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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赐稿︱关于薪资月薪制与日薪制的思考

2018-01-24 本号读者 法眼看天下

按:本号连着两天推送了关于日工资实务操作问题的讨论文章,罗旷怡的关于月工作日与月计薪天数适用规则的逻辑之思辩和窝台的关于月薪制适用规则的实务之思辩读者某也有他的观点要发表,因其要求,本文作者未实名。在本篇文章中,作者对日薪的计算和现行月薪制度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劳动部规定的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的实质进行了分析,认为计算月平均计薪日并无意义。最后作者对实务操作提出了三种路径供参考。以下是全文:

关于薪资月薪制与日薪制的思考

一.日薪制

从理论角度来看,日薪制是符合同工同酬,比较公平合理的计薪制度。用年薪除以全年的记薪工作日得到平均日薪,实际工资=平均日薪X实际应计薪天数。

二.月薪制

既然有了日薪制这么公平合理的制度,为何现实中又实行的是平均月薪的薪资模式。原因在于采用平均日薪制发放工资,由于每月的月度计薪日不同,每月的薪资都要单独计算,每月发放工资的计算量比较大,所以为了方便,工资发放一般都采用了平均月薪制。平均月薪制其本质是同工计算的薪酬是不同的,即各月的计算日薪与时薪不相同。但由于其全年的总薪资与年薪不存在差异,此外也符合人们对薪资的朴素认知,因此为劳资双方所认可。月薪制显然天生存在着同工计算薪酬不同的问题。

三.关于劳动部规定的月平均工作日,月平均计薪日

劳动部为算不足月工资及加班工资而推出的规定实质就是平均日薪制。平均日薪=年薪/年计薪日,日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计薪日,月平均工资=年薪/12,月平均计薪日=年计薪日/12。由此可以看出,计算月平均计薪日其实没有意义。计算不足月的薪资,显然就是用平均日薪X当月应计薪天数就可以了。显然这种算法某一个月没全勤也会比全勤按月薪制得到的薪资高。因为平均月薪只需要一个月满足21.75个计薪日就能拿到,这只是人为的平均值,但实际月度计薪日并不如此,这也正是这个月平均记薪日与月平均工作日无现实意义之所在,计算出来的平均日薪事实上与这两个量无关,这两个量对其毫无影响,具体推导可对前文公式进行演算。

四.实务中对于计算不足月工资及加班费,两种薪资制度如何适用操作呢?

以下仅作讨论,不为实务操作的依据。

其一是统一采用单一月薪。不足月的工资按平均月薪/当月应计薪天数X当月实际计薪天数计算。这种算法虽然存在同工计算薪酬不同,但由于与月薪联系密切,其在观念上易为劳动者所接受。但采用月薪制计算加班费用,则不同酬的问题就会突显,而且计算起来比较麻烦。

其二是单一采用平均日薪制。不足月薪资按上文所述的公式计算,加班费则按日平均日薪/8X加班时长X调整系数。这样计算实现了同工同酬。但这种算法的日薪与时薪与月薪制下日薪时薪有差异,容易让人产生认知混乱,也就是所谓的加减问题,不足月计算出来的薪资比全勤月薪拿得多的问题。

其三分别采用月薪制与平均日薪制。计算不足月工资时采用平均月薪制,而计算加班工资时采用平均日薪制。这种处理在逻辑外观感官上比较好。

最后无论采取什么方案处理,都应遵循一个原则去理解,那就是两种薪资制度各玩各的,各在自己的适用范围内适用。做到任他风吹雨打,这边风景独好。就如一个穷人有十万块在穷人圈子就会感觉良好,但如果他去跟富人圈跟富人相比,那肯定就会感到不舒服。平均月薪制与年平均日薪制正如穷人与富人一样是两个不同的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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