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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执法,他们连幼儿都摔……

与归 与归随笔 2021-01-21

9月1日,孩子们开学的这一天。社交媒体上一则“城管摔倒怀抱幼儿妇女”的视频,流传着流传着,我看就要消失了。

视频来自新京报动新闻

本来类似事情见多了,不想写了。但是想着,可能还在医院的这对母子不知怎样了,不知涉事城管会得到怎样的处罚,以及当地执法部门会有怎样的反思,还是忍不住啰嗦两句。

劫匪挟持人质,警方还要静下心来谈判,更何况是一个怀抱幼童的妇女呢?

哪怕这位妇女做错了什么(孩子随地小便),违法了,犯罪了,哪怕是她先动手(还不确定),城管采取强制措施时,她怀抱中的幼儿也该是首先保护的对象,怎么可以成为附带的“强制执法对象”?

换句话说,在电视剧里,你们对挟持人质的劫匪和歹徒都不会如此,但是现实中,你们对一对母子这么做了。

所以,这次我们就应该盯好了。接下来,被摔的妇女和儿童,伤势如何,我们一定要保持关注。如果造成一定的伤情,这还可能是一个刑案。  
  
至于我说类似的事件见多了,不是信口胡诌。

好巧不巧,在我不是很长的从业经历中,整整三年前,我恰好就评过极其相似的一个事件。同样是妇女儿童被一起摔倒,地点上海松江,执法者系警察。


当时,松江警方的表述是这样的:


我对比了下,三年前的松江警方,要比现在清远城管更为进步。

三年前,也就是2017年9月1日,在视频流传后,@警民直通车-松江当天下午2时许,就发布消息称,“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

我们再来看看这次广东清远的通报:


“城管队员执法过程中与群众肢体冲突,造成群众倒地事件”,多么简明扼要的表述。这个表述非常有艺术性,我不得不感叹中文之博大精深。当然,你也可以说这是另一种进步。

这就好比,形容一伙劫匪抢银行,这样说:银行柜员和几名男子就钞票的归属产生异议,后几名男子匆匆取走钞票,造成了银行钞票骤然减少。   

再比如,形容一个人把一个人捅死,是这样的:甲某和乙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乙某身体出现一个窟窿,后乙某停止呼吸。

掌握精髓没?  

然而,这是有精髓,没灵魂。客观地描述下那个动作真的那么难吗?点明群众是妇女儿童有那么为难吗?通报可以言简意赅,但不该回避关键细节。  

也难怪有网友讽刺:从群众来,又与群众打成一片。

单单一个相似案例,你可能觉得我的“见多了”有些夸张。但就在几天前,我还给一家媒体写过一个城管暴力执法的评论。

事情发生在四川阆中市,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在与饭店老板争夺门口板凳时,饭馆玻璃门被撞碎,致使一名正在吃饭的4岁女童脸部受伤,一名孕妇也因惊吓入院。

女童脸上被玻璃划伤一道三四厘米的伤口,手臂上也多处受伤。图片来自澎湃新闻

此外,8月23日,阆中市还发生一起城管与商户冲突事件,一店主被众多城管摁倒,身上多处擦伤。事后城管局回应称,系个别城管队员处置欠妥,已暂停职务。

再往前一点,8月13日,河北邢台市襄都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占道经营进行执法过程中,与一卖炸鸡柳的占道经营者发生争执,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涉事城管被认定为执法行为严重失当,被停职。

……

怎么样,是不是有密集恐惧症?当然,也有人会说,我们林子太大了。但是别忘了,这些案例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都被拍了视频上网了,形成热点了,才进入了我们的视野。

而且,这样的新闻,一般当地媒体不会大量报道,甚至根本就不会报道。

大家有兴趣的可以去检索下,关于清远这件事的消息,都是哪些媒体报道的。尤其可以对比一下,广东当地的媒体的作为。这种现象我在文章中提过多次,已吐槽无力。

只是还想问一句,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改变这种“新闻地方保护主义”,或者叫“负面新闻地方禁声定律”?

不改变,我们只能倒退,无法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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