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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百态】住宅楼里开便利店,物业:32层楼业主全同意才能开

2017-05-04 物业管理微资讯


住宅楼里开便利店

物业:32层楼业主全同意才能开



新入住的花园小区内,一位住一楼的业主想在家中开便利店。但她遇到了一件麻烦事:要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首先要开具一份由物业公司盖章的“不扰民证明”。可是,到哪里去找那么多邻居签字呢?3月13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采访了这件事。


起初:

物业称需园区80%以上业主签名


郡原小石城位于红椿东路2号。杜女士买的新房子在园区的E区4号楼一楼。最近,她打算在家里开一家便利店,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时被告知,按照相关规定,住宅楼内开办营利性质的机构,需要开具一份“不扰民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一开始,我觉得这不算事:一楼开便利店挺常见,有谁能反对呢?”杜女士说,她起草了一份书面材料,拿着材料四处奔跑,找到不少园区业主,并让业主在上面签了字。


凑齐了近半页纸的签名后,杜女士拿着这份材料到小区物业盖章,不料却被告知:按规定,签名同意的业主要超过园区业主80%以上才可以。


后来:

物业称其所在楼全体业主签名也行


“我觉得,物业这是在故意为难人!”杜女士质疑,在跑业主签字过程中她发现,由于是新小区,入住率并不高,很多房门紧锁,还有一些业主家处于装修阶段。家里找不到房主,只有装修工人在忙活。


“找那么多业主签名,实在是不现实!”她不得不再次找到物业理论。收到杜女士反映的情况,物业派人了解到具体情况后称,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可以将范围从全园区缩小至她所在的E4这栋楼。


杜女士奔跑一圈后发现,该楼是一栋32层高的住宅楼,共有近百户居民。“物业要求,必须要由这栋楼100%的业主签名同意后,才可以盖章,但这可能实现吗?


物业:

住宅楼开便利店邻里间易发生矛盾


3月13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到,近来国家放宽了政策,居民在家中也能开店营业。为防止经营者与周边的邻居产生纠纷,故要求在家开店经营的市民要得到所在居委会,或者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这三者中只要有一者出具签名同意书就行,即“不扰民证明”。“不扰民证明”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3月13日,郡原物业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杜女士误解了。


“根据以往经验,住宅楼开便利店存在窗改门、装卸货及噪声等扰民现象,邻里间极易发生矛盾。”这位负责人解释称,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因此,征求E4楼所有业主同意,符合这条规定。


声音:

有业主赞成,有业主反对


该小区的一位业主说:“小区里没有便利店不方便,如果一楼开家便利店,买东西可以足不出户,挺方便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说:“住宅开便利店,势必存在窗改门现象,对楼体安全会产生影响;另外,每天装卸货等噪声会扰民;而且,便利店开业后,门禁卡也就形同虚设,外来人员可以随便进入这栋楼。”


还有业主总结了小区一楼开便利店的三种影响:一是造成外来人员增多、身份复杂,影响安全;二是会影响卫生;三是加快了住宅楼的损耗,比如门禁卡使用频率高,会减少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年限;冬季如长时间敞开单元门,将会对楼道内供暖管道造成影响。(微资讯摘编自《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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