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消息,你、我,都是劳动者,不是大企业老板,应该欢呼胜利吗?经济学不做价值判断,我们只分析一下,这样做、这种判决,能不能实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目的?首先是何某。他在这次官司中赢了,小米公司必须与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2022年5月31日。他的目的达到了。没有然后了。领取5月份工资的那一天,就是他离职的那一天。他接下来的就业应当比以前困难了。天眼查能查到他的入职记录,裁判文书网可以查到他与小米公司之间争讼的始末,没有哪家公司和老板敢于冒然地聘用他,因为他们会把他视为一个请来容易送走难的瘟神。说真的,我要是他,当公司认为我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时候,我会主动递交一分辞呈,留下一点体面。这不是怂,这是给自己留一条后路,是基于长远利益的权衡。能入职小米,应该还有两把刷子,所以接下来在难以就业的情况下,他可能需要自己创业了。创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远见卓识,需要资本投入,需要面对未来巨大的不确定性,生产的东西消费者并不一定为你买单,所以要承担亏损、破产和跳楼的风险。所以许多劳动者其实都挺有能力的,但是却不去创业,而是选择为他人打工,原因就是这样安稳,不用承担巨大的压力和风险,有相对固定的报酬,这是出于自身利益的理性考量。那么祝他创业好运。他创业的过程中,除非当一个个体户,同样要雇佣员工,但愿他能做到逻辑一致,当员工不符合他的考核要求时,能够将这样的员工留下来养起来。因为看得见的是:凡是招来的,都很难被解雇。看不见的是:很多人根本就不会被雇佣,处于失业状态;都没有被雇佣,当然也不存在被解雇。法国的餐厅上菜慢是出了名的,一顿饭等几个小时是家常便饭,催一百遍还是那么慢。为此将很多暴脾气的人逼疯了,直接将服务员枪杀。为什么这么慢呢?很简单啊,人手太少,几十个人就餐的餐厅,就俩服务员;可以想见,后厨的厨师,ONLY ONE,怎么可能不慢?因为法律规定雇佣合同通常均为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劳动合同,这本来就会让雇主必须慎之又慎,提高雇佣的门槛。虽然这并不意味着“铁饭碗”,但是要解雇一个员工,比登天都难。法国法律对解雇员工的规定长达3400多页!前提是员工必须有“严重过错”,什么是“严重”,雇主说了不算,得扯几个月皮。工作满2年的,要解雇必须有两个月的预告期,预告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员工说他没收到就不算。想要解除合同,我就手机打不通,或者掉塞纳河里了,打不通就完不成解雇手续。革职程序要走几个月到几年。还有更重要的,高额的离职补偿会把老板搞到破产。不要忘了,在法国这个欧洲左派大本营的国家,还有各式工会、劳资关系委员会,都以劳动者代言人的面目出现,视雇主为万恶的资本家,必须批倒批臭。所以,法国电影《艾米丽在巴黎》里有一句著名的台词:在法国没有人会被开除。
雇主又不傻,就尽可能地少招人,而且招人的时候必须千挑万选,提高门槛,因为一旦招错了,后果不堪设想。但是还不能让人抓住“歧视”的把柄。再不济,实在干不下去,又不能解雇,那就关门吧,你总不能不让我破产。所以,劳动者找工作变得更难了,大量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白左横行的法国,怎么能允许人们失业,失去生活来源呢?发救济,发补贴,发得跟正常工作的人一样高。懒汉养了一大堆,生产的人越来越少。钱从哪儿来呢?从企业收税、印钞票。很熟悉的配方,高税收高福利高通胀。把企业都快搞死了,活下来的也没资本扩张,就业更难了。马克龙一上台,就试图向高福利开刀,恢复经济活力,奈何根本无法撼动这种败坏了的观念和无处不在的恶法。再加上,他也没真心搞,毕竟选票更重要。恶性循环,几乎无解。不搞到彻底崩溃,是不会收手的。所以,解雇难,既伤害企业,更伤害的是劳动者,最终伤害的是整个经济和所有人。因为经济学规律是亘古不变的,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确定不移的,不会因为你一纸以法律名义的命令就会改变。劳动者往往会过高地评价自己,然而你的价值是由自己评判的吗?不是的,是由企业评判的。有道是“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在劳动力这个商品上,劳动者是供给者,企业是消费者。商品的价值最终是由消费者说了算的,不是自己说了算的。就像你卖一件商品,不是你说我这东西特别好,想标价多少就是多少的,而是看消费者愿不愿意买单。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平等的契约关系,不能用僵化的一方强势一方弱势、所以要刻意保护某一方的思维去处理。企业在选择劳动者,劳动者也在选择企业。其他条件不变,同一个人,你月工资开一万,另一家开一万二,他不会到你这里来。劳动者不是被戴上镣铐的奴隶,只要能自主选择、自主辞职,他就是自由的。如果一味强调企业的强势,如何解释南方每年过完年老板举着牌子、加工资,还招不到员工的现象?又如何解释劳动者超高的离职率,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也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合作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企业发展壮大了,劳动者的待遇随之提升;企业发展得不好,劳动者就工资下降甚至失业。企业多了,竞争劳动者的资本就多了,劳动力是稀缺的,因此工资就上涨。相反,企业变少了,劳动力相对过剩了,工资就下降。是企业和企业在竞争,劳动者和劳动者在竞争。企业之间的竞争推高了劳动力价格(工资),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压低了工资。说到底,劳动力的价格,也即工资水平,取决于供求关系。如果企业雇佣了一个并不胜任的劳动者,却不能自由地解雇,结果就是:不胜任的劳动者必然降低企业的产出和利润,企业将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倒闭,造成更多的劳动者失业。因此,要想让更多的劳动者得到雇佣,并且取得更高的工资,唯一的办法就是鼓励所有人投资创业,并且把企业发展壮大。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保障企业的财产权。财产权的重要表现就是自主经营权、自由契约权。那么,企业的财产是谁的?是股东的对吗?企业再大,也不是劳动者的财产。既然是股东的财产,当然要由股东说了算,他对怎样使用他的财产,享有完全的独断权,因为只有他能为自己的财产最终负责。那么坦率地说,他即使没有理由,就是要开除一名员工,谁也无话可说。但是劳动者尽管放心,他不会这样做的,原因同样是,这是他的财产,他要是这样任性,就是给竞争对手送大礼,他会倾家荡产、死得很惨的。但他不会这样做,不等于他没有这样的权利。如果否定企业有解雇劳动者的独断权,那么逻辑一致地,劳动者要离职也不可以。那才真的叫奴役。当经济学说,要保障企业财产权的时候,并不是某些无知的人所说的是资本家的走狗,恰恰相反,它是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说话。经济学是以个人主义方法论为根基的科学,这注定了它的“人民立场”。
因为只有平等地保护所有人的财产权,劳动者的福祉才能得到改善。同时也应当认识到,一个企业家,同样是劳动者,而且是在推动经济进步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劳动者。在财产权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不论其财富多寡。财产权,保护的是穷人的利益。因为富人总是有更多的资源和办法来保护他的财产。
如果不对财产权进行平等保护,将保护谁不保护谁的权力授予强大的利维坦,那么最终的结果就是所有人的财产朝不保夕,人人都生活在恐惧和饥饿之中。
否则财产权原则,不妨换位思考一下试试看,如果你的财产你自己说了不算,而要别人、或者有人替你立的“法律”说了算,自由企业制度就消亡了,个人自由也就荡然无存了。到那时,不存在雇佣、也不存在解雇,大家都在公社里等死就可以了。通往奴役之路,往往由善意铺就。人们啊,你们要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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