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EDF观点 | 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绿色金融体系亟需完善

王颖 美国环保协会
2024-09-05
继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对全世界宣布中国国家自主贡献一系列新举措后,12月18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并且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中国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期,社会各界均积极响应和落实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中国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以及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特别是从金融行业来看,研究并推进气候投融资的发展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核心抓手,而部分金融机构已经在这一方面做出了引领性的实践和探索: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以下简称“亚投行”)行长金立群近日指出,“碳中和目标是改革开放40年来最重要的政策举措之一”;亚投行于今年9月份与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共同推出了“气候变化投资框架”,并在近期出台的首个中长期发展战略(2020-2030)中明确提出了于2025年实现气候融资比重达到50%的目标。

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气候投融资的发展不仅需要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探索,同时也对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如何将碳中和目标切实融入到制度及政策设计、业务产品创新以及金融机构日常决策流程中,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答案。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发表演讲,强调了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性,同时指出加快推进生产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的紧迫性。


本文将根据此次人民银行强调的重点推进工作,结合目前气候投融资以及全国碳市场建设情况作出简要的分析和相关展望。 

“以碳中和目标为约束条件,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 


易纲在讲话中指出“要保证绿色金融支持目录中的项目在支持其他环境目标的同时,不损害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这一表态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我们还应认识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作为“不损害”的约束条件,同时也需要整体金融行业认识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目标融入到行业监管、公司治理以及战略制定的各个层级,建议在“不损害”基础上进一步上升到“致力于”实现碳中和目标的维度。

“研究建立强制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温室气体排放及其他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信息是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是对其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进行定量展示。这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可获得性、准确性、一致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随着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行业和企业范围的不断扩大,其配套的企业信息披露机制也将不断完善和加强,将从披露主体范围、温室气体种类、披露具体的内容和渠道,以及考核审计制度等多方面做出统一的规范,为金融机构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提供基础性支撑。

“提高环境和气候风险的分析和管理能力”


在金融业中,无论是收益的衡量还是风险的识别,都以价值变动为核心。对气候风险而言,碳价则是衡量所投资产或项目转型风险的必备要素;此外,不同于传统金融风险可通过历史数据建模方式进行定量分析,转型风险更多倚重于进行前瞻性的情景分析预测,而这也就意味着未来的碳价信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全国碳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将为形成有效的碳价信号奠定基础,随着市场参与主体范围的扩大,金融机构不仅可以通过参与碳市场的方式管理自身的气候风险头寸并进行资产管理和配置,同时也可以通过参与交易提升碳市场的流动性,助力真实碳价的发现。

“便利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绿色金融市场”


易纲提出将通过修订国内标准和国际合作,推动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的趋同。当前,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将碳中和作为长期愿景,明确的目标导向性也使得减缓气候变化成为越来越多国家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也需要加强在该方面的研究和国际合作,识别在不同情景下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融资缺口,引导国际投资者参与绿色金融市场。

结合本文上述分析,全国碳市场对于企业和金融机构气候变化信息披露、便利和提高金融机构进行气候风险管理以及碳资产管理有重要的意义。


近期,原央行行长周小川连续两次发声强调碳市场金融属性,并指出其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十四五”时期更大力度发展和运用碳市场,碳市场必然是助力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因此,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碳市场在价格发现、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统筹协调全国碳市场与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相关工作,探索金融支持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有效路径,将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标准等制定与碳中和目标切实“挂钩”,依托市场机制和价格激励机制为高质量实现中国承诺奠定良好的基础。

解读 | 周小川:“十四五”建议写明将更大力度地发展运用碳市场


快评:健全碳市场发展,形成合理有效碳价,奠定绿色金融基础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美国环保协会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