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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小康丨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本质在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本质在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吕小康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心理学系副教授)


      自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以来,关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思考与实践应用已经在全国范围进行强有力的推进。但作为一项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先例的社会实践项目,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目前并没有形成完全可操作、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甚至也没有形成统一的理念和行动框架。这其实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回顾“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等改革开放以来推动中国社会巨大发展的各种体制性变革的发展历程就可以发现,此类制度的出现本质上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不太可能先有完善的理论框架,然后再去设计行动方案;相反,实践往往是理论的先导,是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为决策者和理论工作者的模式总结提供了最真实、最有用的原始材料。部分实践走在理论之前,也是中国社会发展模式的一个特色。因此,在目前这个阶段,应当容许各地区的实践各有其特色和方向,而不必一开始就要求有一个完美的顶层设计,可以等待各地区的自发实践进一步成熟后,再结合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去提炼和总结出框架性的方案。

  当然,这并不妨碍决策者和研究者在开展多元化实践的同时,进一步统一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思想认识。应当说,人们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目标定位其实是比较清楚的,因为这是在十九大报告这一最顶级的国家治理文件中予以明确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也就是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目的在于完善社会治理格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但目前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存在“实然”与“应然”之间的普遍差距,具体表现为:内容上存在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等同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倾向,实践上存在偏重“风险防控”的消极导向型工作而非心态培育型的积极导向型工作,同时还没有准确地理解社会心理服务与社会治理的关系。

  应该说,出现这种情况也是正常的,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和政策积淀。首先,在社会大众的认知中,一提到心理学,往往首先想到心理咨询;一提到心理学的应用,往往首先想到心理健康领域的应用。反过来,当人们向心理学提出问题解决方案时,也通常就会首先要求满足其与心理健康相关的需求。其次,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提法已经有十多年的基础,也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工作模式和政策传统,这就使得决策者和公共管理部门在执行十九大报告这种纲领性而非实操性的文件精神时,容易延续既有的政策逻辑和工作模式去应对新的要求。两者相结合,使得“应然”与“实然”之间差距的产生成为必然。

  所以,目前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在承认和巩固既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服务于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首先,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根本目的,是要服务于社会治理本身。这就意味着它与之前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存在本质区别,后者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个体和全民族的身心健康水平,而前者的目的在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其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实现途径,或者说,在中国情境下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党和政府以创造性的方式提出了对社会治理的全新要求。而且应当注意,这只是“要求”而非“事实”,也即它是在发展中、建设中的主张,而不是既成事实,其执行还需要相关工作者去不断的推进。简言之,可以认为在中国进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本质就在于创新中国社会的社会治理方式。

  如果认同这一点,那就意味着我们必须系统性地反思当下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思路来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因循策略。最主要的,就是需要从健康治理的思维转向社会治理的思维。这实际上意味着从治理对象到治理目的再到治理方式的全新变化,并由此决定了实现方式的不同路径。具体而言,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部分重点人群,如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或心理疾病易感人群,目的在于提升全民族的心理健康和身心健康水平,其治理方式与精神卫生、公共卫生、流行病学的关系更为密切,更多体现出医学化和临床心理学化的特征,即要用临床思维去治疗和预防心理疾病、心理障碍等心理问题;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对象是所有社会成员,目的在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从而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其方式主要是通过社会心态的培育,与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关系更加紧密,即要用社会化的方式去解决心态问题。

  应当承认,有部分心态问题与狭义的临床心理障碍等精神病学问题相关,如反社会人格等。但是,绝大多数的社会心态问题,并不是由心理疾病患者产生,而是在身心功能和社会功能健全的社会成员身上体现出的某些不良的社会态度、社会观念和行为倾向。比如在当下新冠肺炎疫情中,出现了普遍性的信息恐慌、情绪恐慌心态,有些个体采用造谣传谣等方式来应对心理紧张,还有一些恶语中伤一线医务工作者,甚至还有患者采取过激行为。对此类个体,不能采用临床治疗的方式进行干预,也不意味着他们是心理上异常的“病人”,而只需要采取通用的社会治安类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类行为的处置方式,依法合规地从严从速加以处理。这更多的是法律和道德问题,也即“社会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同时,对于公众的情绪恐慌,提供心理热线、进行网络一对一的情绪疏导,固然是整体应对策略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平复公众的情绪,显然不是临床心理学工作者能够独立完成的任务,而需要广泛动员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从信息公开、谣言治理等多种途径加以根本性的解决。因此,解决心态问题,不能着眼于心态本身,需要跳出心态谈心态建设和心态治理,更多地利用社会体制和治理机制的改进来铲除恶性心态的滋生空间,从而更有效地达到治理的预期。

  同时还应充分注意到,心态治理或者心态建设,与传统的公共治理和其他社会建设方式存在本质不同。这是由社会心态自身的特征决定的。社会心态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具有主观性,不能采用对待“物”的治理方式对待“心态”的治理。因此,社会心态的治理之道,还需要依据中国社会的宏观体制背景、中国民众的文化心理特征、当代心理学的经典与前沿研究而进行探索。此外,也不是最“客观”反映社会存在的社会心态,就必然是最好的心态。社会心态对社会事实也有反作用,积极的社会心态并不只是简单地“客观反映”社会事实,而是在承认其客观存在性的基础上,施加以个体和群体的积极的、面向未来的、解决问题而不是抱怨问题式的主动建构,也就是社会心态存在积极调动主观能动性的心理过程。这就意味着要充分发挥积极心态的引领作用、示范作用和宣传作用,突出“积极心理学”而不是“消极心理学”的导向作用要在科学地认知社会心态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加以创造性的积极利用,使之服务于广义上的社会建设。

  倘若上述论断能够成立,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就在于如何落实和突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为社会治理服务的特征。这当然需要学术界、实务界和决策层的共同努力。我们自身作为社会心理学研究者和中国社会心理学会社会心理服务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可能更多集中于理论思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工作,当然也需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参与政策咨询等工作,但前者肯定是自身的工作重心。从目前的学科体系和培养方式而言,距离培养具有社会心理服务胜任力的专业化人才队伍还是有不少差距的,原因之一就是心理学目前的定位存在过于生物学化和自然科学化的特征。我们反复强调,心理学是一门兼具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基础性交叉性学科,而社会心理服务的工作性质与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部分的心理学更具亲和性。这就需要对心理学的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系统性的重塑。王俊秀研究员曾提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构需要在社会心理学的基础上逐渐形成新的学科思想——社会发展心理学的思想和学科体系建构,来实现多重整合学科体系和社会治理实践的使命。”此言甚是。过去的心理学多注意个体发展,对于社会这个“庞然大物”的发展的关注,向来不是现代心理学的强项。但是时代和社会已经向心理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不能正视和满足这一要求而仍一味追求心理学的自然科学化,以建立大体量、多设备的“高精尖”实验室作为心理学学科发展的“重武器”,对于心理学在中国情境下的全面均衡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如果不迅速推进注重社会发展、服务社会治理的应用型、社会型心理学学科体系的建设和人才培养,一味依赖自然科学化的心理学输出,必将使心理学研究进一步脱离社会大众,成为一门小众学科,而不能很好地体现出“为人民服务”的学科担当。

  这是因为,在中国这样极其注重政治语境的国家中,不重视国家需求、不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学科,就很容易遭到有意无意的边缘化。心理学在公共政策的话语权和存在感一直非常薄弱,这与其自身的自然科学定位密不可分。现在党中央提出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点名道姓”地提出了心理学学科服务社会的大方向、大调子,如果不做好这一“命题作文”,就无法体现出学科自身的整体胜任力,就无法让政府决策层和普通百姓认识到,除了心理健康这种局部健康领域之外,心理学还能有什么样的大作为。社会心理学中一直存在所谓“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和“心理学的社会心理学”的传统,虽然在后来的发展中,后者才更多地被认为是“正统”的社会心理学,但在当下,重新激发社会心理学的社会学传统,重视对社会问题、社会秩序的学术参与和现实解决,是决定中国心理学能否得到更大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为此,不妨再次聆听我国杰出的社会学家、民族学家费孝通先生晚年的心声:“应当指出,我们这种科学研究工作虽则是为当时国家的政治工作服务,但是既不是从属于政治工作也不代替政治工作……它固然是为政治服务的,但它只提供对客观事物的知识。对解决实际问题做出决定的则是政治工作者,科学工作者不应当也不可能代替政治工作者去为解决实际问题做出决定,科学工作者只为政治工作者提供实际情况和意见。……在我们这种社会制度中,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科学要为政治服务的社会里,科学工作者对自己工作的社会后果的估价是必要的……只有不断在实践中检查理论的真实性才能不断推进研究工作的科学化和使研究工作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动力。”此语虽是费老为当时的中国人类学所言,亦可应用于当下的中国心理学和其他应用社会科学。

  为此,我们曾在另一篇文章中竭力呼吁:要建设“力美兼具”的中国特色社会心理学。之前的社会心理学更多体现出小情怀、小兴趣、小效应的学问之美,这一点可以继续保持其自主发展的势头;另外,也应当强化中国特色社会心理学的政策科学研究,为解决中国社会中真实存在的社会心理问题提供心理学家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良性推进提供社会心理学的理论洞察和实践方案。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正是时代、国家和人民对包括社会心理学家在内的中国心理学界提供的“验明正身”的绝佳机会。我们期盼与心理学界和其他学界的同行一道做好这一答卷,深度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为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贡献更多的专业智慧。


  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医患共同体建设的社会协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9YJC840030)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 63202003)的阶段性成果。


 

笔   会文 章 一 览   


社会治理:社会心理与心理健康双路径服务的殊途同归…许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如何有效进入社会治理…伍麟 浅谈社会治理下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整合共享模式建设…孙时进 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本质在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吕小康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看社会治理心理学的必要性…辛自强社会心理服务与学科境界——旁及中国人的得兼思维…钟年积极心理学: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思路…彭凯平区域、个体人格特征与精细化城市治理…周明洁从信号检测论视角理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关于封城、复工和隔离的决定…栾胜华不确定性疫情背景下的社会心理建设…郭永玉新冠肺炎疫情下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心理服务…王俊秀


本笔会刊于《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0年第2期,第1~31页,共11篇,计5万余字。如有媒体或其他机构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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