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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项举措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法眼看天下
2024-08-26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项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服务和支持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以下20项举措。

一、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和“万名市场监管干部联万家民营企业”活动,深入宣讲国家有关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把习总书记对民营企业的关心关怀、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传递到广大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家、市场监管干部职工当中,进一步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推进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搭建金融、科技、人才等高质量发展的服务平台,深化“现代金融、现代科技”等对接活动,强化对民营企业的精准服务。

二、构建高效便捷公平的准入机制。以涉企证照工商通办为统领,推行商事领域“全科无差别受理”,实现群众办事“一事一窗一次”。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等各项改革,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破解“准入不准营”。依托“证照联办”平台实现登记和许可等12个事项证照联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4个工作日。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实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推进服务网点向基层延伸,全省基本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可以在市场监管所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三、深入实施小微企业质效提升行动。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等市场主体升级工作。进一步实施主体提质、创新发展、育新扶优、集聚发展、外向发展、信用激励、融资创新、人才支持、专业化服务等小微企业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全省新增小微企业年均增速不低于10%,其中,八大重点产业小微企业年均增速不低于15%,科技型小微企业年均增速不低于10%。开展民营企业质量提升活动,为8000家民营企业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切实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建立民营企业专业化服务联盟,加强财务会计、建证建账、专项法律服务、专项风险管理、金融和技术对接、股交所挂牌等方面的服务。

四、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指导企业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在民营企业聚集地,整合多方资源,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集成化、一站式、全链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实施高能级计量标准装置建设工程,加快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千家民营企业“优化计量、提质增效”帮扶行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研发、质量提升等方面的计量测试问题。全面落实民营企业检验检测资质认定“1+X”和“自我声明”制度,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避免重复认定。建立非标检测方法采信机制,适应科技研发、产品测试需求。集聚全球优秀质量认证资源,开辟检验检测认证绿色通道,支持检验检测认证关键技术研究,为民营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解决方案。

五、支持民营企业加快专利应用。申报省专利示范企业改“审批认定制”为“备案公示制”。充分利用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支持民营企业快速便捷获得高质量专利授权。实施“百家专利代理机构服务千家民营企业”专项行动,引导推进民营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每年新增贯标企业200家。

六、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完善“最多跑一次”标准体系,总结推广审批服务便民成熟经验方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争取承担国际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工作,成为标准“领跑者”。每年引导民营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性团体标准100项以上;制定“浙江制造”标准500项以上;全省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稳定在65%以上。

七、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开展商标行政指导和专题培训,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意识。支持企业通过商标管理、异议、争议等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扩大保护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单打冠军、专精特新等民营企业,建立“品字标”梯队,进行重点培育,每年培育不少于270家“品字标”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卓越绩效管理,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每年组织200家民营企业开展卓越绩效管理培训。

八、深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放共享。各级市场监管技术机构积极对接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自主创新、质量提升、对外贸易等方面的需求,以非营利方式开放实验室环境设施、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标准信息、科研成果等科技资源,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质量技术难题,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全省每年常态开放实验室100家以上、组建专家服务团队100个以上、开展质量提升活动500个以上、服务企业5万批次以上、为企业减负1亿元以上,入驻产业集聚地、特色小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全部向民营企业开放,高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质量检验、研发测试、标准验证等活动。

九、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坚持“知识产权先行”,引导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国际合作条约(PCT)等,加快商标、专利海外布局、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对民营企业PCT国际专利给予每件1万元补助。发挥质量认证在市场经济中的“体检证”“信用证”“通行证”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自愿性高端品质认证,推行自我承诺,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支持在市场采购、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加快绿色产品标识在全社会使用和采信。大力推行“品字标”“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模式,服务民营企业 “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十、深化“银商合作”缓解民企融资难。着力建设浙江省民营企业云平台,拓展“信用宝”应用范围,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入全省200家以上合作银行,每年引导10万家以上企业通过信用贷款、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每年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2000亿元。加强部门合作,落实小微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和商业贷款贴息政策,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商业银行向民营企业乱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加强信用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每年公布信用管理好、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100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000家,让守信者通行天下。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在“工商联连”上设置政企互动模块,倾听企业呼声,回应企业诉求。

十二、营造“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消费环境。滚动实施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从供需两端发力,培育壮大消费市场,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百姓“吃穿住行游、购娱学康养”十方面需求,加快推动实物消费品和服务消费品提质升级。聚焦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加快建成放心农贸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和放心工厂,到2020年,全省累计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万家;到2022年,全省消费环节对普通商品全面实行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满意度指数达到0.98。

十三、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和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各类行政性垄断行为。实施重点民营企业反垄断辅导机制,每年辅导民营企业不少于500家,促进民营企业竞争合规建设。加强涉企收费检查,严肃查处借助行政权力、监管要求或者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十四、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持续发挥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快速维权中心作用,加快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义乌(小商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实现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效率大幅提升。在省内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建设一批集“专利、商标、地标”于一体,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集聚区,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托管、维权、评估、交易、培训”一站式服务。持续推进民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示范工程”,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五、健全公正公平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跨部门随机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重要领域、重要行业、重要设备、重要行为,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

十六、清朗网络市场发展环境。全面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法》,严厉打击网络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刷单炒信、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全省30家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全省电子商务失信惩戒联盟,建设50万电商主体信用库,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不断规范经营行为,为企业依托互联网转型升级打造公平诚信的网络市场环境。

十七、加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分析研判。发布全省民营企业发展指数、小微企业成长指数、民营企业景气指数、民营经济季度发展情况分析、民营经济发展年度报告等,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十八、引导民营企业牢固树立“党建强、发展强”意识。充分发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两新工委副书记单位的职责,重点开展“听党话跟党走”、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等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党建强、发展强”意识,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非公经济党组织和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争创诚信示范活动,加强网商等新业态的党建工作,深化以党建促发展,抓发展强党建,引导企业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

十九、打造高素质民营企业家队伍。加快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特别是新生代企业家培训体系,加强现代管理、知识产权、贯标辅导、股权登记、健康管理、股改上市等知识培训。全省每年培训100名领军型企业家、1000名成长型企业家和1000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实务人才1000人,全面增强企业家抢抓机遇、整合资源、创业创新、转型升级的能力。

二十、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深化开展浙江省百强民营企业排序,持续认定“小微企业成长之星”等系列推选活动,树立一批引领改革、勇于创新、担当作为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聚焦创新创业、共促质效提升”宣传活动,总结民企成长好经验,讲好民企发展好故事,传播高质量发展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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