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百态】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欠缴四年物业费,被物业告上法庭
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欠缴四年物业费
被物业告上法庭
慈溪的王先生没料到,因为自己忽视了1456元物业费,差点“荣登”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还好,当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配合慈溪法院执行了法官的工作,事情圆满解决。
业主欠缴四年物业费
被物业告上法庭
因不满物业服务拒缴物业费的事情,在很多小区都有发生。
“不把我家的漏水问题解决了,物业费一分钱没有”;“拖着好了,我不交他们能怎么办?”在很多市民眼里,拒缴物业费是小事一桩,觉得这只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私人恩怨”。但这次的事情,证明简单粗暴拒交物业费,可能会有很严重的后果。
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年宫路社区某小区的原业主王先生,由于某些原因,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4年间,共计欠缴小区物业公司1456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今年7月初,该物业公司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将王先生告上慈溪法院,要求他立即支付1456元物业费。
7月13日,案子公开开庭。王先生虽知自己被告上法庭,但抱着跟物业关系已然闹僵、多说无益的心态,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到庭积极应诉。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得知可能上法院黑名单
业主缴清欠款
判决生效约3个月后,物业公司依旧未收到王先生交来的费用,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已经弄好了!”当执行法官首次电话联系王先生时,刚说完一句话,王先生便极不耐烦挂了电话。直到听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能被上“黑名单”,王先生才愿意配合。
王先生说:“那套欠缴物业费的房子我十几天前卖掉了。因为房屋买卖时需结清物业费,我当时就打算把钱结掉。”小区今年刚换了物业公司,因一时联系不到前物业,他便说明情况后将钱暂交现在的物业公司。
执行法官联系两家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发现王先生确实将拖欠前物业的钱交到了现物业,但所交数额并不足。最终,现物业已将款项转交,不足部分再从王先生银行账户补扣,案子最终解决了。
关于“物业费案件”的一组数据自今年以来,慈溪法院共有86个有关物业费的执行案件,其中已执结59件、正在办理的21件、另有6件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办案中冻结过81个账户、到位标的618884.52元、5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微资讯摘编自《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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