的行为体依据国际规范采取非暴力方式处理冲突的和平状态。从秩序构建的角度来理解国际安全秩序通常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1)国际安全秩序的建立与变动,基于国际政治行为体的安全价值观及其实践的主导;(2)国际安全秩序以国际权力结构为基础;(3)国际安全秩序的维护依赖于国际政治行为体对国际规范的遵守。
阎学通教授认为对于国际秩序的判断可分为三个层次:从性质上判断秩序的有无,从程度上判断秩序的稳定情况和从价值上判断秩序是否公平正义。按照这个评判标准,当前的国际安全秩序是建立在世界主导国家的价值观基础之上的,崇尚的是霸权稳定,但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国际政治中的多极形态趋势和全球性问题的涌现,使现有秩序不断受到各种危机的挑战,如全球化与“反全球化”博弈的加剧,民粹主义、保守主义、孤立主义在欧美的盛行,美国重返亚太战略将中国列为主要战略竞争对手不断挑起各种争端,这些矛盾点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破坏现有的国际安全秩序。与危机挑战相伴随的是霸权国家为了维护霸权体系,在意识形态、价值体系上不断强化同一性、打压异质性存在。当前的国际安全秩序主要是以美国军事同盟为核心的安全架构来维护,在这个架构下,弱小国家的利益和要求难以得到合理诉求,甚至还会出现干涉他国内政的情况,即便对其同盟国而言,美国越来越不负责任的行为,也引起了同盟国的担忧,正在加剧着国际政治风险。面对这种风险和世界纷繁复杂的变革,我们需要跳出霸权思维来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共生的本质是通过“关系”来揭示的,“凡一切实存的事物都存在于关系中,而这种关系乃是每一实存的真正性质。” 秦亚青教授认为这一概念与西方近代社会科学的“理性”概念形成对照,在“关系”中,更重视互为存在,在“理性”中,更重视因果改变。因此,在西方的政治理性文化中,将干涉视为正当,而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干涉则是非正义的活动,在一个共生的体系中共生关系更多体现在和平、公正、公道、互利、共赢、同济等“公”的价值上,而任何一个共同体必然首先建立在“公”之上,才能形成秩序。国际安全秩序要实现其稳定和正义,也必然要建立在各行为体均认可且共同受益的基础之上。
3.优化安全结构
所谓安全结构,苏浩博士定义为“国家之间在安全关系上形成的一种相互制约和影响的对立统一的联系整体。”这种联系不是单一的,而是各种资源交互作用的结果。当前国际关系正处于冷战结束后最为深刻和复杂的变化之中,既有的国际政治权力结构出现松动,霸权国家面临着巨大的分权压力,霸权国家与新兴国家之间的结构性安全对抗和潜在冲突并存。在这些危机之下,是全球资源在维护霸权领域的集聚浪费和难逃安全困境的军力消耗,而全球数以亿计的贫困人口和难民亟待援助,经济全球化做大的蛋糕如何在国家间实现均等分享,需要有新的思维来建构安全观念,并随着安全行为体间的互动形成新的交互认知,从而优化安全结构。
新的安全观念正如我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中所讲到的:“我们要努力建立一个远离恐惧、普遍安全的世界。……人类生存在同一个地球上,一个国家不能建立在别国不安全之上,别国面临的威胁也可能成为本国的挑战。面对日益复杂化、综合化的安全威胁,单打独斗不行,迷信武力更不行。我们应该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发展的新安全观,营造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这种安全诉求就是要让各种共生资源能够在共生主体间有效合理地交换、分享、流动,从而有助于安全共生关系和安全共生秩序的生成、改革和完善;就是要让以国家安全为中心的“私利”状态走向以全球共同安全为中心的“公利”状态,从而走出安全困境走向安全共生。
四、共生安全对安全公共产品供给的逻辑重塑
当前国际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时期,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经济市场的不稳定、国际政治博弈的加剧、恐怖主义的扰乱、气候变化和难民问题的凸显,使得全球性公共产品在供给时出现了巨大缺口且“私物化”倾向严重,随着全球安全一体化的不断扩散,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陷入一种不安全的紧张状态之中,这说明过去的全球治理体系已经不能有效解决激增的全球性公共问题,特别是全球多边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不完善急需重塑供给逻辑,在建制、改制、创制上与时俱进,填补供给缺位问题。
(一)建制——从准公共产品到纯公共产品
“建制”是需要回答“是什么”的实证性问题。当把安全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来看待的时候,按照传统公共产品理论的前提考虑,它意味着一个人享有安全稳定不会减少其他人享有安全稳定,也不会排除其他人享有安全稳定。在国内社会,安全由国家政府来提供,这样的公共产品很好理解。但是在国际社会中,受美国霸权意识形态的影响,“先验地将世界划分为正义与邪恶、正统与异端、民主与专制、文明与野蛮,并认为前者对后者承担着天定的救赎和解放使命。”结果安全公共产品的供给更多表现为是以美国为主导的同盟安全体系的普遍构建,但国家间的同盟安全和国际社会全体的安全则不同,国家间的同盟安全实质上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它具有对外排他性、内部竞争性、非公共性的属性,并不能满足国际社会全体的安全需求。同时,由于安全产品与国家主权、国家利益紧密相连,更加刺激了霸权国家对其 “私物化” 的倾向,所以更多时候它只不过是美国私人产品的外部效应而已。但现在这种外部效应能够发挥的有效性在逐步弱化,且出现供给赤字,需要在规范和实践上改革和创新供给产品和供给体系。
关于全球公共产品的讨论除具有政策指向外,它同时也应具有价值和利益取向。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一部分的安全公共产品是要为国际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安全保障,要在“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国际共生网络中思考人类的安全问题,所以它应同时具备公共产品的所有属性,具有纯公共产品的性质,这样作为安全公共产品的内容才能被确定。
(二)改制——安全公共产品的三个层面
“改制”与“建制”不同,是需要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是一个规范性问题。“共生安全”中的“共”建立在“公”的理念之上,有公道、公义、公理、公意之意,代表共同的安全、综合的安全、合作的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安全,在国际行为体上表现为共同享用、共同利益、共同控制三个层面;“生”是共生理念的基本要义,在这些共同的基础上是要激发各行为体生存的力量,使其充满生机活力。
共同享用——“共生安全”强调在国际行为体的联系与互动中改善安全关系,增进互信,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每个行为体面对的都是一个超领域性的问题,因此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惠及范围应该超越国家间、地区间、同盟间的界限,只有在产品的共同享用中才能形成共同的利益。
共同利益——为避免守城大国与新兴大国在安全秩序变革中可能给全球安全带来的风险,在提供新的安全产品变革安全秩序时,“共生安全”体现的是“包容式改进”:第一,增量原则,在不触动既得利益前提下,开辟新的利益增长点;第二,让利原则,在自身利益和总体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帮助弱小国家优先得利;第三,自律原则,在不损害他国利益前提下扩大自己的利益;第四,创利原则,创造条件,制造机会,实现合作共赢;第五,公平、比例和均衡原则,即国际体系的任何改革不以优势集团的利益最大化为指导原则,同时保证弱势国家的最大得益或损失最小;第六,秩序原则,在遵守规则中改善规则。安全公共产品只有满足以上原则才能获得国家间的协同作业,从而创设出多元供给模式。
共同控制——在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下,共生主体间可以在区域、国家、非政府组织及各类民间机构等不同层面开展研究、对话、协商、合作等各类活动,并促进各种共生资源有效合理地交换、分享与流动,从而创设多元化的组织机构,形成国际安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多元供给模式,在共同享用中延续共同利益,最终实现共同合作与控制机制的构建。
(三)创制——从“寄生”安全体系到“共生”安全体系
“创制”也是一个规范性的问题。传统安全公共产品的供给遵循的是一种 “寄生” 的逻辑,形成的是一个寄生的国际体系,但同时当代世界也存在向共生国际体系发展的机会和可能。“创制”的提出不是否定既有国际安全产品在维护国际安全与稳定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而是现有供给体系在应对全球性安全议题不断扩展的现实中,出现了严重的供给缺口和供给模式的碰撞,需要新的供给理念来指导供给行为,并在行为体的互动中达成共识,继而纾解矛盾并推动安全公共产品供给向公正合理、积极的方向发展。
苏长和教授指出:“当代国际安全领域出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新兴大国追求结伴和守成大国巩固结盟的并行现象。”中国早在1998年就在《人民日报》刊文指出,大国关系可归纳为三种基本模式,即伙伴关系、结盟关系、非结盟非伙伴关系,中国的“伙伴关系”是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合作共赢的关系。截至2019年6月,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已与110多个国家及国际组织建立了不同形式的伙伴关系,与同盟关系不同,伙伴关系不明确规定双方的义务,只结伴相向而行,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主张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结伴思想基于中国对共生关系的认知、对共生安全的渴求,虽然国家间军事对抗,特别是霸权国家与新兴国家间军事对抗的风险依然存在,但中国相信在共生安全关系中,互信的逻辑应该高于互疑的逻辑。因此,中国提出“一带一路”的建设倡议、主张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组织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针对朝鲜危机提出“双暂停”“双轨并进” 思路,与周边国家签订各种合作机制等等,无论从理念上还是机制建设上,中国都在积极推动安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国希望所有国家都能通过分享合作带来的公共产品外部性的积极效应来改善国家间的不信任关系,实现共同发展与繁荣稳定。
共生安全所倡导的安全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中国愿意在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主张其他国家也应该公平的分担责任与义务。例如,2017年3月1日,中国发布了《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为推动和探寻网络空间国际合作与国际治理策略提供了“中国方案”,倡导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法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平地分担责任和义务。中国赞扬东盟的合作成果为东亚地区稳定作出的贡献,并与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开展双边及多边合作,希望以共生的多元供给模式来构建公正、平等的国际安全秩序。
从全球公共产品的角度讲,我们不能只从国家间关系的稳定来分析集体安全的好处,安全保障的利益不仅限于国家,也包含个人的安全保障,毕竟现在的安全威胁更多来自恐怖主义、超国家的组织犯罪、核扩散、大规模的人权侵犯等,是超越国家间关系稳定的问题。因此,我们要跳出过去以国家利益为中心的分析框架,要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利益分配及政策的公正性,要推动善和正义的力量占据上风,最终开启全球安全治理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张宇超 一审:陈鑫 二审:王铮
文章来源:《东北亚论坛》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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