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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任还是离职?——基于履职能力视角的人大代表连任机制研究

王雄 政治学人 2022-06-13


作者简介

王雄,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选贤任能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然而人大代表连任中的选贤任能现象却尚未得到学术界应有的关注。论文尝试回答以下问题:为什么有的人大代表能够获得连任而别的人大代表却不能?履职能力因素如何影响人大代表的去与留?论文以A市2010—2014年第五届人大共410名人大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基于他们的个人基本信息、参与提出的建议数量和是否获得连任的数据,从潜在履职能力和显在履职能力两个维度构建分析框架,运用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探讨了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因素对其获得连任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潜在履职能力层面,履职经验丰富、专业知识较强、财富资源较多及政治地位较高的人大代表更容易获得连任。在显在履职能力方面,总的履职产出较多、任职中期履职产出较多的人大代表更容易获得连任。上述发现回应了“人大代表维系权力是靠关系还是凭能力”的争论,基于中国经验与选举研究中的在任效应理论展开了理论对话,展现了人大代表的选任机制既能为政治体制输送合法性,又能为国家治理提供有效治理能力的显著优势。未来应完善人大代表连任提名中的履职能力考察机制并提升人大代表的问政水平。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明确了选贤任能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引发了关于中国政治中的选贤任能现象的学术探讨。然而,目前学术界对这方面的研究,侧重于探讨政府官员的选拨与晋升,较少论及人大代表连任中的选贤任能现象。在中国人大换届选举中,有些人大代表会结束代表生涯,也有一些通过连任延续代表生涯。在这个过程中,为什么有的人大代表能够获得连任而别的人大代表却不能?是什么因素影响了他们的去与留?对于上述问题,无论是理论层面的分析,还是实证层面的检验,学术界的研究都尚不充分。在既有的研究中,国内学者较为关注候选人如何当选为人大代表,鲜有关注人大代表当选后如何获得连任的问题。国外学者虽然对在任者如何获得连任研究甚多,但其理论及结论主要基于西方代议制民主的运作经验,很少专门探讨中国人大代表连任的问题。本文试图弥补上述研究的不足。在研究问题上,本文将研究重心放在人大代表如何获得连任的问题上;在研究视角上,本文将突破以西方为中心的“能力论”,以贤能政治理论作为理论背景,基于能力视角来回应人大代表选任中的“关系论”。


二、文献回顾

国内外关于在任者如何获得连任的研究形成了能力和关系两种视角。前者主要以在任议员作为研究对象,认为其专业能力和任职表现等能力因素影响其获得连任;后者以人大代表为研究对象,认为其当选及获得连任是关系因素的作用结果。


(一)能力视角

相关文献认为,在任者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表现等能力要素影响其当选或连任。专业能力是影响在任者获得连任的首要因素。为了处理复杂的公共事务和应对行政机构专业化,立法机构逐渐发展出复杂的官僚化职业体系。由于职业化的立法机构能够为在任者提供较高薪酬、更多助理以及较长职业任期,这使得在任者倾向于通过连选连任,将立法机构职务作为其终身职业。在职业化背景下,一些研究发现,在任者的专业能力将影响他们的立法机构任职生涯。


专业能力较强的立法者在立法机构中具有独特地位。由于他们可以为立法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帮助它们提升相对于行政机构和利益团体的自主性,因而受到其他同僚的尊敬,被称为立法机构的“领头羊”。不过,对于什么是专业能力,相关研究的结果却不尽相同。一些研究从任职经验的角度测量了在任者的专业能力。如Miquel和Snyder发现,立法者通过边干边学能够快速地积累立法经验,其专业能力会随着任期的增加而快速上升。反过来,这种能力对在任者的职业生涯也具有积极意义。更有效率的专家型立法者更少受到选举挑战并更可能获得成功连任,更有可能寻求更高职务并更可能赢得这些职务。


另一些研究则从立法机构的档案资料中提炼出“正直”、“胜任”和“素质”等基本特征来描述在任者的职业能力。Mondak发现,素质特质将影响在任者在立法机构的任期。素质较低的在任者经过几个任期后更可能以自愿退休或者选举失利的方式离开立法机构。素质特质也将影响挑战者的竞选经费水平及初选的胜选幅度。挑战者面对高素质的在任者将花费更多的竞选经费,高素质在任者获得胜选的概率往往较高。与此同时,不同的能力特质对在任者获得连任的影响有所不同。如McCurley等人发现,在任者的“正直”特质可以通过影响选民的选举认同和投票行为直接地影响选举结果,而“胜任”特质则更多地是通过影响潜在挑战者的行为间接地影响选举结果。


还有研究进一步探讨了专业能力是否能够弱化媒体等外界因素对在任者获得连任的影响。已有研究发现,媒体等外界因素对在任者的评价可能影响其获得连任。例如,Luttbeg根据新闻报道对立法机构在任者的得分进行分析,发现得分最高的在任者比得分最低的在任者多出12%的连任胜率。然而,Berry等人却发现,立法机构的职业化不仅能够为在任者提供更多的选举资源,帮助其建立和巩固选区联系,而且能够建立起保护他们免受外界环境冲击的制度规则,改变他们与外界的政治经济关系,弱化选举的“燕尾效应”以及国内经济表现对其连任的影响。


作为一种已经兑现的显在能力,在任者的任职表现也将影响其获得连任。在选举市场中,选民会根据在任者的任职表现来对其实行选举问责,从而导致其履职产出数量及内容等任职表现将影响其获得连任。在任者提出的议案越多,其获得连任的胜算也就越大。在任者的政策偏好也将影响其获得连任。在信息透明的前提下,在任者的政策偏好越接近选民偏好,越容易获得连任。但在选民对在任者的政策立场不太了解的低信息环境下,在任者的政策偏好与其所属政党立场越接近越容易在选举中获胜。不同政策偏好也可能在不同时期对在任者连任产生影响。如在巴西州立法机构2002年的选举中,在任者提出的特殊利益议案越多越容易获得连任,但在2006年的选举中,他们提出的公共利益议案越多越容易获得连任。


(二)关系视角

与国外能力取向的研究旨趣不同,国内对人大代表选任的研究更倾向于采用关系视角,将依附关系看做是影响其当选/连任的重要因素。依附关系是指庇护者向被庇护者提供保护,被庇护者向庇护者提供支持的政治现象。在人大代表选举中,研究者运用此概念分析了人大代表当选。如张长东认为,人大代表当选体现了财富与权力之间的个体依附关系。一方面,地方领导通过提名企业家为代表候选人,建立起与该群体的“权力—财富”的交换关系;另一方面,企业家利用其财富优势从事“买票”活动,建立起与选民之间的“财富—选票”的交换关系。唐皇凤和梁玉柱发现,不良选举政治生态及扭曲的政商关系,导致某些人大代表特别是企业家代表通过贿选来获得连任。除了“个体间的庇护关系”外,也有论者用“组织化的庇护关系”来概括私营企业与地方人大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拥有人大代表头衔的私营企业能够获得更多国家资源,反过来这些私营企业也需要承担更多行政摊派和税费。


(三)文献评论

总的来看,既有文献对选举民主体制下的在任议员连任的能力机制研究较多,对选贤任能体制下的人大代表连任的能力机制则少有关注。然而,选举民主更多地是为政权提供程序上的政治合法性及实现政治平等,而很少能够选出能力出众的领导者,来解决国家治理的有效性问题。与之相反,选贤任能因其能够选拨出更有能力的政治家,在提供治理的有效性方面,比选举民主有着更好的表现,从而对选举民主的治理模式构成有力挑战。


关系视角将人大代表职务的获得乃至维系视为“关系”作用的结果。这种观点刻意放大“关系”在中国政治的决定性作用,把干部人事管理中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程序性事务等同于裙带关系、政治派系及权力斗争等“非正式政治”现象。这种“关系”导向的研究视角,无视中国政治运作中“正式政治”的制度因素,贬低了选贤任能制度在政治选拨中的积极作用,是对中国日益制度化的权力交接机制的误读。


总之,上述研究虽不乏理论洞见,但也呈现出鲜明的理论偏见。作为中国政治精英中的重要组成群体,人大代表获得连任,到底是凭关系,还是靠能力?为了回应上述争论,本文将基于贤能政治理论的能力视角来进行实证考察。


三、理论视角与研究假设

(一)人大代表选任中的贤能政治

贤能政治是以能力为中心来分配政治权力的选拨机制。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有着悠久的选贤举能的思想。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先秦思想家就提出要“尊贤使能,俊杰在位”。进入现代以来,以欧美为模板的选举民主席卷全球,但是其制度弊端也逐渐突显。多数压制少数、选举沦为金钱政治游戏、利益分配不公以及政治极化等选举民主弊端,引发了人们对其能否实现有效治理的深切忧虑,进而有论者试图以贤能政治来代替“唯选票至上”的选举民主,使有着悠久思想传承的贤能政治理论得以重焕生机。在贤能政治中,政治家的选拨不是简单地由选票决定,能力在选拨中发挥关键作用。不同于选举民主的开放性,贤能政治为政治权力设定了某种“准入体系”。在这种体系中,政治权力不应无差别分配,而应该根据能力分配。这是因为,在复杂的现代性中,普通人对于如何治理国家显得力不从心,将治理权力让渡给有能力的政治精英必然成为现代性的内在要求。


如何将有能力的候选人推选为政治家,同时符合多数决定的政治合法性?贝淡宁从理想层面提出了三种方案:第一,在选民层面将选举民主与贤能政治结合起来;第二,在中央层面设立民选的下议院和遴选的贤人院;第三,在央地关系层面实行中央选贤任能和地方民主选举相结合。这种贤能政治的蓝图构想具有丰富的想象力,但仍只是停留在其应然层面,少有关注中国国家治理中已然发生的选贤任能现象。事实上,贤能政治已然成为了中国国家治理的关键要素。一方面,在党的建设中,执政党通过先锋队组织建设,把先进性社会成员遴选为党组织成员,通过使命型政党治理,将普通党员锻造为具有使命担当精神的优秀党员;另一方面,在人大建设中,人大代表选举也呈现出选举民主与贤能政治之间的有机联动的政治现象,即人大代表当选强调代表来源的广泛性,以赋予政治体制的合法性,连任则重视其履职能力考察,以提升国家治理的有效性。


基于贤能政治的能力视角,贤能政治具有美德与能力两个基本要素。因数据资料的限制,本文主要关注的是贤能政治的能力要素在人大代表连任中的影响机制。本文从人大代表潜在履职能力和显在履职能力两方面构建了分析框架(见图1)。潜在履职能力指的是人大代表胜任其职责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显在履职能力。它包括履职经验、专业知识、财富资源和政治地位等四个方面。履职经验指人大代表任职期间积累的业务熟悉程度。人大代表任职时间越长,其履职经验越丰富。专业知识指人大代表任职的知识储备和特殊技能。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能更好地参与调研、起草议案和审议预算。财富资源指人大代表拥有的物质财富。由于人大代表没有固定薪酬和活动经费,因此掌握较多财富资源的人大代表更有能力利用其财富资源从事选区服务等工作。政治地位指人大代表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高低。人大代表担任的党政职务越高,其影响政策议程、提升机构权威及增强问责效能的能力越强。显在履职能力指人大代表任职中已经展现出的业务能力,它与其任职期间的表现密切相关。


(二)人大代表潜在履职能力的连任效应

潜在履职能力首先表现为是否具备丰富的履职经验。履职经验源于在任者履职实践的长期积累,它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兼职代表制的影响。兼职代表制使人大代表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同时兼任人民代表职务,这虽然有利于发挥不同行业代表联系各自人民群众的政治优势,但也导致人大代表呈现出任期短、流动性高、工作经验不足等问题。二是公共事务复杂化的影响。随着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相关主体利益博弈的复杂性也在增加。如何平衡不同主体的利益差异,以便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共利益,这给人大代表尤其是缺乏相关履职经验的人大代表提出了挑战。更有甚者,某些利益牵涉甚广的重大决策,从提出政策倡议,到进入政策议程,再到出台政策方案,其持续时间往往超过一届。因此,在换届过程中过多更替参与过这些重大政策项目的人大代表,会给人大工作的延续性带来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人大代表只有通过一个较长的任职周期,才能具备较为丰富的履职经验。因此,为保证人大工作良好开展,人大会将有着丰富履职经验的代表提名为下届代表候选人。本文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1:具有丰富履职经验的人大代表更容易获得连任。


潜在履职能力也表现为是否具有专业知识。人大代表专业知识能力不足的问题制约着人大机构履职能力的提升。随着政府工作日益复杂化、专业化和程序化,缺乏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既难以读懂政府预算报告,也没有能力参与起草、修改和审议专业性法案。为了提升人大代表专业知识能力,人大尝试通过设立常委会及其下属的专委会来提高人大代表的专业化水平。然而,虽然委员会的专业化程度在行政化改革中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委员会成员中专职委员偏少、兼职委员过多,委员会对政府部门依赖较大、自主性不足等问题。即便是委员会设置较好的全国人大,委员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与委员会事务相匹配的比例仍较低。为此,人大尝试提升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素养。如一方面从内部加强人大代表工作技能的培训力度,另一方面从外部广泛吸纳各领域专家进入人大担任人大代表,并将他们推选为委员会委员,以提升委员会的业务能力。本文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2:专业知识较强的人大代表更容易获得连任。


财富资源也是人大代表潜在履职能力的重要指标。相对而言,私营企业家代表掌握着较多的财富资源。这些财富资源具有潜在能力优势:第一,私营企业家可通过财富资源帮助政府“排忧解难”。在压力型体制下,地方政府经常被要求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委派的各种任务,如保增长、促就业、维稳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等。如果无法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地方官员就会面临上级问责,并影响其未来的政治生涯。为了完成上级任务,缓解政治压力,缺乏足够资源的官员会通过吸纳私营企业家进入人大等政权组织,来动员他们提供资金以帮助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第二,私营企业家可借助财富资源更好地服务社会。研究表明,一方面,私营企业家的人大代表政治身份会对其慈善捐赠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慈善捐赠等社会服务也将维系和强化他们与人大等机构的政治联系。简言之,私营企业家代表可以凭借财富资源形成潜在能力优势,这种能力优势将有助于他们强化与人大的政治联系。本文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3:拥有较多财富资源的私营企业家代表更容易获得连任。


潜在履职能力还表现为是否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为了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在人大代表选任中,高级党政干部会以“戴帽选举”的方式当选为人大代表。这类政治地位高、掌握权力大、领导能力强的党政干部的当选具有以下作用:第一,提升人大的民众信任。在关于政府信任的研究中,学者发现普通民众对低级别政府官员不太信任,对高级别的政府官员则比较信任。这意味着高级党政官员代表因为更受民众信任,其当选能够帮助人大提升其民众信任度。第二,提升人大的政治权威。在如何提升立法机构权威方面,西方议会采取的是“自主性”发展路径,中国人大采取的是“内嵌型”发展模式。西方议会通过分权制衡来获得权威,中国人大通过与党政机构建立“网络化”联系来提升权威。在这种模式下,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能够起到统筹协调党委、政府与人大事务,进而提升其权威的作用。第三,提升人大机构的问责能力。人大监督的对象主要是政府官员。在党管干部体制下,这种政治监督需要得到高级党政领导的支持才能发挥更好的问责效果。本文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4:政治地位较高的党政领导代表更容易获得连任。


(三)人大代表显在履职能力的连任效应

显在履职能力主要表现为人大代表是否有着较多的履职产出。对人大而言,人大代表的履职产出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较多的履职产出能够提供丰富的政策信息。信息能力是人大一项重要的治理能力。有论者指出,立法者的信息能力如果不能应对媒体话语对立法活动的过度渗透,将导致压力型立法现象。从这个角度看,人大代表在提出政策倡议的过程中,实际上扮演了向决策者传递政策信息的角色。这为行政资源相对不足的人大搜集、研判、采纳政策信息及设定政策议程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第二,较多的履职产出能够强化人大代议功能。人大代表履职产出内容涉及不同地域、行业和部门的利益,也涵盖关乎全局发展的整体利益,反映了利益分配关系。因此,人大代表履职产出越多,其反映的民意越充分,决策者越能从中广泛收集、筛选和聚合民意来实现其代议职能。第三,较多的履职产出还能强化人大问责功能。人大代表的履职产出内容涉及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人大代表的履职产出越多,越能够全面反映民众对政府的期待,越能够对政府渎职行为施加有效压力。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5.1:履职产出较多的人大代表更容易获得连任。


人大代表在特定时期的履职产出会影响其连任。人大主要在人大代表任职的中后期开展履职表现考察。这种考核方式的形成与人大选联工作特点及组织的信息决策方式不无关系。从人大选联工作特点来看,届中即第三年是承前启后的工作阶段。在此之前,人大代表尚未完全进入角色,无法全面考察其履职表现。在此之后,他们面临筹备选举换届等繁重工作。因此,在任期中期进行考核,既有利于合理地检视其履职表现,并督促其今后更好地履职,也为接下来连任代表人选的酝酿和遴选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期准备。从组织的信息决策方式来看,有限理性的决策者不会无休止地搜寻所有信息,他们会在信息投资的预期边际收益等于预期边际成本的时候停下来。如果信息搜寻费用高昂,他们会通过“代理标记”来简化信息。对于组织考核资源和能力有限的人大而言,他们可以利用人大代表任职中期的表现作为“代理标记”,来简化对其履职表现考核的长期追踪任务。这种考察方式可能导致人大代表履职产出的连任效应呈现出时间上的不均衡分布。本文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5.2:人大代表任职中期的履职产出越多越容易获得连任。


四、数据来源、变量设计和描述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A市第五届人大代表。A市人大位于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沿海地区,其市级人大选举采取的是间接选举模式。从2010年到2014年,它先后产生了410位市人大代表。由于当地媒体资讯较为发达,这些代表的个人信息可通过人大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报道和互联网检索得到。通过微信公众号检索,本文还获得了五届人大完整的人大代表建议资料。这些代表建议包括了建议号、建议名、领衔人、联名人、送达部门和建议内容等信息。本研究将每个人大代表当作独立个案,将其个人信息和建议信息进行编码,构建了本文的数据库。


(二)变量设计

1.模型

通过对A市五届人大代表个人资料及建议等数据进行定量分析,本文探讨了自变量“履职能力”与因变量“获得连任”之间的因果机制。由于“获得连任”是一个“获得”与“没有获得”的二分变量,故将采用Logistic二元逻辑回归模型。根据研究假设,本文设置了7个嵌套模型来考察相关变量对人大代表连任的影响。模型1为基础模型,纳入控制变量,考察性别、年龄、学历、党派及职业对人大代表连任的影响。模型2到模型7分别考察履职经验、专业知识、财富资源、政治地位、总的履职产出及分年履职产出对人大代表连任的影响。


2.变量

(1)因变量:“是否获得连任”。将五届人大代表获得六届人大代表身份的情况定义为“获得连任”,“获得连任”编码为“1”,“没有获得连任”编码为“0”。


(2)自变量。“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是本文自变量,分为潜在履职能力和显在履职能力两个维度。潜在履职能力是从履职经验、专业知识、财富资源和政治地位等四个方面进行测量。第一,履职经验。本文以连任次数作为代理变量。按照连任次数的不同,将其设置为“新任代表”“连任1次”“连任2次”和“连任3次”四个变量。第二,专业知识。委员会是人大负责法案起草、审议和预算监督的专业化机构。这些工作因其技术性强,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代表来完成。因此,本文将“常委会委员”和“专委会委员”作为“专业知识”的代理变量。同时,为了区分常委会领导与普通委员是否有不同的影响,本文还增加了“委员会领导”变量,它包括常委会主任、秘书长及专委会主任等职务。第三,财富资源。以“私营企业家”为“财富资源”的代理变量。第四,政治地位。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及常委会主任等“市直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本文将其作为“政治地位”的代理变量。


显在履职能力则以人大代表的履职产出进行测量。由于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常见的履职方式,且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远多于议案,为人大政策制定提供了丰富的政策信息。因此,本文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履职产出”的代理变量,并通过“总的履职产出”和“分年履职产出”两个指标对其具体测量。


(3)控制变量。本文将性别、年龄、学历、党派以及区县官员等职业作为控制变量。


(三)描述统计

表1是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在因变量“是否获得连任”方面,与美国国会议员动则80%以上的连任率相比,中国人大代表的连任率始终保持在三成左右。在本案例中,人大代表连任比例为33%,同期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连任率约为34%。本文认为,中国人大代表保持这种较高的流动率符合中国国情。它不仅可以保障人大代表进行合理的新老交替,实现人大立法、监督和代表等工作的有序交接,而且避免了西方立法机构权力固化问题的出现。


在潜在履职能力方面,“履职经验”变量中的新任代表,获得一次、两次及三次连任的人大代表占比分别为71%、19%、7.3%和1.7%。“专业知识”变量中拥有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和委员会领导身份的人数分别为总人数的10%、22%和6%。“财富资源”变量中的私营企业家代表约为23%,是仅次于政府官员代表的第二大群体,高于十一届全国人大私营企业家代表的17.2%的比重。“政治地位”变量中的市直领导代表比重为12%,它与区县官员代表(17%)构成的官员代表群体是人大代表中的第一大群体。


在显在履职能力方面,人大代表“总的履职产出”均值约为56次,最高履职产出为284次,其提出者为履职活跃的私营企业家,不过其财富实力与该市其他私营企业家代表相比并不突出。也有约6.6%人大代表未在任期内参与提出任何建议。人大代表“分年履职产出”均值呈逐年上升趋势,任职第五年人均产出15.8次,为任内最高值。


五、回归分析结果

本文通过Logistic回归模型对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因果关系进行了预测。在7个模型中,卡方值都在0.001水平上显著,说明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显著相关。回归模型的多重共线性可通过回归系数和标准差来进行判断。各模型中的回归系数及标准差都在2的范围内,因此可以认为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主要研究发现如下:


第一,年龄能够影响人大代表是否获得连任。与60岁以上年龄段的人大代表相比,40-49岁年龄组和50-59岁年龄组的中年人大代表更容易获得连任。这说明人大建立了人大代表“退休”制度,超过60岁的人大代表想要连任较为困难。同时,中生代代表正处于职业发展黄金时期,将其留任有利于利用其经济社会资源,增强人大治理能力,因此中生代年龄段的代表更容易获得连任。


第二,履职经验能够提升人大代表的连任优势。在模型4和模型7中,连任3次的代表在0.05水平上表现出连任优势,其连任优势比率在6以上。不过在其他模型中,连任3次的代表只在0.1水平上表现出连任优势。同时,连任1次和2次的代表并没有表现出连任优势,并且在不显著程度上,这类代表有着更高的连任风险。上述发现除了证实了假设1外,还表明履职经验的显著度水平波动较大,其模型预测作用可能较小,而且只有履职经验达到某个临界点后,才能够转化为在任优势,中低等程度的履职经验反而会成为其连任障碍。


第三,专业知识能够提升人大代表的连任优势。在该变量中,只有专委会委员在0.01水平上有着稳定的连任优势。常委会委员虽然在模型4、5、6中表现出0.05水平上的连任优势,但在其他模型中只在0.1水平上有连任优势。在没有放入“市直领导”变量之前,委员会领导在0.05水平上具有连任优势,但在加入“市直领导”变量后,只在0.1水平上表现出连任优势。上述结论不仅证实了假设2,而且表明专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和委员会领导可能遵循不同的连任逻辑。常委会是微缩版的人大代表会议,其人员结构以“描述型代表”为分配原则。专委会是专业化行政机构,其人员配置以技术逻辑为准则。委员会领导连任则遵循党管干部的政治逻辑。


第四,财富资源和政治地位能够提升人大代表连任优势。在财富资源方面,模型4显示,私营企业家代表在0.05水平上具有连任优势。模型5、6、7显示,他们在0.01水平上的连任优势会进一步增加。在政治地位方面,模型7显示,在0.05水平上,市直领导连任的优势比率为3.4。然而,这种连任优势在其他模型中要么不具有显著性,要么只有微弱的(p<0.1)显著性。上述结果除了证实了假设3和假设4外,也说明政治地位较高的人大代表获得连任的稳定性不及拥有较多财富资源的私营企业家代表。这可能是因为二者连任动机的差异所致。对于私营企业家而言,获得连任是其维系政治身份的重要方式,但对于高级党政官员而言,人大不是其政治生涯的终点,而是其政治生涯的跳板。


第五,履职产出能够提升人大代表连任优势。在总的履职产出方面,人大代表的履职产出每增加1个单位,其获得连任的优势比率会增加0.8%。在分年履职产出方面,人大代表第三年的履职产出每增加1个单位,其获得连任的优势比率会增加6%。这不仅说明总的履职产出会有效推动人大代表获得连任,而且任职中期的履职产出的连任效应更强。该发现证实了假设5.1和假设5.2。表2中数据还显示,人大代表早期履职产出越多,越可能对其连任产生不利影响,其后期履职表现则对连任有积极影响。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人大代表想要获得连任,除了总体表现要好之外,策略性地展现其能力的时机也很关键。


六、结论与讨论

本文通过对A市第五届人大共410名人大代表的实证分析,发现履职能力从两个方面影响人大代表获得连任。在潜在履职能力方面,履职经验丰富、专业知识较强、财富资源较多及政治地位较高的人大代表更容易获得连任。在显在履职能力方面,总的履职产出较多、任职中期履职产出较多的人大代表更容易获得连任。上述结论表明,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的获得及维系,并非先前学者们所论及的“关系”产物,而是其“能力”作用的结果。贤能政治理论的能力视角,能够较好地解释人大代表连任的内在机理。本文的研究发现还可与其他发现进行理论对话。


首先,它回应了在任者在任效应的理论争鸣。与竞争者相比,在任者如果连任是更有优势还是处于劣势是选举研究中富有争议的问题。与竞争者相比,在任者将赢得更多选票并获得连任,那么在任者具有在任优势。反之,如果他们比较容易被竞争者动摇其选举根基而连任失败,那么在任者则具有在任劣势。美国国会议员由于具有资源分配等在任优势,因此更容易成功获得连任,是具有在任优势的典型代表。从1789年至1965年,其众议院新任议员从五成减至二成以下。到了20世纪70年代,在任者连任率攀升至90%以上,20世纪90年代初期几乎接近100%。欧美议员这种在任优势导致了政治权力的固化,是对民主政治的公然消解,体现了选举民主的“寡头化”危机。近年来对非欧美国家立法机构的研究则显示,在任者面对竞争者的竞争更不可能赢得选举。如在印度州议会选举中,公共物品供给较少、失业率较高、人均收入较低的州,其州议员存在显著的在任劣势。在探讨在任劣势的成因时,一些观点认为选举制度是关键因素。例如,日本国会多名选举制导致党内在任者只有微弱优势甚至劣势,另一些研究则认为它是由非西方政体下的在任者腐败行为所导致的。


这些研究论及的在任效应的比较对象是在任者与竞争者,而本文的比较对象是不同的在任者。尽管比较对象有所不同,但本文研究发现仍然可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上述理论分歧。从人大代表约三成的连任率来看,与即将进入者相比,由于只有少数在任代表能够获得连任,故其存在较为明显的“在任劣势”。这种在任劣势的形成与兼职代表制不无关系。中国人大由以阶级和职业为主要选拨标准的兼职代表所组成,从其建立之初就有别于西方议会的职业化和固定任期制度,并在组织原理上带有鲜明的苏维埃模式烙印。就理想类型而言,其代表模式更像是反映阶级类别和职业身份的描述型代表。就实际运作而言,它表现为代表构成要符合特定性别、民族、阶级和职业比例要求。因此,这种制度设计旨在保持人大代表的高流动性,防止其通过资源分配等方式建立西式议员的在任优势,确保政治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另一方面,人大的资深代表又存在一定的“在任优势”。虽然在制度设计上人大代表选任因循的是群众路线模式,以体现人大制度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性,但其制度的实际运作却面临着人员流动频繁及行政化不足的问题。为缓解人员高流动性带来的不确定性,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增强人大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中国人大逐渐形成了有别于苏维埃模式的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人大有计划地留任经验丰富的代表,使他们在长期任职中形成的履职经验能够成为其“在任优势”。就特征而言,与欧美议员相比,人大代表的这种“在任优势”源于其履职经验,而非把“猪肉桶”带回家的资源分配优势。同时,只有较高程度的任职经验才具备“在任优势”,中低程度的任职经验反而可能成为“在任劣势”。


概言之,早期的苏维埃模式要求人大代表保持较高流动性,以实现代议机构始终代表人民,从而形成了人大代表连任中的在任劣势。近期的治理模式则试图回应人大行政化不足的问题,继而导致经验丰富的代表获得在任优势。


其次,它回应了选举民主与贤能政治之间的理论争鸣。选举民主与贤能政治是政治精英遴选的两种机制。“民主选举……以票数和民意作为精英遴选的凭据。民主选拔……以候选人的德才、从政资历、过去的政绩和资历经验作为遴选依据”。基于这种差异,学界形成了二者之间能否有机耦合的争论。批评者把贤能政治看作是人治的“2.0版”,认为其无法解决权力来源及其制约等合法性问题。支持者认为二者可以共生共荣和有机互补,选举民主侧重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贤能政治专注于国家治理的有效性问题。从本文的研究结论来看,二者更像是一种有机耦合、互为补充的关系。一方面,人大代表的当选强调普通民众的政治参与及代表来源的广泛性,赋予了中国国家体制建立在广泛民意基础上的权力来源合法性;另一方面,人大代表连任更重视候选人的才能、资历及政绩等“贤能”因素,解决了权力运行的品质绩效问题。这两者的有机耦合,保障了中国代议民主制既能够为政治体制输送有效的合法性,又能够为国家治理提供强大的治理能力,实现政治民主的合法性和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之间的有机联动,彰显了中国人大选贤任能制度的显著优势。


本文的研究结论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如前所述,虽然人大代表履职表现总体上能够帮助其获得连任,但这种影响并不是在所有阶段都起作用。数据显示,其履职表现只在第三年对其连任产生了积极作用,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履职表现对其连任造成了不利影响。这个研究发现,无论是对于完善人大代表连任的组织考察,还是对于提升人大代表的问政水平都有政策意义。对于组织考察而言,面对候选人的海量信息输入,他们既要从中选择有效的代理指标,并根据它们做出有限理性的判断,也需要不断更新观念,借助数字时代日益成熟的“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以更加全面、翔实、准确的履职数据资料来合理评估人大代表的在任表现。对于人大代表而言,提出议案、建议和批评固然是其重要的履职手段。然而,人大代表不能为了获得连任而刻意增加议案建议数量,更不能为了吸引公众注意而提出脱离实际的议案建议。作为民意汇集及表达的桥梁,人大代表应在把握有效提案时机的同时不断提高提案质量,使其既能有效传达民意和回应诉求,又能较好展现自身履职能力。


本文作为对人大代表连任机制的一个初步探讨也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本文选取的案例是实行间接选举的副省级人大。这种以“履职能力”为遴选标准的连任机制,能否推论到实行直接选举的基层人大,仍有待进一步分析。其次,限于资料局限,本文只对一届人大代表的连任机制进行了分析,如果能够对多届人大代表的数据进行分析,其分析结果可能更加可靠。再者,人大代表的在任表现也并非只体现在代表建议方面,它还包括参会、视察、投票等方面。若能采用多种方式测量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将有助于更加全面地了解人大代表的在任表现。最后,本文只探讨了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变量对其连任的影响,事实上仍有很多影响因素因为资料限制并没有被考虑进去,如人大代表履职产出的内容和质量、人大代表获得连任的主观意愿、私营企业家代表的慈善捐款数额及公司实力等。在后续研究中,我们可以搜集相关数据在这些方面做进一步的探讨。



推荐语

人大代表选任是重大的政治命题。论文基于A市第5届(2010-2014)410名人大代表的个人信息和提案建议数量信息,将代表履职能力分为潜在和显在履职能力,考察了两者对于人大代表连任的影响,发现显在履职能力具有显著正向作用,论文回应了 “人大代表维系权力是靠关系还是凭能力” 的争论。虽然模型识别较为简单,存在一定的内生性问题,但重在理论关怀重要,实证数据难得,对增进中国特色选贤任能体制机制的理解具有一定意义。(推荐人:季程远,上海交通大学)



责任编辑:李紫硕  

一审:张辰茜 二审:班允博 终审:吉先生

文章来源:《公共行政评论》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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