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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通知:2022年社保稽核正式开始,这几类企业要注意了

不知道大家发现一件事没?


最近,随着社保调基的开始,各省市也在悄悄进行2022年度社保稽核。



01

2022年社保稽核正式开始

这几类企业要注意了


随便在网上一搜,可以看到截至目前,云南楚雄、新疆阜康、浙江瑞安等地正在进行2022年度社保稽核:


浙江瑞安


浙江省瑞安市人社局近期发布新闻,6月27日,瑞安市人力社保局通过数据比对,对存在“低参保率升到55%但工伤参保人员明显减少”、“工伤参保人员明显减少超过50人以上”、“工伤参保人员明显减少且养老保险人员减至1人及以下”等三类情形的企业进行核查。


主要针对企业在职职工是否依法参保、是否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按实际情况进行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等情况开展稽核检查。


同时,2022年下半年浙江省瑞安市将把社保稽核作为常态化工作。


云南楚雄


云南省楚雄市人社局近期发布《关于做好 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rsj.cxz.gov.cn/info/1136/15580.htm


通知中明确:云南省楚雄市人社局决定采取“集中办公、网上、现场申报并行、统一稽核”的方式,统一开展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书面稽核工作。


新疆阜康


阜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近期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保险费书面稽核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对瞒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要求填报《社会保险费稽核认定汇总表》、《社会保险费补缴认定花名册》,按稽核部门认定的基数、人数向用人单位下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责令重新申报社会保险基数,并补缴差额及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未如实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造成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费、未按时书面稽核的单位将纳入社会保险诚信体系,每年作为社会保险重点稽核对象。


一、书面稽核抽查范围


2020年至今社会保险稽核中,未抽查到的单位、未按时进行社会保险费书面稽核的单位,未按时间和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通过大数据比对疑似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缴费的单位等,作为重点稽核对象。


二、书面稽核内容


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情况;

2.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3.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快职场小编提醒:


结合今年大多数省市的趋势来看,社保稽核与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用申报是一起进行的,大家还是要注意合规合理申报。



02

金税四期正式启动

请快速自查这几种社保行为


从2021年开始,金税四期的消息就不断被提及:


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8月19日,云南省税务局公布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通知

......


9月15日,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视频会议中,国家税务局长王军在会议上发言: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税务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金税工程四期建设已正式启动实施!



随着金税四期的快速推进,以及随着税务大数据的不断深入和渗透,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监管越来越严,社保的规范化是必然的趋势,大大推动企业主动合理规范社保缴纳问题。


请企业快速自查是否有以下几种社保行为:


少交个税和社保的企业


实行五证合一后,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虚报工资已经没余地了,即将到来的金税四期,企业再想动歪心思的,可要小心了!


特别提醒:员工工资长期在5000以下或每月工资不变的,税务局将重点稽查。


没有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参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长期按照社平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同时,文件也对缴费基数设置了天花板和木地板,具体来说: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所以说,最低工资标准仅是法律规定的社保缴费最低限额,不是缴费基数,按这个标准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03

企业应做好政策前瞻

理解政策、活用政策


因为疫情带来的人力成本上升、市场下沉是大多数企业考虑的问题,这也就到导致了部分企业社保合规性有所下降。


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HR更应该主动学习政策,用好政策解决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如何理解政策、活用政策。


今年人社部办公厅联合国税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的通知,明确指出5类行业中养老、失业和工伤单位缴费部分可以延期缴费。


后来不久又发布了该文件的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的通知,不仅行业范围扩大了,缓缴时间也扩大了,进一步减轻了特困行业的企业经营压力。



除了社保,公积金也有政策红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银⾏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阶段性⽀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个人逾期的也不做逾期处理。


通过以上政策,我们可以看到今年减负政策在向困难及特定⾏业倾斜,HR需要关注所在行业是否属于这类减负政策中的行业。


对于企业缓缴政策,企业主和HR需要明确责任及时补缴。


比如离职员⼯未及时减员,不仅很难追回还可能增加企业成本。企业也要明确好责任划分,不要因⼈员变化导致不能及时给员工办理补延缴费用。


快职场小编提醒:


我们活用红利政策也要避免违规风险。


红利新政一出,很多企业主和HR是为了申请政策而申请政策,忘记了本身的合规性。


所以在申请政策的时候就要多加思考你的企业是不是合规了、你提交的材料符不符合、你单位是否属于适用行业等,企业HR千万不要事后给自己埋雷,要不然把自己置于被动之中,将来的沟通工作是非常复杂的,对HR本身也是一个挑战。


©本文系转载内容,内容来源:51社保网等,由人力资源管理师(ID:hrm1688)整理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后台告知,小编将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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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HRM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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