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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天|一个教员想要被后人记住,最终还是靠好作品

阎天 雅理读书 2023-09-10

中国劳动法学杂考(四—六)




文 / 阎 天

(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

《中国劳动法学杂考》始自考证与任扶善老师相关的人和事,进而尝试涵括中国早期劳动法研究的全貌。这一时期的劳动法学人可分为四批:在1885年前后出生为第一批,如白鹏飞、樊澍;在1900年前后出生者为第二批,如史尚宽、樊弘、李剑华;在1915年前后出生者为第三批,如余长河、任扶善;在1930年前后出生、新旧鼎革之际接受大学教育者为第四批,如关怀、王益英。《中国劳动法学杂考》拟考证各批次有劳动法专著或其他代表意义的学人。根据资料收集进度确定写作顺序,待全部写完后再考虑重新排序。以下三篇分别为樊弘、袁方和樊澍。

北大劳动法第一人樊弘

——中国劳动法学杂考之四



· 壹 ·

樊弘,字止平,四川(今重庆)江津朱家沱人,1900年(庚子年)阴历六月十八出生,阳历生日是7月14日。1919年入北大预科,翌年考入英文系,后转政治系。1923年起写作《劳动立法原理》。1925年夏,樊弘毕业,时年不足25岁,该书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这是可查的北大学人出版的第一部劳动法专著。此前或许有北大学人撰文讨论劳动法,但份量不足与樊著相比。樊弘,一位优秀的本科学生,是劳动法研究在北京大学的起点。

社科院法学所的孙家红老师编校了《樊弘著作集》两厚册,以简体横排收入《劳动立法原理》,使得读者不难一窥该书的全貌。樊弘在全书之首开列了劳动法研究的问题单:

“凡是研究劳动问题的人,脑海里面都要发生这些问题:

第一,什么叫做劳动?

第二,劳动怎么又有问题?

第三,解决劳动问题的学理和实行,究竟共有几类?以那一类,为最适当?最通行?

第四,怎样现代的劳动保护法规,是解决劳动问题的锁钥?他的地位这么高?势力这么大?

第五,用劳动保护法规来解决劳动问题,他的形式,又有些什么种类?

第六,有了劳动保护法规,又怎样才能使他执行?”

前四个问题采用法外视角研究劳动法,构成劳动法学的理论基础;后两个问题则大致相当于今人所说的“本体论”和“运行论”,采用法内视角。问题单的“头重脚轻”,反映出劳动法研究浓厚的社会政策属性,与樊弘的政治学专业背景有关,更和该书主要取材于美国旧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的著作密切相关。作为美国劳动法学的奠基人之一,康氏的着力点即在于劳工问题的经济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解决问题的制度创新。樊弘的问题单至今仍不过时,也表明中国的劳动法研究是从引介外国法律和学说起步的——樊弘称自己是“编辑”成书,这并非完全的谦词。


· 贰 ·

因为《劳动立法原理》,樊弘成为中国劳动法研究当之无愧的先驱,也是劳动法学在北京大学的盗天火者。照片里的樊弘几乎都是老年模样,而我想了解写作《劳动立法原理》时的他——那位20岁出头的北大本科生。幸运的是,樊弘读书时参加了青年励志会,在会刊上不仅留下多篇文字,还留下了毕业之初的照片。端详许久,果然与老年时的气质风采大不相同。

樊弘的书刚写到一半,他就得了肺病。德国医生断定他活不过半年。他索性搬到香山,日日呼吸新鲜空气,晒日光浴,竟渐而恢复,可以读书了。所以《劳动立法原理》的某些篇章,大约是他光着脊梁,沐浴山风,在阳光晒得皮肤微烫时写就的。病好了,书也写好了。

奋斗是年轻的樊弘的良药。刚毕业的时候,他晨昏做操锻炼身体,日里打工挣钱养家,晚间还自学二外日语。用他自己的话说:“干到精疲力竭的时候,歇会又干。歇到气足神颐的时候,干会又歇。——绝没有说干了一半,而又忽然改节的道理的。”毕业前夕,樊弘以《我的生活观》为题,阐发了淡泊自然的人生态度。这种“无我”并非抽离,而是为了成就“大我”。他在文末反复开示自己的人生目的:“上帝叫我来牺牲的;不是叫我来享受的”。近百年后回望,这个20岁出头的年轻人,当真是言出必行。

《劳动立法原理》于1925年初版,1927年再版。樊弘对劳动问题的研究持续到1920年代末,他发表了3篇劳动问题的论文,其中《中国劳动运动》长达24页;他还在《晨报副刊》上连载关于国际劳工法的介绍。1929年,南京政府颁布《工会法》和《工厂法》,劳动法的研究随之进入新阶段。樊弘完成了对于劳动法的使命,在风雨如晦的大时代里迎接自己的而立之年。


· 叁 ·

樊弘的儿子樊平为《樊弘著作集》撰写了长达30余页的序言,提供了樊弘生平的诸多细节。更多的考证已无太大必要。北大毕业后,樊弘由政治学而入社会学,著《社会调查方法》;又由社会学转经济学,译《进步与贫困》;旋即留学剑桥,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以批判凯恩斯的精彩论文毕业。他在社会科学各分支间穿梭,既折射出这些分支在20世纪初叶刚刚完成分化、彼此间设防不密的事实,也证明了他的才华和为救国救民而不懈探索的精神。

归国以后,樊弘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名世,同情和支持我党。建国初期获得最高层礼遇和重用,曾作为新政协代表参加开国大典,登上天安门城楼,而家父就在广场游行的队伍当中。他曾与总理共商国事,也曾进入北大的管理层。正如孙家红老师所言,樊弘“毕竟是书生”,很快不见容于当权者,迭遭运动冲击,幸而熬到平反。1988年,樊弘以北大经济系退休教师的身份去世。

樊弘的一生,率性真诚,为此碰壁无数而不改,可见是真性情。他的追求从没有被困难压垮,通身都是川人的韧劲和耐劳精神。在北大读书的最后一年,没有论文就无法毕业。他断然将笔锋指向系主任,写出《评周鲠生先生的政治论述》,获得周老师的“优等”评价。留学时,他用一年半撰写的论文被否定,听了同乡和同学的话:“这次就是狗屎,你也要吞下去!”于是极限操作,花三个月重写一篇,终于一鸣惊人。北大包容了他的意气,成全了他的才华,在变幻莫测的时局里提供了艰难的庇护。他对母校的第一项回报,便是24岁时的那本《劳动立法原理》。

(樊弘青年、壮年留影暨老年速写)

短暂结缘劳动法的袁方

——中国劳动法学杂考之五

任扶善老师曾回忆,建国初期他曾与袁方老师合开《劳动法》课程。由此牵出了社会学家袁方的劳动法之缘。这是他很少被人提起的经历。

袁方比任老小3岁,是西南联大训练的社会学人。1950年代初,清华、燕京、辅仁三校社会系劳动法组合并,成立劳动专修科,起初设在中央财经学院。时任清华副教授的袁方成为专修科教师。1952年秋,两年制专修班开学,设《劳动政策与立法》专业课,由劳动部办公厅主任史怀璧主讲,任老辅导。1953年,专修科转入人大。专修班毕业后,1954年又招收一年制干训班,设《劳动法》专业课,由袁方和任老主讲,陈平辅导。专修科停办后,改设北京劳动干部学校,建立劳动法教研组,袁方任负责人。1957年初恢复招收1年制干训班,仍设《劳动法》专业课,由袁方和任老主讲,吴思和蔡博生辅导。当年夏天反右运动爆发,袁方因主张恢复社会学系而受到批判,发配北大荒劳动两年。劳动法教研室由任老接手,课程也由任老单独讲授。从北大荒返回后,袁方还曾讲授《国家法》课程。

十年动荡结束以后,袁方将主要精力投入社会学的重建,不久即出任北大社会学系主任,没有再开设劳动法专课。但是他为研究生讲授《劳动问题》选修课,其中涉及劳动法。根据袁方的手迹照片,1998年时他曾开列《劳动问题》大纲,设12个专题,最后一个即为“劳动法和工会法”。袁方还曾将任老请到课上,介绍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劳工法。

袁方和劳动法的缘分并不深。他两次与任老合开《劳动法》课程,短暂担任过劳动经济系主任和劳动法教研室主任,在北大也只是每年借着讲课的机会涉猎一次劳动法。他没有发表劳动法的专著或论文,也没有参与教材的编写。然而,“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河不择细流,故能成其深。”袁方受业于陈达,也承续了陈达从《中国劳工问题》起对于劳动法的关注。每位大学者出一份力、尽一份心,日积月累,就可能发生质变。考证他们的贡献,就是为了实现有效的积累,加速质变的到来。

(袁方画像及《劳动问题》大纲手稿)

民国江西劳动法学人樊澍

——中国劳动法学杂考之六

樊澍,字润生,江西南昌人。他是私立江西法政专门学校政治经济科首届毕业生,而该校于1911年春开始招生,所以他是民国训练的第一代劳动法学者。后世考证,江西各法政学校招生多有冒滥,但是樊澍应属于学业优秀者。1919年,毕业不久的樊澍就翻译了《公债要论》一书,并获得内务部的著作权许可。当时江西各法政学校专职教员短缺,樊澍在母校和江西省立法政专门学校都曾任教,劳动法是其教学科目。

1932年底,樊澍著《劳动法大纲》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他在例言中强调劳动法与劳动政策的差异,主张写一本法学视角的劳动法教科书。他还希望这本书能自成体系、涵盖全面,并且以本国法为主体。这些目标在厚达250余页的正文中都实现了。翌年,江西各法政学堂遭政府取缔,樊澍用一本认真负责的教材为自己的一段教学生涯画上了句号。此后事迹不详。

大概是因为商务印书馆的缘故,樊澍的书留了下来。当代学者偶有引用,但未曾考据其人其事。我甚至一度怀疑樊澍是白鹏飞的笔名,因为有记载说白也写过一本同名的书,且一直未曾见到。幸运的是,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献学专业的付小红同学,在其硕士论文中点校了《南昌民国初元纪事》,其中记载了樊澍的基本情况;北洋时期的《政府公报》刊登了樊澍译著的许可文告;《江西省立法政专门学校同学录》记载了樊澍曾在该校任教的事实;而樊澍母校的同学录不仅直接以“劳动法教员”为樊澍的身份,还配发了他的照片;华政的法制史博士生余洋同学和龚汝富教授则详细介绍了民初江西法政教育的全貌,发表在《江西师大学报》。所以,一个教员想要被后人记住,靠大社,靠学生,也靠同乡,最终还是靠好作品。

(樊澍任教时留影)

(樊弘和樊澍的劳动法书影)
2023.2.1-5 写于北京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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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天|老师们大概真的不在了,我想要好好地记住他们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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