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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速递 |《人大法律评论》(总第31辑)要目

人大法律评论 人大法律评论 2021-09-15

《人大法律评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自行组稿、自主编辑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现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为庆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院50周年,《人大法律评论》创刊于20世纪末、21世纪初。世纪之交的1999年12月,曾宪义教授为本刊第1辑亲自撰写序言,嘱托《人大法律评论》“办成能够真实反映我国法学研究水平的高层次的优秀理论刊物……为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法学院贡献绵薄。”2000年5月《人大法律评论》第1辑正式出版。2020年,值人大法学院70周年院庆之际,《人大法律评论》也迎来创刊20周年。



目录

清代法律史专题

1. 海  丹:清代后期上控案件的信息传播与舆论构建

2. 康  沛:清代“重情”案件驳改缘由探析

3. 付宁馨:清代前期税法的观念和实践

 

论文

4. 黄忠顺:论商事调解的市场化

5. 徐媛媛: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国家角色

6. 王  琦:作为民法释义学独立范畴的法律行为效果——基于对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效果发生之区分的阐释

7. 李文姝: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程序构造论

8. 吴昭军:宗教场合中捐献行为的性质界定与财产归属

9. 龙松熊: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评论

10. 曾令健:民间力量何以可能?——中国司法的社会化传统(1875-1977)

11. 郭  晔:康德刑罚情感基础

12. 钟  欣:三重管理体系之下中国律师专业化发展的困境

13. 孙雪妍:辨析环境犯罪“行政从属性”内涵

14. 许庄斯:国际法上姓名权纠纷的裁决诉由

15. 黄  卫:税收授权立法的基本要义

16.唐林垚:自甘风险规则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基于82份司法判决的法律分析


书评

17. 秦小建:多向度的人与多维度的公法——《新政治科学》读后感

18. 徐  爽:文明冲突与中国宪制观察——评《业余者说》

清代后期上控案件的信息传播与舆论构建


作者

海丹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副研究员

内容摘要

现有研究认为,明、清时期常有诉讼当事人主动传播诉讼信息、寻求舆论支持,甚至希望藉此影响审判之事。本文考察两起上控案件的信息传播与舆论构建过程后指出,清代后期不仅当事人会传播信息,审判者乃至未参与诉讼的人也会传播有关信息,甚至试图构建舆论。随着晚清新式报纸的勃兴,诉讼信息的传播益发活跃,在信息传播活动基础上形成的公众舆论不仅会影响个案的审判结果,还波及后世对晚清政治、法律的认识与评价。


关键词

传播  舆论  上控  清代

清代“重情”案件驳改缘由探析


作者

康沛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

清代“重情”案件即需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该类案件根据清代的案件复核程序,督抚在做出地方性的终裁意见后需采取“题”或“奏”的方式报请中央复核后判决方能生效。《驳案汇编》是清代光绪九年(1883年)由山阴朱梅臣将《驳案新编》与《驳案续编》合刊而成的一部判例编集,其汇辑了乾隆及嘉庆年间的382个由地方督抚根据复核制度上报中央审判机关复核、请示的量刑在徒刑以上的“重情”案件。为我们研究清代“重情”案件的驳改缘由提供了重要的研究对象,经过分析与研究,刑部为代表的三法司是中央复核案件的主要部门,其是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全面性审查的部门,而驳案的产生根由亦是因为其在复核案件过程中发现了种种需要指驳再审或另拟的情况,而驳改的缘由即是复核过程中所发现的“事实之疑”与“法律之疑”。


关键词

清代  《驳案汇编》  驳改  缘由  复核

清代前期税法的观念和实践


作者

付宁馨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

以清代前期税制为研究对象,中国传统税制的合法性基础是一种“编户齐民”下的税收正义,君主的征税权受天理、国法、人情限制,并在立法、执法、司法层面一以贯之。从早期中国开始,税收的平均贫富功能就重于财政收入功能。“均平”的税收理念在制度上旨在量能课税,却在实践中遭遇大量逃税漏税。为平衡效率和公平,明末清初立法者发起“摊丁入地”的税务改革,提高了稽征技术。由于国家征税能力不足,传统中国税制的重心始终在于平等和生存权。


关键词

均平  量能课税  实质课税  稽征经济

论商事调解的市场化


作者

黄忠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

我国民商事争议解决体系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事争议非讼解决服务的市场化。商事仲裁的国际化在相当意义上保证了商事仲裁服务的市场化,而不具有全球普执行力的商事调解服务的市场化则刚刚起步。商事调解服务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但商事调解主要是通过公权力介入的方式进行推广,独立的商事调解的利用率很低。除了通过诉调对接等手段培育新型市场之外,引进境外商事调解机构也可以帮助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但在国内商事调解组织尚未健全的情形下,引进境外商事调解机构应当讲究策略。


关键词

商事调解  诉调对接  调解机构

商事争议解决  司法监督

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国家角色


作者

徐媛媛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

选择法治是人民共和国70年国家治理经验中最重要的历史成就。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始终坚持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法观,重视和倚赖国家权威,采取理性构建的态度。在法律创制、法律执行、法律适用和法律遵守等法律运行的各环节,国家都是首要推动力,发挥着无可取代的关键作用。依法治国实践中的国家主导表现为由执政党主导法治进程,青睐规制中心主义的立场和建构主义的方法论。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性方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需要在继续坚持国家主导之下,打破封闭主义并作出更加开放的思考。 


关键词

法治  国家  国家主导  党的领导

作为民法释义学独立范畴的法律行为效果——基于对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效果发生之区分的阐释


作者

王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法学院讲师

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

法律行为是大陆法系经典民法皇冠上的明珠。然而传统观点对法律行为的理解并不完整,这首先是因为传统观点通常使用“构成要件-生效前提”这一模型来把握法律行为,由此忽视甚至遮蔽了在“生效范畴”之外还分化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效果范畴”。生效的法律行为无需立刻发生效果(如当附有延迟条件或开始期限时),法律行为的效果发生变动却不影响法律行为的生效,大量民法现象只有在这组区分的背景下才能获得正确理解。经过补完并修正的法律行为论由三大范畴构成,即“成立”、“生效”和“效果”(“法律行为的三阶段论”)。可以期待的是,拥有百年历史、构成大陆法系经典民法基石的法律行为论至此将别开生面,向我们展示一条富于前景的发展新路。


关键词

法律行为  合同  单方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  民法典

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程序构造论


作者

李文姝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

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程序,是指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对违法事实、法律适用无异议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可以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其以新行政法多元化政府治理为基本立场,以反思型法治为规范路径,以程序成本与失误成本的关系衡量为正当性基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增设“快速办理程序”,由其论证、设立与实施过程归纳其基础构造,即适用范围、程序权利保障规范、调查证据制度创新、程序衔接。程序构造的关键技术包括内部程序的外部化及程序的类型化、全面收集证据原则的例外与独立的证明标准、行政调查与证据形式的多元与可替代性,可为完善行政处罚立法、建构程序法制提供待考的视角。


关键词

快速办理程序  新行政法  反思型法治

失误成本  行政调查与证据制度

宗教场合中捐献行为的性质界定与财产归属


作者

吴昭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内容摘要

宗教信仰场合中的捐献行为主要包括神誓与奉献,具有宗教性和符号性,不同于民事赠与和公益捐赠。其中,神誓不属于实证法上的法律行为,但可以产生自然法上的效果;奉献是已经现实交付财产的捐献行为,宜界定为单方法律行为。借助神法物、代理或代表关系等制度均难以阐释宗教捐献行为中的财产权属,应引入默示信托理论,塑造“信众→神明→寺庙”的权属关系理论模型。在实证法层面,宗教捐献作为单方法律行为,信众丧失捐献财产的所有权,由接受捐献的寺庙取得。信众向寺庙捐献财产蕴含一个隐含的信托——基于宗教目的与宗旨使用财产。


关键词

寺庙财产  捐献  赠与合同

默示信托  单方法律行为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作者

龙松熊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

司法实践中,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性质,存在着债权说、物权说和生存权说三种观点。债权说认为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物权说和生存权说认为不适用诉讼时效。理论上,物权说与生存权说无法成立,债权说依托旧有的诉讼时效理论进行说理,存在说理不足的问题。事实上,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目的和具体期间应当是一个二元构造,其设立目的在于避免因债务人举证困难而导致的二次清偿;具体期间应当兼顾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平衡和法律的特殊价值追求。以此出发,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请求权存在避免债务人举证困难的必要,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在起算点上,无论分配请求权人集体成员资格是否得到确认,诉讼时效都应当从请求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生效决议之日起计算。


关键词

土地征收补偿费  诉讼时效  请求权

民间力量何以可能?——中国司法的社会化传统(1875-1977)


作者

曾令健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研究员

内容摘要

司法社会化是中国司法之一重要传统。晚清以降至改革开放前夕,司法社会参与可以分别概括为“自噬型社会参与”“补充型社会参与”“建构型社会参与”“顺应型社会参与”。晚清“官批民调”将官府审断与民间调处链接起来,但民间调处仍受制于社会宰制状态,而非理想型自治。法律形式主义与司法专业化塑造出民国基层司法的双层构造,而实践中社会调解仍构成法院审判的补充力量。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坚持司法群众化路线,这具有司法技术价值且含有社会治理、政治动员的建构意义,由是打破国民政府基层司法的双层构造。新中国建立至改革开放前夕,由于国家正统性已然确立,除了司法技术意义,社会力量参与司法的重心转移至贯彻、落实党与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特定时期之纠纷解决方式及其意义皆与所处时代之社会结构、经济状况、文化意识诸要素息息相关,中国司法的社会化传统正是不同历史时期客观社会环境的产物。


关键词

司法社会化  自噬型社会参与  补充型社会参与  建构型社会参与  顺应型社会参与



康德刑罚情感基础


作者

郭晔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内容摘要

“报应”与“复仇”的区分,是康德报应主义刑罚观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二者最本质的不同在于,报应是一种基于正义的善的法则,而复仇则是恶的欲望和情绪表达。据此,刑罚不能是人们发泄私愤甚至公愤的一个手段,构成报应性刑罚之情感基础的只能是对正义的敬重,而不能是复仇或任何经验性情感。报应不仅与“恨”无关,而且能够与“爱”相容,即“犯罪人也是目的本身”,这是康德人性公式在刑罚观上的表现。我们对待罪犯要像对待作为理性主体的、具有内在价值的正常人一样,既要在法律政策上满足形式化的要求,又要在刑罚的实际执行中满足实质性的要求。澄清这两个语词的区别,并不是概念游戏,而是揭示了康德哲学在刑罚观上的批判意义,并为我国刑罚理论和实践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

报应  复仇  康德  刑罚观  情感基础

三重管理体系之下中国律师专业化发展的困境


作者

钟欣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

中国律师管理体系是由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共同组成的三重结构,处于三重管理体系之下的律师个体,既需遵守结构所要求的职业规范,亦需从该结构中获得必要的支持,方能实现专业化发展。而由于顶层制度设计中个体所占比例的弱化、职业群体内部良性互动的消减,以及职业场域内的科层化氛围,使得律师个体既无力自主决定专业化发展路径,又无法从形变了的结构内获得制度支持、职业指导和业务资源,故而虽热情高涨,却囿于条件限制而无法实现。所以,有必要深入了解律师个体专业化发展所受到的结构性压力,并探究其成因,对中国律师管理体系现状进行审视和修正,以实现其理想功能。


关键词

律师专业化  三重管理体系

个体压力  结构活力

辨析环境犯罪“行政从属性”内涵


作者

孙雪妍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

环境刑法具有最后手段性,环境犯罪行为的“违法性”由环境行政法规范确定。环境行政法对于环境刑法规范进行补充,并在环境犯罪认定中发挥必要作用,此即环境犯罪“行政从属性”之内涵。晚近的环境刑法在立法体例、手段选择、法益保护上脱离了绝对的“行政从属性”,呈现出法益保护前置化的趋势,这是发挥环境刑法预防作用、提升环境刑法独立价值、促进其实施效率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环境犯罪  法定犯  行政从属性  风险预防

国际法上姓名权纠纷的裁决诉由


作者

许庄斯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

姓名权关涉个人尊严和身份确认,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法律权利,普遍受到各国国内法保护。然而,亦有国家以公共利益为由限制公民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此时国内法无法提供有效救济。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提供了国际法上自然人姓名权的救济渠道,受理符合要求的自然人所提起的关于自身姓名权的诉求,迄今也作出了一些生效裁决。以欧洲经验为主的国际人权法判例普遍认可的自然人姓名权利包括:拥有姓名的权利、拥有私生活不被非法任意干预的权利、免于受歧视的权利和保护种族文化身份的权利。姓名权背后涉及的不仅仅是人名符号的简单问题,它关涉私权利与公权力的界线,涉及国家管理效率与个人自由的协调,涉及国家主权与国际法人权管辖的角力。依据“拥有姓名的权利”和“保护种族文化身份的权利”提起的诉讼一般较能获得国际法执法机构的支持,而在姓名权纠纷案件涉及到国家管辖权时,国际法仍显无力。国际法上的姓名权理论有助于深化中国国内人格权等相关研究,也有利于进一步理解既有国际法秩序,并提供了中国重塑国际法的视角与路径。


关键词

姓名权  国际法  国家主权

国际诉讼理由  国际人权

税收授权立法的基本要义


作者

黄卫

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

税收授权立法由于历史与现实的积弊,变相将税收立法权限让渡,这不仅与税收授权立法的初衷相悖,更与税收法定相背离,有损立法机关的权威。通过对税收授权立法的理论回溯,授权制定行政法规仍属立法机关的权限,籍由在法律中规定授权的内容、目的和划定行政机关行使被委任立法权限的范围。且在实务运行中,凡是属于法律保留范畴,税收机关只有获得立法机关具体、明确之授权后,才可制定行政法规,这同时是行政法规合法性与正当性之来源。


关键词

税收授权立法  税收法定  授权具体明确

自甘风险规则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基于82份司法判决的法律分析


作者

唐林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后

内容摘要

自甘风险规则的豹变,经历了上百年的磨合和拉锯。从最初的法律即效率、以效率替代公正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到依据正义理论、以平等为本的自由主义主张,再到依据不同情境、采取差异化判定标准兼顾效率与公正的不同追求;欧美司法审判实践逐渐跳出效益与公正之间非此即彼的路径依赖,巧妙地构筑起效率与公正此消彼长的和谐共存之道。我国《民法典》首次明确了文体活动中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但相对粗犷的规则有待进一步细化,分情境和领域拓展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层级”势在必行。为贯彻落实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精神,可适当缓和产品严格责任对科技创新的“刚性束缚”,为人工智能产品、现代科技发展等特定领域适用自甘风险规则预留空间。


关键词

自甘风险 民法典 效益 公正 路径依赖

多向度的人与多维度的公法——《新政治科学》读后感


作者

秦小建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

《新政治科学》是沃格林构建庞大思想体系的学术宣言。其反对19世纪以来实证主义对社会科学研究的过度宰制,倡导一种回到古希腊意义上的科学和理性传统,展开对人与政治社会的研究。沃格林认为,人是一种社会的历史存在,不仅作为可供认知和实践的外部对象,内含有一套社会的自我意义赋予——符号话语,表现为仪式、神话和理论。政治科学研究应该关注这些社会自我解释的意涵、渊源和流变。现代社会话题转化为“人与公法”的命题,探索多向度的人与公法的多维度。除此,其讨论的“超越实在代表—存在代表—宪法法律代表—代理”的复合代表问题,也可能帮助理解中国宪法体制中代表问题。

    

关键词

沃格林  新政治科学  社会自我解释  公法  人

文明冲突与中国宪制观察——评《业余者说》


作者

徐爽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内容摘要

本文旨在审视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中一个独特的思想体系及话语表达。王人博教授《业余者说》从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始,以“语境还原”为法,梳理了中国近现代宪制发展史上的关键性概念,如革命、民族、社会主义、富强目标等,确立起对近世中国现代化转型之中宪制形成及特质的整体性理解。这样的研究方法及识见击穿了单一的法学学科的问题意识和专业界限,为研究中国宪法具体问题提供了思想平台,也使其自身成为学术研究共同体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关键词

《业余者说》  文明的冲突

语境还原  宪法的中国性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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