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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治理和治理文明: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方向

杨立华 政治学人
2024-09-18



作者简介


杨立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加快推动文明治理和治理文明,是实现国家治理手段和目标的统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与治理文明的五层内涵(文化文明、价值文明、制度文明、行为文明和器物文明)相对应,文明治理必须以治理文明为目标、以价值文明为引领、以制度文明为核心、以行为文明为基础、以器物文明为载体。治理文明和文明治理的基本特征可统一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代表的一系列社会核心价值,是对这些价值的具体体现和真正落实。要实现文明治理,必须实现全内涵(从文化文明到器物文明)、全领域(从经济到外事)、全层次(从个体到全球)、全主体(从国家到个人)、全世代(所有世代)的文明治理,也就是“五全”文明治理。同时,要实现文明治理,还必须实现物质治理和文化治理、制度治理和价值治理、行为治理和心灵治理、一般治理和器物治理、硬治理和软治理、法制治理和民主治理、科技治理和人文治理、正式治理和非正式治理、大治理和小治理、境界治理和精美治理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我国国家治理才能最终形成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文明,并最终完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一、导言:统一治理目标和手段,加快推进文明治理,努力建设治理文明


自从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在国家层面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后,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进入了自觉推进的新时代。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吹响了新时代加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冲锋号!但是,也必须认识到,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目标也是手段。这就是说:一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总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简言之,就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但另一方面,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也必须尽量使用现代的方式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只有以这样的方式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才能逐渐、快速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如果用非现代化的,或保守、落后的方式来实现目标,甚至天真地认为这是快速而便捷地到达现代化的好方式,是变通的、聪明的、智慧的做法,就无异于缘木求鱼,本末倒置,不但不能到达现代化的目标,反而会南辕北辙,走向现代化的反面,真正成了“打着红旗反红旗”“打着现代化的旗号反现代化”。这是因为,国家治理的目标和手段本身就是统一的,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本身就包含着治理现代化的手段,没有治理手段的现代化也绝不会有治理目标的现代化。这是一体两面,缺一不可。同时,这也是由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过程和目标实现的渐进性、累积性决定的。国家治理不能一步登天,自然也不能一蹴而就地实现现代化;没有目标和手段的长久的点滴积累,绝不可能有现代化整体目标的最后实现。未来绝不能离开历史而存在,明天也是在今天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此,实现国家治理目标和手段的有机统一是有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在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们初步实现了富起来的目标;十八大以后,在新一届党中央的有力领导下,我们逐步向强起来的目标奋进。因此,可以说,我国迄今为止的国家治理确实很好地强调了富强的目标和手段。同时,也在时刻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性。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习近平也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这就是说,我们也在某种程度上尽可能地关注民主的目标和手段。此外,我们提出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强调和谐治理,也可以说关注了国家治理中的和谐的目标和手段。最后,自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和习近平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后,环境和绿色治理也加快推进,可以说也较多地关注了“美丽”的目标和手段。到现在为止,相对而言,就是对有关文明的目标和手段还强调得不够。因此,本文的目的就是在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下,进一步提出文明治理的问题,论述文明治理和治理文明的基本含义和特征,提出文明治理的五全模型,探讨文明治理的有效途径,以期为加快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最终形成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文明贡献绵力。



二、文明、治理文明、文明治理的基本含义


(一)文明和治理文明的基本含义

中文中谈到文明,在不同背景下,具有不同含义。但一般来说,有这样几种用法:


第一,作为“文化”的文明和治理文明。此时,人们常将文明作为“广义文化”的同义语进行使用,往往指的是人类、社会、国家等在历史发展和实践中所创造的各种物质和精神财富的综合,可简称“文化文明”(图1)。例如,我们经常讲“中华文明”“社会文明”“古代文明”“现代文明”“东亚文明”“世界文明”等,大都是这种用法。必须指出的是,“文化”一词也有狭义的用法,指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军事等并列的整体国家或社会的作为艺术、思想、科学、精神、教育等的部分。但一般来说,文明不会和“狭义文化”的概念混用。总之,具体到治理来说,作为文化的治理文明,就可定义为是治理在历史发展和实践中所创造的各种物质和精神财富的综合。



第二,作为“价值”的文明和治理文明。这里的“文明”用以指人们追求的一种在道德、意识形态、哲学或目标等上的善或有较高文化水平的状态,而且其往往作为人们奋斗的终极。五种文明概念的层次机构目标和结果的判断标准而存在,可简称“价值文明”。例如,我们提出要建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国家,这里的文明就是作为一种“价值”来使用的,强调国家建设的一种整体发达的、善的、有文化的状态。在这种用法下,还有一种特殊用法,就是将“文明”和新的、现代的等同起来。例如,我们有时会说“一个社会或事物文明或者不文明”,这往往可能指的是这个社会或事物是否符合社会或事物发展的新标准、是否现代。具体到治理来说,作为价值的治理文明强调治理在道德、意识形态、哲学或目标等上所具有的善的、较高文化水平的或现代的状态。


第三,作为“制度”的文明和治理文明。要实现作为“文化”和“价值”的文明,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制度安排又包括作为制度实体的组织以及作为组织规则、规范、惯例、习俗等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因此,在作为“文化”和“价值”的文明之后,也有作为“制度”的文明,可简称“制度文明”。从治理的角度来讲,除了作为文化和价值的治理文明之外,最为重要的就是作为制度的治理文明。治理制度是治理价值和治理文化实现和建设的基础;没有治理制度文明,就不会有治理价值文明和治理文化文明。在这个意义上,讲治理制度文明,就不仅希望治理制度能够符合作为价值文明的基本标准,而且能够在具体的制度维度上形成制度文化,从而促进整体的作为“文化”的治理文明的形成。


第四,作为“行为”的文明和治理文明。制度要发挥作用,要最终促进作为价值和文化文明的实现,还需通过治理主体(无论组织或个体)的活动、行动、决策或执行等来完成,而这些就是行为,因此也就有了“文化”“价值”“制度”文明之后的作为“行为”的文明,可简称“行为文明”。具体到治理,一方面,治理的行为文明会影响治理的制度文明、价值文明和文化文明;没有治理行为文明,治理制度文明就是死的、无用的,也不会最终促进治理价值和治理文化文明的实现。另一方面,治理的行为文明也必须符合“价值”文明的基本要求,必须遵照制度文明的安排进行,必须为“文化”文明的发展服务。


第五,作为“器物”的文明和治理文明。以上提到的四种文明,在社会生活过程中,无论有意还是无意,都会或多或少地融入社会生活所涉及的各种器物之中。而这些器物,不仅包括工作、生活和娱乐等各个方面的一切建筑和用具,包括吃穿住用行所需要的一切用品,也包括道路、桥梁、市场、庙宇、公园、绿地、河流、湖泊等所有人造物和施加了人类影响的自然景观,都变成了治理文明的器物载体。因此,也可把这些融合到器物中的文明,简称为“器物”文明。具体到治理来说,治理的文化、价值、制度和行为文明也会融入治理所涉及的各种器物中,因此也可把这些融合到器物中的治理文明,简称为治理的“器物”文明。如果对中国现代国家治理和古代国家治理进行整体性比较,也会发现:相对而言,古代的国家治理在本质上是一种文治、礼治、教化之治,其实现的一个核心手段就是在治理所涉及的一切器物上全方位地融合治理文化、价值、制度和行为文明。例如,中国古代宫廷、省衙、府衙、县衙等的建筑布局、建筑式样、房屋名号、门坊对联、雕塑绘画、各式器铭、各种用具等一切器物都深刻反映那时国家治理的文化、制度、价值和行为文明。很多对联甚至直接告诉统治者或官员应该秉承什么价值、采取什么行为。很多建筑式样和风格都包含着丰富的治理教化的象征或暗示,很多房屋设置(如县衙礼户吏兵刑工等六房的设置)则反映了其具体的行政制度设计。因此,可以说,相对于古代治理所达到的高超的器物文明水平而言,现代的国家治理还太缺乏器物文明,即使偶尔有,也往往太幼稚、太粗糙、太简单化、太没有文化和水平,今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重点关注器物文明和治理器物文明问题。


(二)文明治理的基本含义

理解了文明和治理文明,就比较好理解文明治理了。整体而言,文明治理就是以治理文明为目标的“文明”的治理;或者说,文明治理是手段和过程,治理文明是目标和结果。具体而言,和治理文明的五层内涵相对应,文明治理也可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以治理文明为目标的文明治理。现在讲国家治理常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的目标,从国家行动和政策目标来讲,这自然没有错;但必须意识到,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所形成的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财富或结果,必然也会表现为一种文化或文明形态,而这就是治理文明。因此,作为更加积极主动和更加奋发有为的国家治理,也应该以建设更加现代、高级、发达、“文明”的治理文明为目标;如此,则不仅可以进一步明确国家治理在文明层次的最高目标,而且可以提高国家治理政策、行动的境界、视野、高度和层次,更好地指导国家治理的价值建设、制度建设、行为建设和器物建设,推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快、更好的发展。


第二,以价值文明为引领的文明治理。价值是国家治理文化、制度、行为和器物的指导和引领,决定着国家治理文化、制度、行为和器物的境界、视野、高度和水平,也决定着其方向和目标;没有价值的引领,国家治理文化、制度、行为和器物就会失去引领和指导,失去境界、视野、高度和水平,失去方向和目标,就会陷入就事论事、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泥沼,就会长期纠缠于细枝末节的琐事而浑然不觉,就会陷入低水平循环,如此等等。因为,价值对于国家治理而言,就像夜行者的灯笼或大海的灯塔,否则夜行的人将不知道该走向何处,大海上的船只也会失去前进的方向。同时,国家治理文化、制度、行为和器物也往往是国家治理价值的载体;国家治理价值经常蕴含在治理文化、制度、行为和器物中,并通过它们表现出来。


第三,以制度文明为核心的文明治理。制度是组织建设、资源调动、人事安排、政策制定执行、管理实行、行为实施等的基本规范和规则。一方面,国家治理制度体现国家治理文化和价值,是国家治理文化和价值在国家治理规范和规则方面的体现;同时,国家治理制度是国家治理文化和治理价值有效实现的最重要的载体和途径,没有国家治理制度的具体保障,就不会有国家治理价值和国家治理文化的具体实现。另一方面,国家治理制度也规范和指导国家治理行为和治理器物,没有良好有效的国家治理制度就不会有良好有效的国家治理行为,不会有高质量的治理器物,自然也不会有国家治理行为和器物体现和影响的国家治理价值和文化。邓小平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国家治理制度是沟通和连接国家治理价值、治理文化、治理行为和治理器物的关键点,是国家治理价值、文化、行为和器物以及整体国家治理结构水平的决定因素,也是国家治理结构的核心和标志;没有良好、发达和有效的国家治理制度,就不会有良好、发达和有效的国家治理价值、文化、行为和器物,也不会整体上良好、发达和有效的国家治理。


第四,以行为文明为基础的文明治理。国家治理文化、价值、制度和器物都必须依靠国家治理行为来实现,没有国家治理行为,就不可能有国家治理文化、价值、制度和器物。因此,要实现文明治理,还必须实现以行为文明为基础的文明治理,也只有治理的行为也是文明的,治理的器物、制度、价值和文化文明才能得到体现、促成和维护;否则,治理的行为不文明,必然会反映或导致治理器物、制度、价值和文化的不文明。这是因为,治理行为和治理器物、制度、价值和文化相互影响。一方面,治理行为受到治理器物、制度、价值和文化的制约和影响,并体现在治理器物、制度、价值和文化的不同方面。另一方面,治理行为反过来也会影响治理器物、制度、价值和文化,不仅会促成治理器物、制度、价值和文化的形成,也会促成其不同的发展和演变。需要指出的是,行为文明治理不仅要求国家、政党、政府及其所有工作人员的治理行为必须文明,而且要求所有参与国家治理的社会组织、宗教组织、个人等的行为也必须文明。例如,就北京街头令人头疼的狗粪问题,一方面要求政府等采取文明治理行为,制定合适政策来强制性或引导性解决这一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求所有养狗人提高文明素质,积极配合文明治理的政策要求(如狗出门应该带上尿粪兜等),并提高参与文明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以器物文明为载体的文明治理。在文化、价值、制度、行为层次上实行和实现的文明治理,如果有机融入或体现在以上所说的治理活动的一切器物上,并通过这些器物来表达治理的文化、价值、制度、行为,并推行或影响实际的治理,就是以器物文明为载体的文明治理。但是,要把文化、价值、制度和行为等治理文明或文明治理的相关内容体现到器物,首先要求必须有这些文明,而且这些文明在本质上是有文化的、有文明的;否则,如果在文化、价值、制度和行为方面都没有真正的文明,又如何将它们融入或体现到治理的器物上呢?当然,有了这些文明,还要有意识地、有效地把这些文明体现到这些器物上;而这不仅要求对治理文化和器物的高度理解,而且要求有能将二者有机融合的高度艺术。否则,只是简单、机械、粗糙、粗暴地把治理文化、价值、制度和行为所体现的一些文明要素强加到治理器物上,就不仅不会产生治理艺术和治理美学,反而会损害国家治理本身。



三、治理文明和文明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征


上面界定了文明、治理文明和文明治理的基本含义,但什么是其现代化呢?或者说其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又是什么呢?如果说,现代治理文明和文明治理也是现代文明的组成部分,且同时体现着现代文明;那么,就可从现代文明的基本特征出发,分析现代治理文明和文明治理的基本特征。而且,事实上,无论是对文明、治理文明、文明治理,人们对其基本特征的描述往往也都表现为一组基本价值;而这些价值不仅和上面所讨论的文明的五个层次之一的价值是相通的,而且其本身作为文明的特征或标准,衡量或表达着文明的文化、制度、行为、器物层次的基本特征。这就说明,对治理文明和文明治理基本特征的分析,可以从一些最基本的现代文明价值入手进行分析。毋庸讳言,虽然迄今为止,人们还对很多现代价值具有不同争论,还没有达成完全一致的共识;但可以说,对诸如经济发达、政治民主、社会平等和自由等的强调,基本上是全球共识。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倡并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明确强调要在国家层面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观,在社会层面培育和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观,在个人层面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由于国家治理涉及国家、社会、个人等所有主体,所以所有这些价值观也都会体现到国家治理中;而且,由于国家治理涉及文化、价值、制度、行为、器物等所有方面,这些价值观也自然会体现到所有这些国家治理文明或文明治理的不同层面。如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也可以对与其对应的现代治理文明和文明治理的基本特征进行如表1所示的一些举例分析。同时,由于文明治理是治理的过程,治理文明是治理的结果,它们对价值的追求在本质上是相通和一致的;故此,在这一举例分析中,也可将对二者基本特征的分析统一起来。




四、“全文明治理”新模型:内涵、领域、层次、主体、世代的五全模型


上面从文化、价值、制度、行为和器物五个维度讨论了文明治理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在所有这五个维度都实行文明治理,就是全内涵的文明治理。同时,如把一国整体的社会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领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军事、外事等,并在所有这些领域都实行文明治理,就是全领域的文明治理。就一国而言,治理也分不同的层次,包括个体、社区、城市、地区、国家、全球等不同层次,在所有这些层次都实行文明治理,就是全层次的文明治理。一国国家治理的主体也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国家、政党、政府、军队等所有国家机关和组织,也包括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宗教组织、国际组织、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社区、家庭、公众、公民个人等,所有这些主体都参与和实行的文明治理,就是全主体的文明治理。当然,国家治理也是持续的过程,不仅要在这个世代实行文明治理,也必须在下个、甚至无数个世代实行文明治理,这就是全世代的文明治理。把这五个方面都结合起来的文明治理就是“五全”文明治理(图2)。


要真正实现有效彻底的文明治理,以上五个方面的全面性文明治理缺一不可。否则,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整个文明治理出问题。就不同的内涵而言,如果没有行为层次的文明治理,价值、制度、文化、器物层次的文明治理都会受到影响;如果没有文化、制度、价值和行为文明,器物文明就会缺乏灵感和源泉;如果没有器物文明,文化、价值、制度和行为文明也会缺乏器物载体。同样地,就不同的领域而言,如果只有经济领域的文明治理,而没有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文明治理,经济领域的文明治理也不会彻底和长久,因为这些领域的治理是相互影响的。就不同的层次而言,如只在国家层次上空喊文明治理,但却不落实到地区、城市、社区、个体乃至全球治理等所有层次上,国家层次的文明治理就永远只能停留在口头或政策上;同样的道理,如果只有部分个人或社区等实行文明治理,而不能在更大的城市、地区和整个国家实行文明治理,这样的治理终归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就不同的主体而言,如只是某些主体实行文明治理,而其他主体不实行,这就不仅不公平,而且也往往孤掌难鸣,最终谁都不能实行文明治理。在国家治理中,不能仅仅要求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实行文明治理,却不要求政党、政府和其他各种国家机关实行文明治理;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可事实上,在所有主体的文明治理中,首先应该要求实现的就是政党、政府及其所有机构和人员的文明治理(如采用民主形式、实行宽松自由的政策、尊重社会和个体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领导国家实现更彻底的文明治理。就不同的世代而言,真正永续的文明治理强调在所有世代都实行文明治理;否则,只在这个世代推行文明治理,在其他世代不推行,就可能使这个世代实行的文明治理在下个世代退化成非文明治理。



五、实现文明治理的有效途径


明确了文明治理的含义、特征和五全模型,需要进一步阐释的问题就是如何有效地实现文明治理,这就是下面要具体讨论的实现文明治理的有效途径。


(1)文明治理是物质治理和文化治理的有机结合

现在讲国家治理,强调最多的还是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生态优美、军事强盛、外事强国等方面,这些都没有错;但是,这些追求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物质层面的追求,缺乏对精神和文化因素的足够关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等指出,物质的需求只是人的需求中比较低层次的需求,随着这些需求的逐渐满足,人们会提出更多的精神和文化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主动发现和满足这些需求,而且要求我们在促进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等诸多方面的同时,也必须强调更多的精神和文化要素,要让这些领域的治理也具有一定的文化特征和要素,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满足人们更多的精神和文化层次的需求。这样,我们促进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等的手段和过程就可能更文明、更现代、更人性、更具有文化和精神方面的考虑和内容,我们促成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等的实际结果也可能更具有精神性和文化性,更能满足人的多样化的需求,更能促进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所有这些都要求在文明治理中努力实现物质治理和文化治理的有机结合。


(2)文明治理是制度治理和价值治理的有机结合

现在讲国家治理,讲得比较多的是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建设。一方面,这是对的,因为正如上面已经指出的,制度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核心,是连接文化治理、价值治理和行为治理的桥梁。但是,也必须认识到,制度治理不仅反映治理价值,而且也受到治理价值的制约。如果没有现代化的、文明的治理价值,在错误、落后的价值主导下,即使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得再完备、再精密,也不仅不是现代化的、文明的治理,反而有可能进一步强化传统、落后、封建、专制的治理。例如,如果没有民主、自由、公正、法治、平等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指导,或者背离了这些价值,在各种因素的促动下,只一味地强调集中、集权、中心、一致性,就会在国家治理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偏离治理制度现代化的基本方向,建立更加集权、专断、封建和传统的制度体系,导致整个国家治理的专制化和封建化。因此,在强调和强化制度治理的同时,强调和强化价值治理,尤其是强调和强化现代化的价值治理,促进制度治理和价值治理的相互支撑和相互制约,才能保证国家制度治理建设不会偏离现代价值,不会偏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向。否则,事实上反现代化的制度治理进行得越好,反现代化的制度治理体系建设得越好,就越会在事实上妨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际进程。


(3)文明治理是行为治理和心灵治理的有机结合

前面讲到行为治理在整个文明治理中的重要性,但现在一讲到行为治理,人们往往想到的是对人的行为的直接约束、规范和引导。事实上,人或组织的行为总是受人的思想和意识的支配,如果仅仅强调对直接和表面的行为的约束,而不强调对人或组织的行为背后的思想、意识、动机、认识等的治理,就会大大降低行为治理的功效。而对思想、意识、动机、认识等的治理,可统称为心灵治理。如果真正在思想、意识、动机和认识等的治理上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人和组织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都会自然而然地符合现代文明治理的基本要求,并会不断地优化和改善这些行为;否则,如果没有在思想、意识等方面的高度,人和组织的行为就必须依靠法律、强制力以及偶然因素等外部要素规制,一旦这些要素偏离了现代化的方向或者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行为治理也就会偏离方向,走向治理现代化和文明治理的反面。因此,实现行为治理和心灵治理的有机结合,也是促进国家文明治理和形成国家治理文明的有效途径。


(4)文明治理是一般治理和器物治理的有机结合

如果说,可以把文明治理中依靠器物文明进行治理的国家治理简称为器物治理,把文化、价值、制度和行为治理统称为一般治理;那么,真正的文明治理也必须是一般治理和器物治理有机结合的治理。举例来说,如果说作为礼治、文治和教化之治的中国古代文明治理做到了一般治理和器物治理的完美结合;相对而言,现在的很多国家治理则不仅仍然缺乏有意识的文明治理,也缺乏一般治理和器物治理的有机融合。正如前面的分析所指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了当代我国国家治理文化、价值、制度和行为等文明的一些共性的基本特征,但当代国家治理的器物(无论建筑、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娱乐设施等)在哪方面真正反映了这些民主、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等最基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呢?不仅如此,很多地方的治理实际上连最起码的较低的文化要求也达不到,更别谈什么治理文化和文明了。当然,也有很多人可能会说,这不对啊,现在很多地方到处都有各种各样的广告、标语和口号,这不是体现了治理文化和文明吗?一方面,这有一定的道理;但另一方面,实事求是地讲,那些广告、标语和口号,经常不仅空洞、机械、重复、缺少文化,而且到处乱挂,既影响了景观,也不会起到真正的教化作用,如此则又能有多少真正的文化和文明的价值呢?因此,要改变这种情况,首先必须从让这些广告、标语和口号更具有文化和文明入手。也只有真正做到了这一步,新时代我国文明治理中的一般治理和器物治理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起步。


(5)文明治理是硬治理和软治理的有机结合

硬治理和软治理的区分,首先可以从物质治理和文化治理的角度来说,把物质治理看作硬治理,文化治理看作软治理,这个问题上面已经进行了讨论。其次,也可以从基本设施等硬件提供和服务等软性服务方面来区分,如此则前者是硬治理,后者是软治理。例如,在大量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社区提供了很好的物质或基础设施(例如电影院、书屋、运动场馆等),但是这些设施基本处于无用的状态,这就是其后期服务、规范等软治理没有有效跟进的结果。要真正让这些设施使用起来,并发挥作用,提高我国社会治理水平,就必须实现硬治理和软治理的有机结合。再次,从治理的手段来说,有些治理的手段是相对强制性、强迫性、严厉的、急切的和令人不快的(如镇压、执法、拘捕、单方面的高强度宣传等),自然比较生硬,可把这些治理称之为硬治理;有些治理手段则相对是柔性的、缓慢的、宽容的(如教育、劝说、潜移默化的改变、助推式管理等),可称之为软治理。有效的国家治理,就是要实现这两种治理的有机结合。平常人们经常讲的“软的更软、硬的更硬”和“胡萝卜“加大棒”等这些俗话,事实上也反映的就是硬治理和软治理的结合。特别在面对各种复杂的治理问题时,硬治理和软治理的有机结合更是必不可少。


(6)文明治理是法制治理和民主治理的有机结合

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的一个基本原理是:民主和法治是相互支撑的;既不能离开法制谈民主,也不能离开民主谈法制。如果只讲法制,不讲民主,这样的法制就只是专制的工具,也会导致更大的专制;如果只讲民主,而不讲法制,这样的民主也只是无政府主义的借口和温床,将最终导致社会混乱和暴力化。因此,将法制和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在推进法制的同时积极推进民主,在推进民主的同时积极推进法制,使得二者相互支撑,相得益彰,国家和社会就会治理得更好。否则,如果以保持社会稳定和避免社会混乱为理由或借口,长时期只强调法制,只强调对社会的强力制约和规范,而不强调和发展民主,就会导致在一段时期的所谓稳定之后,积累大量的民主诉求和发展矛盾,贻误民主渐进和有序发展的良机,导致民主的强大诉求会在社会转型和发展的过程中毫无预警地伺机爆发;并简单将民主和法制对立起来,逐渐发展成反对法制有效制约的暴力民主,脱离民主和平、理性和非暴力发展的基本轨道,损害整个国家治理的有效发展。同样的道理,在追求和发展民主的同时,也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并加大执法力度,有效维护法律权威。否则,就会使民主发展脱轨、脱序,最终变成无政府主义的民主和暴力民主;进而导致社会在暴力、动荡、失控、崩溃的强大压力下,不得不强力采取反民主的非常规法制、甚至武力等来规范社会秩序,这既损害民主的发展,也损害法治的发展,亦损害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7)文明治理是科技治理和人文治理的有机结合

现在提到治理现代化,很多人往往将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联系起来,认为使用了更多科技化、智能化的治理就是现代化治理,就是治理的现代化。一方面,这或许没有错,科技和智能化的治理可以提高治理的效率和质量,自然也会促进治理的现代化。但另一方面,也必须认识到,过于理想化科技和智能化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也会导致科技利维坦的出现,导致过度使用科学技术来控制、压制和影响人的个性、自由、权利、隐私和发展,导致技术对人的控制和压迫,并进一步导致掌握技术的人、组织和国家等对人的高度精密化的控制,从而使得传统专制的管理模式因为借助技术的帮助而变得更加专制、独裁,严重伤害个人和社会的自由,这是必须高度重视的。因此,在国家治理中实行科技和智能化治理的同时,必须同时强调人文治理,强调以人为中心进行治理,而不能以技术为中心进行治理,强调人对技术的控制,强调对人的基本个性、自由、权利、隐私和发展的高度保护,强调更多的文化和文明因素;只有这样,才能更多地发挥科技治理的正面功能,避免其负面影响。这样的治理,也就是科技治理和人文治理有机结合的治理。


(8)文明治理是正式治理和非正式治理的有机结合

治理的文化有正式的文化(官方的文化)和非正式的文化(民间文化)等的区分,治理的价值有正式(官宣的价值)和非正式的(民间和流行的价值)等的区分,治理的制度也有正式的(基于宪法、法律和政策等的制度)和非正式的(基于传统、习俗、管理、文化)等的制度的区分,治理的行为也有正式的(显性的行为)和非正式的(隐形的行为)的区分。但是,无论是正式还是非正式的文化、价值、制度和行为都是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并对整个国家治理过程和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文明治理也必须是正式治理和非正式治理的有机结合,仅仅依靠任何一方,都不能有效实现文明治理。当然,正式治理和非正式治理的关系也是复杂的:有些正式治理和非正式治理的方向是一致的,这时非正式治理就是正式治理的补充,或者在适合哪种治理的情况下就可以采取哪种治理,端看具体情形的要求;但有些正式治理和非正式治理的方向则是不一致的、有偏差的,这时就要尽量促成两种治理的一致性,或者实现一种治理对另一种治理的有效矫正;还有些正式治理和非正式治理的方向却是截然相反的,甚至会形成直接的对冲,这时在进行治理时,就必须根据治理的要求,尽量采取能促进治理目标实现的正式治理或非正式治理,同时有效抑制或避免另外一种治理;否则,就会导致治理的失效或失败。总之,实现正式治理和非正式治理的有机结合是推进国家文明治理和建立国家治理文明的重要保障。


(9)文明治理是大治理和小治理的有机结合

文明治理既需要整体规划,从全局和大局入手,也需要关注局部和细微之处,从小处入手。如果只关注整体、大局和全局,而不是关注部分、局部和小处,就会只见森林不见树木,虽然会使治理在表面上看起来波澜壮阔,但也可能会导致很多问题,损害部分、局部、小处的利益,最终导致治理的千疮百孔,使得再宏伟的治理和伟大的工程,也会最终毁于一旦,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同样地,如果只关注部分、局部、小处,就会陷入繁琐小事和细枝末节的陷阱,就会失去全局观和整体观,就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最终导致虽然部分、局部和小处的治理很精致、很完美,但这些精致和完美都只能孤立存在,甚至有可能相互冲突,最终导致治理的一盘散沙,使得再精致完美的小治理和小环境,也都敌不过大环境的变化,甚至会因为大环境和大治理的变化,而在一夜之间消失无踪。所以,实现大治理和小治理的有机结合也是国家文明治理的必然要求。


(10)文明治理是境界治理和精美治理的有机结合

国家治理还要讲境界、视野、高度和格局,没有一定的境界、视野、高度和格局,国家治理往往就会陷入就事论事,为眼前的利益所迷惑,为眼前的情形所羁绊,就会显得没有战略和格调,也就不会关注真正高远的目标和高远的利益,不会有真正的整体性、长远性和革命性治理发展和变革。例如,如果讲生态和环境问题,只知道局部的街道卫生、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地退化等,但不能上升到国家生态文明的境界,不能有人和自然相互依存的认识高度,就不能真正解决生态和环保问题。与此同时,如果只讲境界、视野、高度和格局,却不讲实际治理的精致和精美,这样的境界、视野、高度和格局也会变得大而不精、粗而不美。因此,在境界、视野、高度、格局的大背景下,任何具体的治理也都必须强调精细、精微、精致、精准、精美。例如,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整体环境治理的大背景下,如果“精益求精”“美益求美”,同时能够让环境治理的每一处(每一个街道、每一个花园、每一个角落、每一个细微之处)都非常干净、整洁、舒适、美丽和优雅,每一处都能“各美其美”“美美与共”,那么这样的治理就是真正精美的治理、大美的治理。因此,实现境界治理和精美治理的有机结合,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六、结语:从文明治理走向治理文明

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和《决定》的发布,为我国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吹响了新号角。在新时代,面临着国家治理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必须从文明的高度重新审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国家文明治理,并最终形成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文明。缺乏从文明角度的审视,我们对国家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识就是不全面的,是缺乏高度和实质性的;不实行和实现文明治理,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任务就不可能真正完成;不形成新的和高度发达的治理文明,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也不可能真正达成。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快推进我国国家治理的文明治理,努力从文明治理走向治理文明,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方向和新任务。认清这一新方向,完成这一新任务,也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潘铁水 一审:陈鑫  二审:王铮

文章来源:《教学与研究》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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