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天下直播】--母亲节特别节目
《丽姐说法》是淄博市广播电台FM106.7和AM801每个周日早7:30-8:30双频播出的《法眼看天下》节目的一个栏目,主持人刘玲,主讲嘉宾徐文丽律师。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帮助,欢迎关注—《丽姐说法》。本期母亲节特别节目,让法律守护母亲的一生。点击可收听本次节目录音。
刘玲:传统母亲,《大富之家》的母亲长年累月的做饭,就是愿意看到一家人围坐在一起。现在的全职太太,倒是有的脱离了油烟的熏烤,负责追逐时尚,貌美如花,可是,婚姻也不稳定了,《我的前半生里》的33岁的罗子君不就是个例子吗?全职太太,她已做到资深,每天儿子上学,老公上班,阿姨做家务,日子无聊却安逸。可是丈夫突然提出离婚,她的天就塌了。
家,孩子,就是当了妈妈的女性的生活重心吗?如果是的话,如何体现其价值?可以支付对价吗?我看到一个案例,先给大家说说:夫妻感情破裂,山东一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案情我就不介绍了,只给大家说说调解意见里有关家务补偿的一段;注意,双方达成一致,才有了调解意见:
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原告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均归原告所有,原告于2021年1月23日前支付被告上述财产的补偿款93万元 ;如原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补偿款,则原告应立即按照100万元支付补偿款。听出来了吧?原告是男方,被告是女方,这里的家务补偿真的是家务劳动的价值吗?
网友观点:共同财产分割咋就变成了对全职太太的补偿?明明是法定应得的,变成了补偿?不是补偿款,是共同财产折价款好不好?能不这么标题党吗
笑话了哇!既要女人生子 带娃家务全包 工作不能丢 真当女人都是超人了!
女人在正常情况下从怀孕到生小孩再到照顾小孩长大需要好几年的时间,这期间压根不能工作,完全没有经济来源,如果离婚后再不给些补偿,那真的都不愿意结婚了。
付出了多少?男方也没闲着啊,男方一直在外边工作啊,而且那些都是男方婚前财产凭什哦哦给你?女方也不是一定没出轨啊。而且也分给了93万家务补偿费。还想怎样?吃人不吐骨头啊。您找的是老公还是提款机?
什么是家务补偿?怎么才能体现家务补偿?如何确定家务补偿的数额?
徐律师: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家务补偿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是我们所称的家务补偿,实际上是离婚时的一种经济补偿,因为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所以我们就称为家务补偿。大家之所以关注,是因为每个家庭里几乎都有一个人要为家庭牺牲事业,当然女性居多,也有男性。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每一个家庭成员都会在家庭中得到立足社会的基本物质和精神支持。夫妻中在照料老人、子女或者配偶,以及为家庭生活提供服务和便利等方面付出更多的一方,将其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无偿家务劳动中的利他行为,使包括配偶在内的家庭成员均有受益,根据民法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负担更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尤其是,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一方因负担较多的家庭义务,导致其投入在自我发展、自我实现上的时间和精力被大量压缩,甚至完全牺牲自我发展机会,全力投入家务劳动中的情况。当夫妻双方离婚,负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给另一方提供了更多无形支持的一方反而会因自身经济能力弱或缺乏经济能力而面临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的困境,显然有悖公平。
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补偿请求,仅限在协议离婚或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提出,协议或判决离婚后,一方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作此规定的原因在于,经济补偿请求权是法律赋予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权利,其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该种权利也不存在有客观障碍导致对权利享有状态不明的情况,将经济补偿请求权扩大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现实意义不大,也不利于双方尽快解决争议,投入新生活。
私人事务领域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先,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就经济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时,方得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如协商不了,因没有一种权威的量化计算方式可用来确认家务劳动的具体价值。人民法院确定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时,必须要全面综合考察,尽量使经济补偿数额与负担较多一方付出的劳动、产出的价值得以匹配。(1)家务劳动时间。不仅包括日常投入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还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投入时间越多、婚姻持续时间越长,补偿数额应当相应增加。(2)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种类繁多,有的家务如洗衣可操作洗衣机完成,不需投入太多精力,而照顾老人和子女之类的事项,不仅要投入大量的体力劳动,还需要投入大量的精神关怀,同等条件下,强度更大、更复杂的家务劳动应当获得比相对简单的家务劳动更多的补偿。(3)家务劳动的效益。既包括直接效益,也包括间接效益,如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或者由此带来的家庭积极财产的增多或消极财产的减少。(4)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婚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出于对婚姻前景的信赖,付出较多精力从事家务劳动,带来的就是其自我发展空间的压缩,无形中付出了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等方面的机会成本。为此,另一方因此而获得的有形财产利益、无形财产利益及可期待的财产利益,如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工作前景、执业资格、专业职称、知识产权等,均应纳入经济补偿数额的计算范畴。
刘玲:要切实保障妈妈的权益,就要明确妈妈有哪些权益,请徐律师给大家说一下
徐律师:在职场中,做为母亲应当享有的权利:平等劳动权利;反对就业歧视;不得限制生育;三期特殊保护等;在婚姻中,母亲基本权利: 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婚姻自由;禁止家暴;离婚时,应考虑照顾女方的财产分割方案;享有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等;老年的“母亲”法律规定的权利:赡养人有赡养的基本义务;对老年人的疾病及时救治;老年人有被看望和照顾的权利;老年人有婚姻自由权利;保护老年人自有财产;享有合法继承权;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刘玲: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1日公布,今年将修改法律法规就有《妇女权益保障法》。
徐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2018年两次修正。主要修订内容:一是针对就业性别歧视认定难问题,二是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三是针对性骚扰侵害妇女人格权问题,四是针对当前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五是针对一些高校为平衡男女比例,提高部分专业女学生录取分数等问题等。
法律人的视角看母亲节,更希望用法律来守护母亲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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