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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不公平

王长乐 年猪 2021-10-07


王长乐(教育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江苏理工大学高教研究所所长,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教育学研究所所长。)


文丨王长乐


我国的高考制度,一直被认为是社会中最公平的一种制度。其公平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最大限度保证了公平的入学权利;另一个是我国的教育制度和干部制度、工资制度密切联系,学历成为学生在社会上选择职业的重要条件,也成为农村家庭学生进入国家机关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等“好单位”的要件。因而学生在高考的“胜出”,在一般意义上也标志着他们以后在政治、经济方面的“胜出”。


人们之所以将高考与社会公平联系在一起,是因为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农村人”与“城市人”在社会权利方面出现了很大差异。而高考的功能,在于能使一些出身农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考试进入大学和城市,拥有与“城市人”一样的身份和体面的工作,并通过这个平台实现向上流动。这个逻辑也适合于城市中下层家庭子女改变命运的企求。显而易见,比之于低三下四地求人和挖空心思地贿赂,通过高考改变命运可以说是最光明正大、最令人自豪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最为社会各方赞赏和认同的方式。基于这种认识,社会各阶层普遍认为高考是我国社会中最公平的制度,应极力维护和坚持。


脆弱的高考权利


然而,人们几乎没有意识到,这种公平其实是很脆弱的,是由某种神秘的力量左右着的。比如1966年春天,当师生们都在聚精会神地准备高考时,一场突如其来的Z治运动席卷全国,打断了高考进程,再恢复时,已是12年后的1978年 (所谓的77级是1978年3月入学的) 。而当年意气风发的中学毕业生,已经“人到中年”,不得不和自己的学生 (当年参加高考的许多人是中学教师) 甚至子女同堂考试,同校上学。同样,在1977年的夏季及以前,谁也没有料到国家会恢复“文G”前的高考制度。


虽然此后高考再没有中断,然而,决定高考命运的仍然是某种神秘的力量,而我们却始终没有想到从这个逻辑中走出来。我们没有想到应建立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以保证高考权利,以至于后来出现“取消高考年龄限制”“高校扩大招生”等决策,都只能是被动接受。这里不讨论这些决策的正确性,只是探讨其形成过程,其背后依然有铁腕人物拍板的影子,与此前的高考变化遵循的是同一逻辑。而社会对此问题的反映是:媒体多年来关于高考的报道,除了一遍一遍地重复感谢外,少有对高考体制的深刻反思以及对这种逻辑的质疑和探究。而由某种神秘力量决定高考命运的现象,依然故我地存在。


可见,高考公平这种幸运终究不是我们天然的权利,或者是由法律明确给予保护的权利。多年来的这些高考方案、应试化教育以及教育的功利化和工具化现象,我们除了接受之外,还能有什么办法?有关部门出台各种方案的理由都是为了“让人民满意”,但“人民满意”的标准是什么?所以,若仔细分析“高考公平”,就会发现其中的许多说法令人生疑。



高干子女的高考特权


我国过去有过专供“高级干部子女就读的大学”,或者说是高干子女比较集中的大学,比如“人大”“哈军工”“西军电”等高校。这些大学现在已完全对社会开放,那高干子女到哪儿上大学了呢?这个问题引发笔者联想到“文革”后期的“工农兵上大学”期间,陆续有“被解放干部”的子女,或通过组织安排进入高校,或其父母通过关系要到大学指标 (在当时的“知青点”中,许多家庭有背景的知青都陆续离开农场或农村,方式之一就是父母通过关系为子女要到上大学或当兵的指标) 。而对于当时在社会上影响很大的“走后门”问题,就连一向激烈批评官僚主义的毛泽东也破例予以容忍,做出“从后门进来的未必是坏人,从前门进来的未必是好人”的指示,其言外之意是,干部子女是可以被照顾的。恢复高考制度后的“人大”“哈军工”现象是如何变化的,国内现在尚未看到专门的著述,但从当时的老干部在平反后普遍被恢复待遇的角度看,自然而然有可能恢复相应优待他们子女的政策。而这个恢复,是因循旧例由组织上安排还是通过个人影响力及各种关系照顾,则是个需要考证的问题。而他们的子女是否像其他人那样,遵循“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参加高考,也是一个需要证明的问题。按照当时的“走后门”“裙带风”现象推断,高干子女享受高考特权的现象可能是存在的,只是人数很少或途径隐蔽,因而没有引起社会的注意。


当然还有另一种被人们认为“习以为常”的情况。因为有一段时期,人们认为为革命做出贡献的老干部们,享受特权理所应当,这其中包括他们的子女可以优先上大学、上“好”大学。但是,如果高干子女如今还同解放初期一样享受各种优惠政策,那“高考公平”就令人费解了。这就表明现行的高考公平,只是一种层际公平,而不是全社会范畴的公平。



“等级制”影响下的不公


我们的高考是教育部“统一领导、管理”的产物,而这一制度是遵从“等级制”基本形态产生的一种从属性制度。新中国成立初期存在“人民”与“敌人”之分,从而出现了“出身有问题”家庭子女受教育权利被限制的不公平事实。这种现象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而从整体上消失了,但从社会层次上并没有进行深刻的反思,某些思想观念和精神意蕴还残存在现实的高考制度中。


此外,由于城市与农村、“汉族省”与“民族省”的区别,所谓的“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只限定在各个“省”内,而各省之间的情况差异往往会令公平打了折扣。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高考录取分数低于一般省份,多年来一直存在的“高考移民”现象以及近年来“异地高考”引发的争论,都是对高考公平的质疑。


还有来自普通教育方面的不公平。由于在普通教育中,存在着“重点学校”与一般学校 (省、市、县级) 的区别,且各类学校的教学条件差别很大,因而不同学校学生的知识起点和学习重心不同,造成“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实际结果,是公平名义下的实际不平等。最近有研究表明,北京大学等“985”大学的新生中,出身农村家庭的新生比例过低 (仅22%) ,且有继续下降趋势。这说明真正的高考公平,不能只是高考阶段的公平,还应兼顾高考前的教育公平问题。而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现实社会中的“等级制”形态。这就导致高考公平的公平性只存在于社会下层,亦即在社会下层的工农子女之间是公平的,而在社会的不同层级之间,则很难实现。



“出口公平”更重要


社会所认同和期待的高考公平,固然有大学“入口”方面的公平,即“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更需要有“出口”方面的公平。我国传统教育制度与政治、经济制度密切相关,在这个制度中,学生受高等教育权利的获得,预示着他们将来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的获得。然而,这种理论上的公平在实际中的表现却是多种多样。例如过去大学毕业生的分配原则多年来都是“服从国家分配,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由于有这一政策依据,学校主管教师有权利对学生做任何分配,而学生基本上只有服从的权利。但以后的事实证明,顺从地服从这个政策的,多数是家庭无权力背景的学生,而有背景或善于寻找关系的人,并没有被束缚,而是各显神通地留在了大城市或理想的单位,即使在“大学黄金时代”的1980年代初、中期,权力、关系、金钱也在大学毕业分配中发挥过很大作用。


随着毕业生“双向选择”制度的实施,传统大学“入口”与“出口”密切联系的形态已被打破,而人们在习惯意义上所寄托的高考公平,此时也很容易被“官二代”“富二代”所打破,权力、关系、金钱在此时发挥的作用,已从隐蔽趋向公开。有调查表明,当前所谓的“出口”公平,主要表现在对学生个人能力要求较强、工作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比如医生、教师、记者等行业;而在福利好且较轻松的工作领域,比如公务员、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领域,还是“官二代”“富二代”较占优势。在现实情况下,高考领域也难以成为世外桃源。单是现在招生中100%的“提档”原则,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试看一些大学在录取前校园里的车水马龙,不少人为保证子女顺利录取的“托人拜佛”,“相关人员”在录取期间的“公事繁忙”,就可知“高考公平”被打了多大的折扣。



被忽略的教育公平


对于“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高考公平,人们显然只是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没有看到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即这种公平是否是教育的公平?众所周知,公平的基础是合理,即合乎事物发展的规律。那么教育的合理是什么呢?是教师心情舒畅、积极主动从事教育活动,是在其热爱教育、追求自己的教育理想和抱负、展示自己的教育艺术和风格基础上自觉自愿的活动,这就是国外教育理论所总结的“教师教学的自由”;同时是学生愉快、自觉、主动的学习活动,即学生与老师在和谐的关系中,真诚地接受老师传授的知识和引导,将老师所传授的知识和人生道理内化为自己的智力结构和个人思想、精神的活动,也就是所谓的“学生学习的自由”。而要保证这两种自由,就应该顺其自然,让学生上适合自己的学校,让学校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学生。然而这一切,在我们目前的高校招生中很难做到。


目前的高考,无论是前期的应试教育,还是后期的“从高分到低分”的“统一”招生,都抑制和忽略了学生的个性、特点、兴趣、理想,忽略了学校 (具体而言是老师) 的特点和要求,这对教育无疑是不公平的。应该说,高校教师被排除在大学招生活动之外,有违教育规律。仔细分析高考公平观念形成的原因,可以发现人们并没有在意大学教师是大学生学习引导者的这个因素,没有在意大学教师对许多学生而言,是其一生的精神导师和力量源泉的这种性质,而只在意学生只要进了大学,就能够拿到文凭并通过文凭找到好工作这一功利性目标。这其中的思想基础还是“读书做官论”以及“书中自有黄金屋”等功利性观念。按理说,高考公平应该保证的是一个良好、健康的高等教育,但如果大学培养出来的相当部分学生,都成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那这样的“公平”有什么意义?


综上所述,“高考公平”并没有促进教育在思想和制度方面的实质性进步,也没有促进社会“公平平台”的建立。在这样的背景下,所谓的高考公平,并非是一种真正的、完全的、积极的公平,而只是一种局部的、有限的、不完整的公平。人们之所以信奉和崇尚这个公平,是因为他们在其他方面难于得到公平。而这,或许才是“高考公平”能够被广泛传播的原因。

 

文献来源:王长乐.“高考公平”不公平[J].同舟共济,2014,(08):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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