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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背叛:男方离婚后才发现养了9年的儿子不是自己的

丽姐说法 丽姐说法 2021-05-17

丽姐说法

2018.12.17

爱情寓意性质:美好、幸福、互相理解、甜蜜





2005年1月,高军、蔡李登记结婚,2009年4月,蔡李在医院生育一子,取名高成。因高军在深圳工作,高成出生后在深圳生活。2012年1月,高军、蔡李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后生一男孩,名叫高成,孩子归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女方每月支付壹仟元至高中毕业”。高成3岁左右开始在老家生活,并在老家山城上学。因高军常年在外地工作,蔡李就由其姥姥、姥爷照顾。其间,高军回到老家时,亦陪伴高成旅游、学习、生活。高军也多次向孩子的姥爷转账2万元余元,另外还给现金、买东西、支付学费等等。今年暑假,高军将高成接至深圳一同居住,但朋友说看着高成与他长得不像,于是高军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没想到鉴定结果为“不支持高军是高成的生物学父亲。”高军认为蔡李在婚内和他人生育孩子,其行为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明知高成不是其所亲生,仍欺骗多年,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痛苦和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隋向法院起诉,要求蔡李返还高成对高明的抚养费20万元,赔偿高明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支付亲子鉴定费3600元。







听听女方的辩解


     蔡李辩称:高军对于孩子与其没有血缘关系是明知的,因为高军没有生育能力。俩人婚后四年时间里,自己都没能怀上孩子。为了实现做母亲的心愿,也陪同高军到处治疗,可惜没有任何疗效。自己后来怀孕,高军对此也是默许的,至少他不反对,他对孩子不是他的是明知的。高军在明知孩子跟其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况下,仍然处心积虑地带着孩子去做亲子鉴定,显然是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俩人离婚后,自己一直克服种种困难承担孩子的各项抚养费用。但是高军一直不能理解一个母亲为生计而忙碌的艰难,甚至混淆是非,企图获取不义之财,实在是令人伤心至极。如果法院强制判决,会严重影响自己及父母和孩子的最低生活保障。





看看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为:关于高军提出要求蔡李返还对高成的抚养费15万元问题。因高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蔡李在深圳共同抚养孩子2年有余,后高军、蔡李离婚,蔡李仍隐瞒真实情况,导致高军做出抚养孩子这一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的内容应该自始无效。虽然蔡礼主张高军知情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由于蔡李对婚姻不忠实的过错,加之对高军的期瞒,导致高军一直误认为高成系其亲生儿子并对其进行抚养,承担了本应由他人承担的法定抚养义务长达9年,之前给付的抚养费,高成的生母即蔡李有返还的义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相关规定,高成自出生即在深圳生活,3岁左右回到山城由其姥姥、姥爷照顾生活,综合考虑深圳、山城两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抚养年限、高成的实际情况(系农村户口)等多方面因素,酌情认定蔡李应返还的抚养费为10万元。蔡李婚内与他人生子,其行为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有违公序良俗,给高军造成了严重的人格创伤和精神痛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蔡李隐瞒高成非高军亲生子女的事实长达9年,其行为具有重大过错,严重侵害了高军的人格权、生育权以及知情权,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正当,应予支持。综合考虑高军的年龄、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8万元。鉴定费3600元,此项费用是高军为确定孩子高成身份的合理开支,蔡李作为本案的过错方,理应予以承担。法院最终判决蔡李支付抚养费10万元、亲子鉴定费36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每个案例就是一个故事,主人公都是化名,请不要自行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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