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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梅 吴 涵 | 新时代如何应对农村老年人的互助之困?

吴春梅 吴 涵 华中师大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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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如何应对农村老年人的互助之困?

吴春梅    吴 涵

(华中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文化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0)

摘要 新时代应对农村老年人的互助之困,要立足于互助的中国式建构,揭示现象背后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彰显中国的制度优势和根脉属性。即通过法理与情理交融的新型互助来探寻解困之道,以期超越传统互助“法理-生人-公域”缺位、现代互助“情理-弱者”缺位的局限,彰显其时代张力;通过以共享共担为基点的普惠互助来探寻解困之策,以无差别的有难有人管、有难有人帮为典型标志,借助互助精神、互助体系和互助共同体来重构农村新型互助网络的价值依归、资源支持和组织基础,推进互助的永续化、普遍化和规范化,让农村老年人生活幸福、安全、有价值。 

关键词 新时代;传统互助;现代互助;新型互助;普惠互助

互助是指个体通过联合方式给彼此情感、物质或社会的帮助;中国农民的互助具有邻里帮扶、利益反馈、熟人规范等传统内涵和合作互助、利益交换、公正法治等现代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要继续发扬守望相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然而,在互助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农村老年人遭遇了互助碎片化和弱者难受助的双重困境。如何在农村人口的结构断裂和快速老龄化背景下破解农村老年人的互助之困具有现实紧迫性。

有关农村老年人的互助研究多围绕互助养老展开。发展互助养老突破了农村老年人养老中的资金困境、服务困境、老年人力资源浪费困境和被动式养老困境;但互助养老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它没有抓住重点人群,实际功能几乎不涉及失能、半失能这些“重点”人群的照料服务;缺乏约束力与使之长效坚持的机制保障,无法实现良性循环,其持续性发展存在一定的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这需要尽快配套推进养老体系与互助体系以及适度普惠与全面普惠的对接,拓展农村老年人的互助空间,更好地助力农村老年人群体尤其是其中的失智失能、高龄独居、低保低收入等特困群体普遍面临的生产生活困难的解决。本文针对农村老年人的互助困境,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指向,以全覆盖、全领域的无缝隙互助供给为目的,尝试从公共性生产的全新视角建构中国式互助,通过法理与情理交融的新型互助来探寻解困之道,通过以共享共担为基点的普惠互助来探寻解困之策,以期趋近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的理想,让农村老年人生活幸福、安全、有价值。


一、农村老年人的互助之困

在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农村社会多具有多元、异质、不均以及解构与建构交织等典型特征。以情理为基础、以习俗信任为纽带、以利益反馈为存续条件、以内生型互助为主要类型的传统互助逐渐消解但并未消失,以法理为基础、以契约信任为纽带、以利益交换为存续条件的现代互助衍生发展但并未定型,因而出现了互助的多元化与碎片化并存场景。现代互助在超越传统互助法理缺位、生人缺位、公域缺位的同时,亦产生了情理缺位、弱者受助缺位等局限,因而出现了阶段性的互助链条断裂的转型之困:一是互助的传统退、现代进所呈现的一定程度的二元对立,传统守望相助意义上的互助精神与现代合作共赢意义上的互助精神之间可能是断裂的;二是存续条件由利益反馈不断向利益交换的拓展衍生了阶段性的强强互助实化和强弱互助虚化问题,传统抱团取暖意义上的互助与现代抱团发展意义上的互助之间可能是断裂的;三是需求导向下的内生型互助与供给导向下的外嵌型互助多元并存,互助的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可能是断裂的。农村老年人,既是上述互助链条断裂所引致的互助碎片化后果的主要承受者,亦是一些后发展农村地区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所导致的互助主体链条断裂、一些“原子化”村庄互助精神弱化等后果的直接承受者。因而,农村老年人易陷入双重互助之困,即互助碎片化的结构之困和弱者难受助的存续之困。面对互助观念多元化、互助机制去弱化、互助资源瓶颈化等突出问题,亟待在共建共治、共享共担、共赢共富理念指导下找寻互助的中国方略,以趋近“共同善”的理想境界。

(一)温情文化消解与互助观念多元化

农村全面转型进程中阶段性的温情文化消解往往与村庄公共性解构相伴随,削弱了针对农村老年人的互助基础。西方式的冷性文化强调规则至上,而中国式的温情文化遵从人伦并强调人情。村庄公共性的内核是公共空间和公共精神,它能在公共规则中同时嵌入传统抱团取暖和现代抱团发展的温情文化,两者之间的嵌套是农民互助存续发展的肥沃土壤。在传统型村庄中,温情文化涵养下的农民多遵循守望相助、熟人利他等基于关系理性的行为逻辑,农民、家庭、村庄之间频繁互动和沟通嵌套了大量针对老年人的互助。现代性的嵌入,逐渐解构了传统农民互助的社会基础。原来封闭、安逸、同质的农村社会日益走向开放、流动、异质,基于传统熟人社会的村庄公共性趋于解构,同时基于现代契约社会的村庄公共性建构相对滞后,因而出现了传统权威性力量衰落、社会交往越来越松散、村集体事务参与不足和村庄内聚力下降等现象。农民个体亦从传统农村社会中脱嵌出来,在获得更多自由、自主、权利、机会等的同时,逐渐淡化了传统乡土温情文化,越来越多地遵循契约规则、互利合作等基于契约理性的行为逻辑。农村社会持续变迁改变了原有的熟人圈子和社会关系,人情越来越多地让位于利害算计。不知不觉地,邻里之间的换工帮工、疾病相扶等互惠利他式互助逐渐被等价且即时的付费相助、回报相助、关系投资相助等功利性互助所取代。总之,在个体化超前而组织化滞后的不彻底现代化阶段,基于传统熟人社会的温情文化和村庄公共性均趋于消解,利益联结与情感联结的纽带趋于松弛,农村老年人的互助面临传统互助水平下降和现代互助弱者难受助的双重困扰。

与温情文化消解相伴生的是互助观念多元化,这会降低针对农村老年人的互助共识。社会关系复杂化、社会结构断层化、社会观念多元化衍生了“义”与“利”的两难选择,一些村庄的“原子化”易消解熟人社会的互助功能,一些农民的理性化和功利化易弱化他们的集体意识、舆论约束和道德自律,农民的互助观念在传统交往伦理与现代契约伦理的并存或叠加中逐渐趋于多元化。当通约的货币畅通无阻、无所不能时,村民间的感情也正在逐步淡化,村庄中的伦理、价值正在受到空前的冲击。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农户“有事花钱解决,都不去麻烦别人”“大机器收完庄稼后直接拉去卖掉,不需要帮忙”,在市场行为部分替代传统互助的同时,针对农村老年人的个体化互助亦会因此而趋于消解。“农民在日渐功利化的同时,也日益原子化、疏离化”,极易导致公共精神缺失,成为重视个人权利但忽视个人义务、对他人权利尊重以及对公众社会负责的“自我中心的无公德的个人”。在异质化的农村社会中,将农民联合起来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难度不可低估,针对农村老年人的组织化互助亦受到明显冲击。

温情文化消解与互助观念多元化背景下农村老年人的互助观念处于痛苦的矛盾交织之中。现阶段的村庄公共事务参与多具有个体利益最大化、共同体利益最大化和公共利益最大化同时并存或交叉融合的特点。老年人的公共事务参与既顽固地保留原有的集体主义意识但也掺杂了不少维护私利的元素。而且,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弱质性亦会限制其主体能力发挥,他们可能更多表达的是在外务工的子女的意见,抑或是因能力不足而选择随大流或者政治冷漠。在一些村庄空壳化、公共精神缺失、集体行动难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的互助能力非常有限,互助供需矛盾更为突出,极易出现守望“悬浮”。村社互助功能的虚化,极易使老年人尤其是体弱多病的老年人在面对类似新冠肺炎疫情这种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或重大变故时被置于高风险而低抵御能力的境地,亟待在村庄公共性和温情文化的嵌套下重建农村老年人的互助体系。

(二)供需矛盾突出与互助资源瓶颈化

农村老年人的互助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亟待加强普惠服务。中国人口快速老龄化趋势会导致老年人养老、照护、心理慰藉等互助需求快速上升,而互助供给增长速度明显滞后。农村老龄工作基础薄弱且服务质量不高,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较低,尚处于兜底线和保基本的初级阶段,农村老年人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农村老年人收入有限,自助、受助和助他能力都较低。突出表现为子女外出打工且生活自理能力差的农村老年人最急需的互助服务可及性、可负担性不够,过度依赖邻里互助的弊端凸显,外嵌型互助亟待加强。针对农村老年人的互助体系尚未建立,问题的精准指向性不强,难以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因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适时提出,要“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其中的难点在农村。

供需矛盾突出主要聚焦于供给不足,亟待攻克互助资源瓶颈。农村老年人面临的互助之困与互助转型的阶段性问题有关。一是村庄共同体意识趋于淡化,互助一定程度的趋利化可能导致农村老年人在互助资源分配中被边缘化。这会消解互助精神和互助行为本质上的一致性,难以回应农村老年人日趋强烈的互助诉求。究其根源,重权利轻义务的个体化会引致阶段性的重经济交换轻社会交换、重即时回报轻利他奉献的倾向,村庄共同体如果对时代变迁所引致的互助需求回应不力,会引致农民对其低理解、高期待、低满足问题。农村老年人应对互助转型的能力弱,这会降低他们的机会并加大他们的风险。二是强强互助进而强弱互助退,互助转型进程中衍生的互助增量资源难以精准指向农村老年人群体。村庄互助组织中的老年人常常自主性和参与度低,易出现“精英俘获”下的“失语”现象,甚至被排斥在互助组织之外。加上农村老年人的与时俱进能力弱,这不利于他们自主缓解互助资源瓶颈制约。而经济互助型老乡会、能人捐赠家乡公益事业、信任链下的老乡大病互联网平台众筹等互助资源在使农村老年人实质性获益方面还有诸多障碍。因为,多数农村老年人社会资本匮乏,往往难以借助具有增进互济共济共识、优化互助关系网络、寻求社会资源支持、降低道德风险等功能的各种平台来获取互助资源。

供需矛盾突出与互助资源瓶颈化背景下农村老年人的资源获取和利用能力十分有限。农村依然保留了守望相助的传统,但供给有限且多聚焦于非老大难问题的互助事项。近年来,政府加大了针对农村老年人的资源投入,诸如改建扩建乡镇敬老院、创办老年公寓和幸福院等,改善了孤寡老人的生存状况,但依然居家的高比例农村老年人的互助资源短缺问题尚未得到实质性改观,亟待在现有的村庄卫生室建设、文体设施建设、集体议事等平台资源基础上尽快提供能覆盖所有农村老年人和覆盖所有需要互助的事项的体系化和精准化互助服务。现阶段面临的深层次制约因素主要有:一是农村老龄化和青壮年持续外流导致一些村庄“空心化”严重,如果政府不进行核心产业培育、整村开发或村庄连片整治等战略性布局,那么农村老年人的互助困境很难真正解决,互助平台也难以上台阶,互助资源亦难以整合优化。二是农村各类老年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尚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互助资源利用实效性不强。三是农村留守老年人家庭互助断裂、熟人互助能力下降。四是对体弱多病的农村老年人的各种偏见使他们有可能被村庄排斥而被边缘化,以老年人为主体的村庄公共事务难以开展,老年人尤其是低龄老年人的互助能力被弱化。可见,农村老年人的互助资源瓶颈化与互助环境、互助体系高度相关,需要整体性推进。

(三)转型分化加剧与互助机制去弱化

农民互助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呈现出阶段性的分化加剧态势,亟待整合优化。据调查,20世纪80年代农户间的互助合作非常普遍,他们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相互帮忙、照应;而20世纪90年代以后村民间的互助合作日趋减少,传统农民互助的消解趋势较为明显。随着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等战略的实施,在市场领域、公共领域逐渐衍生了自发性的老乡会互助、网络社群互助和外嵌型的项目帮扶、契约式集体互助、村企共建互助等新的互助形态,初显利益联结与情感联结有机结合的优势。时至今日,传统自发的、内生的、私人领域的、伦理本位的、生存理性的农民互助,逐渐演变为自发与自主、内生与外嵌、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伦理本位与经济本位、生存理性与发展理性多种形式的组合,过渡性的混合特征突出,传统互助与现代互助之间的契合相对滞后。

转型分化加剧可能意味着自发性的互助机制去弱化,亟待政府再嵌入和共同体支持。无论是现代性嵌入下的人情淡化,还是市场领域的优胜劣汰、公共领域的能力不平等,似乎都有自发排斥弱势群体受助的倾向,没有政府诸如专项支持、普惠服务等的再嵌入,没有利益与情感共振的共同体支持,似乎很难解决农村老年人因身份被排斥所导致的弱者难受助困境。互助机制是内生于特定区域内的互助生成条件、互助主体和内容、互助方式和形态、互助激励约束、互助存续条件等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现阶段的互助机制去弱化问题,与一些农村地区村庄“原子化”所引致的身份认同、互惠认同、惩罚认同、反馈认同等地方性互助文化共识的消解高度相关。

转型分化加剧与互助机制去弱化背景下农村老年人的新型互助机制建设能力明显不足。与住在“空心村”的老年人高度依赖邻里零星的自发互助相比,幸福院里的老年人之间的互助需求满足程度显著提高,但主要是在人情亲情、善有善报等传统道德观念的基础上开展互助,尚缺乏规范性的新型互助机制支持,难免出现诸如有良心吃亏、“搭便车”、道德绑架等现象,这会影响互助的存续能力。一些地方互助养老、“时间银行”等新型互助实践的初步尝试,依然面临机制过于原则化和简单化、实施方案不完善、可行性和有效性不强等突出问题,亟待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并及时予以推广。


二、新型互助:农村老年人的解困之道

互助的中国式建构旨在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超越资本主义个人主义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超越中国传统互助“法理-生人-公域”缺位、现代互助“情理-弱者”缺位的局限,在传统与现代契合中彰显法理与情理交融的优势。传统互助是指在具有特定历史、信仰、风俗的熟人社会中形成的民间互援型互助形态,它是以情理为基础和以习俗信任为纽带的熟人互助、内生型互助、价值型互助的有机统一,注重伦理规范和互惠利他。现代互助是指在现代性嵌入过程中形成的全域合作型互助形态,它是以法理为基础和以契约信任为纽带的有条件互助、外嵌型互助、工具型互助的有机统一,既注重治理规范,亦强调互惠双赢。新型互助是指新时代亟待形成的传统互助与现代互助有机契合形态,它是以情理法理兼备为基础和以信用信任为纽带的熟人生人和强者弱者全覆盖互助、私域公域全领域互助、内生外嵌互构型互助的有机统一,注重传统熟人利他和现代合作共赢。农村老年人的互助困境源于互助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不彻底所引致的阶段性的法理进情理退和内生与外嵌脱节。因此,我们要顺应由传统退现代进向传统与现代契合的互助演变趋势,借助法理与情理交融的新型互助来探寻农村老年人的互助解困之道。新型互助的理论逻辑在于,情理可以支撑传统守望相助的传承发展并升华法理的境界,法理可以拓展现代互助的作用空间并规范情理的限度,法理与情理交融可以彰显新型互助的时代张力并实现互促互进。

(一)情理支撑传统守望相助的传承发展

从中国历史长河看,情理可以支撑传统守望相助的世代传承。讲情理是中国人的根脉属性,是指做人做事及其评判注重伦理、人情、情境而非简单化的理性、逻辑、规则,凡事要“合情合理”“入情入理”“通情达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政府重要文件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美好生活”、“共同体”等表述亦表明了官方对社会治理中“情感回归”的政策隐喻。这说明在国家的治理体系里,情感是基本的、不可或缺的、具有核心地位的元素,利益与情感的双赢方能支撑传统守望相助的传承发展。究其实质,是否崇尚道德仁义是互助法则的根本,正如孙中山所说的“道德仁义者,互助之用也”;“有道德始有国家,有道德始有世界”。传统封闭落后的乡土社会,依赖于对世代沿袭的伦理规范的服膺,会自觉把自己的道德、情感和行为限定在村庄的习惯法之下。因而情理是融注于农民血液之中的道德认知和行为规范,谁违背情理就意味着对互助共同体内“集体情感”的挑战与践踏,会招致整个互助共同体成员的“群体性惩罚”。“情”这种柔性惩罚手段在强社会关联型村庄中的“杀伤力”是极大的,“被罚者”不仅可能没“面子”,甚至被排斥在熟人社会网络之外。一些地方道德约束力下降,引致了家庭内部代际不正义、村庄内部群体不正义等突出问题,缺乏社会资源和社会支持的老年人往往难以得到应有的尊重,他们的养老、健康、安全等合理需求往往难以得到满足。对情理的坚守,就需要回归村庄的伦理韧性,增进村庄团结,将成员的生产生活深深嵌入村集体之中,使地方性规范成为家家、人人都要遵守的公共准则。任何违背“集体情感”和破坏“集体意识”的人都会被人“鄙视”或受到村庄舆论的压力,互助共同体因而得以呈现出良好的秩序状态。步入新时代,情理依然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不可或缺的元素,依然是农村老年人的互助精神寄托。

从互助转型趋势看,情理可以支撑传统守望相助的拓展升华。现代性的农村嵌入使传统以“人情”“面子”为主的熟人规则的适用性和实用性大为降低,在法治观念尚未落地生根之时,易伴生社会关系失衡、道德真空、精神贫困和行为失范等现象。阎云翔在其《私人生活的变革》中提到,老人赡养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孝道的衰落,虐待老人、代际冲突时有发生,子女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无视对老年人赡养的义务与责任。这些问题可能是现代化初期法难实而情先衰所致,出路恰恰在于推进现代化由不彻底向彻底的转变。“在一个关系紧密的乡村社会,私人网络在许多情况下比物质或金钱更珍贵;互助的需要强化了随礼的习俗和关系网络的培养。”可见,情理可以有效升华法理的境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互助既要强调法理亦要强调情理,情理的回归是历史的必然,是对讲道德、重情义等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是对新时代面向农村老年人的互助升华。

(二)法理拓展现代互助的作用空间

从现代化进程看,法理是现代互助衍生的基础前提。农村治理的现代化必然要求制度、能力和观念的现代化,相应地,“农村社会关系调整以及社会秩序构建的内在机制面临从道德规范和礼俗约束向契约规范和法规约束转变”以及整合优化。法理强调现代契约理性、等价且即时的利益交换和合作共赢。由于中国农民的经济交换行为和社会交换行为往往是相互叠加的,现代契约理性与传统关系理性亦是相互叠加的,因而现代互助得以在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不断衍生。法理可以有效规范情理的限度,互帮互助也必须置于法律规范和社会规范之下,不能“情”大于“法”。法理可以约束互助中的不当行为,可以防止村庄“结构性混乱”。合作解体的原因,“一是合作的需求不再;二是维持合作的游戏规则缺乏约束能力”。当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再会因为“面子”“人情”而开展互助时,老年人会成为最大的受害群体。此时,若有法理的嵌入,则能以一种法律精神来激励和约束现代互助的衍生和良性运行。随着契约行为的普遍化,法的精神也确立了起来。传统互助与现代互助如鸟之双翼,比翼双飞方可重建新型互助,农村老年人的互助才能在利益与情感共同体建设中得以存续。

从互助蜕变看,法理是现代互助向全领域拓展的基础支撑。法理可以在互助覆盖面、互助空间和互助领域提升互助的张力和活力。相较于传统守望相助对生人和公域的排斥,基于法理的现代互助可以推动互助覆盖面由熟人向半熟人和生人拓展,互助空间由村内向村村和村内外拓展、由线下向线上拓展,互助领域由民间向市场和公域拓展。法理的嵌入以及由此引致的互助作用空间拓展,对农村老年人群体会带来双重影响:一是该群体总体上接受新生事物相对较慢,与生理机能衰退相关的价值创造能力下降,接受和适应互助观念与能力的现代化本身需要社会支持;二是该群体如果有能力同时接受和参与传统互助和现代互助,就意味着农村新型互助网络的形成具有可及性,孝文化有可能以新的形式回归。如果进一步区分作为供养对象和作为生活主体的老年人,农村新型互助网络建构就需要嵌入政策思维,同时考虑如何应对“养”不到位和主体性需求低满足的问题,将老有所养和老有所求都落到实处。这就意味着要剥离老年人的弱势角色和生产角色,在努力做到弱有所扶的同时,提倡与新时代要求相适应的“老有所为”“生产性老化”“成功老化”“积极老化”,提供面向“老人农业”“互助养老”等的精准化互助服务,助力老年人的自我价值实现。

(三)法理与情理交融彰显新型互助的时代张力

法理与情理交融支撑新型互助的创新发展。新型互助的创新发展须以个体集体共赢为目标,以公共性生产为依托,以有效的互助机制为支撑,以分享和共享为原则。因此需要构建法理与情理交融的互助共同体。传统互助多是低水平的、非理性的、感性的合作,其不具备在陌生人社会中发生的条件,在理性取代了感情之后,温情的互助完全失去了存在的基础。现代互助强调利益联结而忽视情感联结,互助共同体中的成员在契约信任纽带下寻求抱团发展,易将弱势群体排斥在外。长此以往,“弱者的武器”便会释放负能量。要解决农村老年人的互助之困,不能仅依赖社会保障互助和紧急救助,还需要广泛的个体化的民间互助和组织化的共同体互助的支持。新型互助既不排斥生疏,也不排斥贫弱。法理与情理交融既是对传统互助的理性改造,亦是对现代互助的道德升华,可以互促互进和相得益彰。法理与情理交融的互助共同体可以在满足个人利益的同时保留村庄的温情文化,既防止过度强调情感交情而忽视制度规则,亦防止过度追求利益而排斥弱者受助。新型互助的价值诉求在于倡导传统互助精神与现代互助精神的整合优化以及自助、受助、助他的有机统一,彰显分享共享、分担共担、互惠普惠、共赢共富等价值理念。这有利于推动政府和社会将农村老年人的互助有机融入互助的体系化建设之中。

法理与情理交融彰显新型互助的道德境界。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全面转型进程中,一度出现以农民公共或集体意识弱化为表征的个体化和以农民与家庭或村庄脱嵌为表征的“原子化”。农民人际交往日益复杂化、一些村庄趋于“空心化”和农村人口快速老龄化,使农村社会越来越难以形成地方性共识和集体行动。乡村振兴承载着乡村重塑的使命,乡村重塑必须直面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背景下的新型互助网络建设问题。这需要拓展互助平台,创新互助模式,以新型互助来升华农村社会的道德境界,有效且及时回应农村老年人的互助诉求。新型互助可以使传统互助与现代互助在契合中升华,可以使传统互助精神在乡村振兴中发扬光大,可以使现代互助精神在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中融入中国根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降低农村老年人的互助排斥风险,提高互助对他们美好生活的贡献力。


三、普惠互助:农村老年人的解困之策

新型互助有利于打通以分享分担为基点的互惠互助通往以共享共担为基点的普惠互助的桥梁,因而,普惠互助成为农村老年人的互助之困破解策略的理论支撑。普惠互助是能包容互惠互助的互助高级形态,它以无差别的有难有人管、有难有人帮为典型标志,即互助对象涵盖所有农村老年人和互助内容涵盖所有需要帮助的事项,旨在实现全覆盖、全领域的无缝隙互助供给。因此,普惠互助能彰显新型互助的实践意义,是新型互助落地落实的关键。普惠互助的实践逻辑在于,互助精神、互助体系和互助共同体有利于重构农村新型互助网络的价值依归、资源支持和组织基础,推进互助的永续化、普遍化和规范化。其阶段性重点是瞄准互助瓶颈,聚焦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精准性普惠服务,打通“堵点”,消除“痛点”,整体提升农村老年人的互助福祉。

(一)互助精神支撑农村老年人的互助永续化

农村老年人的互助永续化必须有互助精神的支撑。只有寻求传统守望相助精神与现代合作共赢精神的合力支撑,才能有效解决互助观念多元化所引致的诸多问题。新时代的互助精神,是自助、受助与助他的一体化,是温情文化和中华民族美德的典范。自助是前提,农村老年人不能一味等待政府和社会的帮扶,要尽可能自助,彰显个人价值。受助是基础,政府和社会要对确有困难的农村老年人提供精准性帮扶,体现制度的优势和温暖,彰显集体价值。助他是升华,农村老年人要“老有所为”,尽可能回馈家庭和社会,彰显公共价值。这就需要平衡利益关系与人情关系,增进互助共识,并将这种共识有机融入家庭家族文化、村集体文化和全社会的公共文化之中,让农村老年人能时刻体会到社会、集体和他人的温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是互助精神培育的有力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传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观念,倡导忠诚、责任、亲情、学习、公益的理念,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要求“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公共空间移风易俗的文明变革、公共场所免费演出的文明教育、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服务创新等都有助于农民互助精神的提高。加大乡风文明宣传,开展文明锦标赛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可以有效激励互助精神,形成“我助人人,人人助我”的良好风尚。

互助精神支撑农村老年人的互助永续化何以可能?一是农村老年人对集体主义精神的体悟很深。他们经历了较为完整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洗礼,对集体的记忆深刻,因而对抱团取暖始终情有独钟。二是互助精神可以有机嵌入乡村振兴之中。乡村振兴有助于村庄公共性的生长和农民互助精神的复归。互助精神的现代化,会使农村老年人越来越深刻地体悟到新时代抱团发展的巨大张力。三是互助精神的传承发展有助于摆脱农村老年人的受助困境。道德的力量是实现村庄秩序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因而利益与情感嵌套是互助得以覆盖农村老年人的关键所在。农村老年人是普惠互助的最大受益群体,这既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重要内容,亦是“建设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的现实需要。

互助精神支撑农村老年人的互助永续化何以可行?一要提升农村文化软实力的受益面。互助精神孕育于农村文化建设之中,必须攻克“文化空心村”难关。现阶段的互助精神培育,要以村庄文化建设为依托,以情感认同为条件,以老年人权益维护为保障,以全覆盖和全领域的互助体系良好运行为目标,助力农村老年人的美好生活向往。加强村庄文化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增进地方性共识,可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归宿感。孝文化的传承和习俗信任向契约信任进而向信用信任的拓展,可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安全感。针对性的养老等专项普惠服务提供,可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感。二要推进村庄治理现代化的受益面。村庄治理中的公共精神,表现为对村集体利益维护、公共责任感以及利他奉献等公共价值信念的认同和维护。因此,政府和社会要夯实乡村振兴的精气神,强化村庄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治理能力,调动老年人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激发主体责任意识,培育互助合作精神。作为互助精神培育中坚力量的村干部、乡贤等村庄精英,应协调好各利益群体关系,处理好村庄公共事务,强化老年人的互助意识和互助能力。农村老年人也要努力摘掉愚、病、穷、弱的帽子。总体来说,要以村庄内生文化力量为基础,通过发展村庄经济、强化基层干部职责、优化村规民约和激发老年人道德自律等一系列举措来培育互助精神,在对村集体的认同、赞同和珍视的情感支持下,整体推进农村老年人的互助永续化。

(二)互助体系助力农村老年人的互助普遍化

农村老年人的互助普遍化亟须互助体系的支持。只有回归互助的本质,提高农村老年人的互助话语权和互助利益分享权,才能有效解决互助资源瓶颈化问题。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农村老年人的受助困境亟待解决,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料不足问题。农村老年人如果处境不好,多与所在家庭主动或被动的代际赡养义务缺失所引致的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所在村庄“原子化”所引致的熟人互助功能弱化有关。这就需要以“弱时有人扶,难时有人帮”为导向,加强互助的体系化建设。实现碎片化互助向体系化互助转变,旨在加强社会保障互助(协同化)、共同体互助(组织化)、民间互助(个体化)、紧急救助(兜底化)的互助体系建设,努力实现“熟人-生人”“富人-穷人”全覆盖和“私人-公共”全领域,尽量满足农村老年人的互助需求,挖掘其外溢功能。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与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具体可采用邻里互助、亲友互助、志愿服务以及建立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法,并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等培育为老服务组织。因此,政府和社会要不断强化农村老年人互助组织的资源吸纳与转化功能,提高互助组织获得资源以维持自身运行的能力和老年人通过组织、动员等方式再造老年人福利的能力。

互助体系支持农村老年人的互助普遍化何以可能?一是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生活互助可以挖掘传统“远亲不如近邻”的根脉属性与心灵契约的新时代价值。政府和社会要通过资金支持、大病帮扶等方式大力支持为老服务组织建设,汇集各种社会资源,将农民组织起来开展互助。互助组织要想办法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参与度和认同度,倡导低龄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志愿服务可以“时间券”形式存入统一的时间银行信息管理平台,每个人都有账户,在其年老时可以凭此换取照料服务。互助组织可以聘请贫困户带薪上岗,成为老人的“专属服务员”,分担低龄老年人的照料任务,实现“一岗双助”。互助组织对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吸纳,意味着所有老年人都有机会过有尊严的生活,可以避免任何一个高龄、失能老人陷入悲惨处境之中。二是“老人农业”面临的生产困难可以依托农业合作社、老年协会等互助组织来提供针对性的互助服务支持。低龄老年人之间倡导工具共用、利益共享、团结协作等联合服务式生产互助,无法从事农业生产的老年人可以将其土地转让以分取收益。

互助体系支持农村老年人的互助普遍化何以可行?针对动荡变革的后疫情时代实际,政府要完善确保互助质量和互助长效的制度规则,借助组织化的互联互动,着力保障和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公共福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因此,要实现农村老年人的互助普遍化,就必须彰显互助精神,构建“国家-社会-农民”协同的农村新型互助体系,推进农民互助的全覆盖和全领域,发挥其在分享共享、共赢共富中的积极作用。如何构建农村新型互助体系?一要挖掘农村老年人的价值,以价值增进福利。要培育互助文化,提倡有能力的老年人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努力做到互助者互惠和不合规者受罚。要彰显农村老年人身份认同和群体认同的价值,以群体荣誉感来增进集体事务参与的平等性和互利性,保证程序公平与结果公平。要在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完善公共福利制度,将他们的公共福祉落到实处。二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多元参与激励体系。社会力量参与度主要以受益对象的可及性作为评价标准,从可获得性、可负担性、可接受性、可适应性四个相互联系的维度进行评价。三要发挥政府的终极责任,形成“合作-扶贫-慈善”的政府协同社会兜底型互助模式。政府和社会要推进农村公共性生长,以此来聚合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资源,强化弱势群体保护和特别困难群体救助,确保农村老年人不用独自面对重大风险和重大变故。四要推进对农村老年人的互助服务精准化,做到好心做好事。互助服务事项要与老年人的区域分布、文化消费习惯和身心特点相适应,互助服务人员需要了解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及其特殊需求,掌握专业化的知识、技巧和能力。总之,要充分尊重老年人的自主自由、价值尊严与人格特性,力求实现应助全助、急事急办,彰显互助在新时代的价值重估和价值重塑的意义。

(三)互助共同体推进农村老年人的互助规范化

农村老年人的互助规范化依赖于互助共同体建设。只有在共商共建“有温度、有温情、有温暖”的农村新型互助共同体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才能有效解决互助机制去弱化问题。互助共同体是具有互助功能的共同体,可以提供共识性的规范化的互助服务。在绝大部分村庄,互助共同体建设是内嵌于村庄共同体之中的。在一些村庄共同体被不断解构的后发展村庄,互助共同体建设举步维艰,因而需要政府及时而有效的再嵌入,以党委领导下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来重构利益联结和情感联结的公共性基础,为村庄公共性与农民互助的互促互进创造条件,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处境艰难问题。在一些村庄共同体建设基础较好的村庄,亟须探讨如何拓展村庄共同体的互助功能,在政府支持下培育互助共同体,激励提供普惠服务和精准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的互助难问题。互助共同体推进互助规范化过程亦是共同体互助的合法性过程,旨在从微观制度上将农村老年人融入一个利益相联、情感相依的互助共同体之中,形成能规范成员行为的共享观念和与之匹配的组织结构。这就需要整体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以人伦底线为根基,以家庭伦理为基础,以公共伦理为境界,以互助共同体为组织基础,让农村老年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互惠互利进而普惠共赢,将普惠互助落地落实。

互助共同体推进农村老年人的互助规范化何以可能?一是传统熟人社会中的村庄共同体事实上是具有互助功能的共同体。这种互助共同体的帮扶对象并不排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因而对其成员的道德水准和相互信任的依赖度很高。时至今日,人情社会中的熟人利他、老乡情感和习俗信任等依然是凝聚和温暖人心的法宝,依然在展现传统情理独特的时代价值。二是新时代的互助共同体可以聚合多方力量实施普惠而精准的帮扶。它可以借助内生与外嵌的互构,依托其内聚力来有效承接政府扶持和有效吸纳社会支持。对可以自养的低龄老年人而言,政府针对性的扶持可聚焦但不限于扶持他们从生产经营中获利,要让他们有机会分享乡村振兴行动的成果。对高龄、失能的老年人而言,政府应提供无条件救助并携手社会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下,互助共同体可以用情理来唤起农村公共精神的回归,用法理来推动组织的规范化运行,将弱有所扶落到实处。

互助共同体推进农村老年人的互助规范化何以可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互助规范化必须依托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农村新型互助网络建设,打造农村老年人可及的互助共同体,为互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一要大力发展农村老年人自组织建设。守望相助性质的抱团养老、老年人协会、农村幸福院等,可以为空巢老人提供多样化的可供选择的互助养老服务,但其资源整合有效性不高,服务规范化不足,受益面有限。因此,政府要推动基于自组织的制度化管理和规范化运作的互助业态创新、基于自组织内熟人互助资源广利用的内外力量重组、基于自组织与市场对接联动的互助体系化服务拓展,不断提高互助的覆盖事项和受益人群,让农村老年人能自主、自觉、自由参与其中并持续受益。二要打造农村老年人可及的互助网络。农村老年人乐于参与社会活动。因此,新时代的互助网络要更加注重农村老年人的主体性培育,回应他们的群体性利益诉求,并与集体利益有效对接,以实现利益相关方的共赢。这个互助网络的运行可能不那么高效,可能更为依赖持续性的政府资金扶持和适老化产品与服务提供,可能更注重日常的助耕、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但却能在家长里短中让老年人有尊严地度过每一天,找到心灵的归宿,从而使共同体中的“强者对弱者怀有一种本能的、天真的温情”。因此,政府要倡导讲孝道、讲奉献,借助社会系统的聚合力和涵养力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互助有效性;要立足农村老年人的群体特征和服务需求,在应急救助、特事特办中强化该群体的特惠性,谨防出现弱者难受助现象;要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的能力帮扶,提高他们的自助、受助、助他能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增进他们的互助贡献力和群体价值。三要以普惠服务重建农村老年人的归属感和安全感。通过农村文化建设为老年人精神世界提供意义说明,通过集体组织的权威来制约个人主义。因此,政府和社会要加大共同体的互助供给力度,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的保障性服务需求;要依托完善的互助机制,鼓励多种力量的积极参与,增强农村老年人的互助确定性,降低求助门槛和难度;要合理规划建设各类适老性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农村老年人群体的可及可负担。共建共享性质的互助共同体可以促使老年人萌发新的村庄认同感,这是对农村空间正义和伦理道德的重建,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回归,可以为时代新农民培育奠定坚实基础。


(原文刊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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