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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对“泰国人妖”进行人身检查 是否需要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法制吕sir 蜀黍爱学法 2023-11-22


    

周末,一移民局的战友发来微信:

吕sir,探讨个问题,

工作需要,对“泰国人妖”进行人身检查,

护照上是男性,

可从身材、穿衣打扮等外表上看女性特征比较明显,

似乎男警对其检查又有不妥。

是否需要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该如何处理呢?

这个问题吕sir也是头回遇到。

需要认真思考一下。



首先要了解下什么是“泰国人妖”?


泰国人妖大多数都是家境贫寒的男性,通过手术或者药物把自己变成半男半女的或者全是女的变性人,被称为“人妖”。“泰国人妖”大体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长期服用药物,身体呈现出明显的女性化特征,一身女性打扮,但没有进行变性手术;
第二种是进行了变性手术,除了没有子宫,身体各个器官看起来跟女性别无二致。


那么,“泰国人妖”在法律上的性别是什么呢?


据称,在泰国,人妖在法律上是定为男性的。身份证上性别也是标注“男”表述一般也是用他或他们。不过目前泰国政府中呼吁修宪的声音也越来越多,也许在将来的有一天,他们会如愿以偿的得到女性的身份。


回到开头的问题,个人认为:既然被检查人(“泰国人妖”)护照上记载的性别为“男性”,则应按检查男性身体的程序操作,而不必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话题延伸


在国内,“变性人”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性别?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对变性人的性别变更申请、条件和程序等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已经采取由地方政府部门逐级上报请示的尝试性探索,如:



2008年10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478号)中称: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应当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地(市)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性别变更手续。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其中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
虽然该批复仅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法律法规,但在立法没有明确禁止的情况下,上述规定足以表明,国内已经允许“变性人”有限制的行使性别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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